本发明涉及汽车冲压件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
背景技术:
汽车冲压件,顾名思义,就是构成汽车零部件的金属冲压件。在汽车冲压件中,一部分经冲压后直接成为汽车零部件,另一部分经冲压后还需经过焊接、或机械加工、或油漆等工艺加工后才能成为汽车零部件。汽车冲压件品种繁多,如汽车减震器冲压件弹簧托盘、弹簧座、弹簧托架、端盖、封盖、压缩阀盖、压缩阀套、油封座、底盖、防尘盖、叶轮、油筒、支耳、支架等都属于汽车冲压件。
电瓶是每一辆汽车必不可少的零部件之一,其为汽车各电子器件提供电能。现有车辆中常用的支撑电瓶的支架有固定式支架和转轴式支架两种。采用这两种支架支撑电瓶的汽车,在对电瓶进行检修或者更换电瓶时,需要将电瓶向上方提拉直至完全从支架内脱离,安装电瓶也是同样从高处慢慢将电瓶放进支架中。这种安装拆卸电瓶的方式极易损坏电瓶及电瓶附近的其它零部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采用翻转式的结构来承接安装电瓶,拆卸方便安全省力。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方法是: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包括底座、电瓶托盘;所述底座呈u形结构且中部铰接有翻转板,所述翻转板靠近所述底座的两端设有限位块,所述底座的两侧开口处铰接有托盘支撑板,所述电瓶托盘由所述翻转板及托盘支撑板承接放置在所述底座上方,所述电瓶托盘靠近所述托盘支撑板的一侧设有滚轮。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翻转板两侧开设有插槽,所述插槽内容纳有插棍,所述插棍两端可活动的插接在所述底座上。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托盘支撑板的顶端设有承接缺口,所述承接缺口呈长条形且位于所述托盘支撑板顶端的内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电瓶托盘上方设有l形压条,所述l形压条通过拉钩将电瓶固定在所述电瓶托盘上。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固定连接在所述电瓶托盘上的滚轮有两个。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电瓶托盘上与所述滚轮相对的一侧设有伸缩拉杆。
有益效果:
1、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采用翻转式的结构来承接安装电瓶,当需要拆卸电瓶时只需翻转电瓶托盘让滚轮着地即可将其从底座上滚落而下省时省力也安全,不会再装卸过程中损坏其它汽车部件;
2、为了避免电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翻转,利用插棍将翻转板相对固定在底座上,需要拆卸时抽出插棍;
3、电池托盘中间部位由翻转板承接,其两端则放置在托盘支撑板的承接缺口处,可以对电池托盘起到限位作用;
4、伸缩拉杆是在拆卸电池时滚轮着地,通过手持拉杆将电池托盘连同电池从底座上卸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电瓶托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翻转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构件为:
1-底座,2-电瓶托盘,3-翻转板,4-限位块,5-托盘支撑板,501-承接缺口,6-滚轮,7-插槽,8-插棍,9-l形压条,10-拉钩,11-伸缩拉杆,12-电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幅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结合附图所述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包括底座1、电瓶托盘2;所述底座1呈u形结构且中部铰接有翻转板3,所述翻转板3两侧开设有插槽7,所述插槽7内容纳有插棍8,所述插棍8两端可活动的插接在所述底座1上,需要翻转板转动时就拔出插棍8,电瓶安装好后直接经底座1插上插棍8就可以限制翻转板转动。所述翻转板3靠近所述底座1的两端设有限位块4,而托盘支撑板5的顶端设有承接缺口501,所述承接缺口501呈长条形且位于所述托盘支撑板5顶端的内侧,限位块4与承接缺口501围成的长方形空间用来放置电池托盘2,所述底座1的两侧开口处铰接有托盘支撑板5,所述电瓶托盘2由所述翻转板3及托盘支撑板5承接放置在所述底座1上方,所述电瓶托盘2靠近所述托盘支撑板5的一侧设有两个滚轮6。另外进一步将电池固定住,所述电瓶托盘2上方设有l形压条9,所述l形压条9通过拉钩10将电瓶固定在所述底座1上。
需要对电池检修或更换将电池拆卸时,先将l形压条9上的拉钩10解除,然后抽出底座1上两边的插棍8,再将底座1两侧的托盘支撑板5旋转至水平位置,此时即可通过翻转板3对电池托盘2实现翻转直至电池托盘2上的滚轮6着地就能省时省力的将装有电池的电池托盘2拉走,且不会损坏其它汽车部件。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所述电瓶托盘2上与所述滚轮6相对的一侧设有伸缩拉杆11。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一种翻转式电瓶支架,采用翻转式的结构来承接安装电瓶,当需要拆卸电瓶时只需翻转电瓶托盘让滚轮着地即可将其从底座上滚落而下省时省力也安全。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