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82851发布日期:2018-10-16 20:45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安防线屏蔽效果差、抗干扰能力弱及固定方式单一的问题,提出高柔性屏蔽安防线结构。通过采用金属编织网与磁体协同屏蔽干扰信号,结合弹性胶管、加强缆和耐磨层设计,提升线体柔韧性和抗剪切强度;类椭圆绝缘管体与线耳结构扩大接触面积,配合固定扣和尼龙扎带实现多样化固定方式,显著增强安装适应性与信号屏蔽性能。
关键词:高柔性屏蔽线,金属编织网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防线,具体是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



背景技术:

现如今,安防线使用在不同领域里,特别是安全防护中总有安防线的身影,针对安防线的使用普通的使用都是以屏蔽信号为主,但是屏蔽信号的基本处理方式都是使用屏蔽铝箔合金,针对这类屏蔽效果并不能有效屏蔽信号以及抗干扰能力差,针对这类情况应该采取新型高柔性屏蔽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信号的屏蔽问题,为解决安防线在使用过程中的固定效果,应该针对安防线的结构进行改进。

本实用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包括绝缘管体,所述的绝缘管体成类椭圆状,所述的绝缘管体类椭圆两端包括线耳,所述的线耳内设有加强缆,所述的加强缆端部设有撕裂绳,所述的绝缘管体内设有弹性胶管,所述的弹性胶管内设有金属编织网,所述的金属编织网内插接设有信号线,所述的信号线为漆包线,所述的金属编织网与信号线中间贴附耐磨层。

本实用提供的技术优点为:区别于传统安防线的结构以及形状能够能够增加安防线与固定面的接触面积,方便固定,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固定安防线,可以通过固定扣,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水泥钉来直接钉下,可以通过专业设备固定也可以通过其他通用设备固定,不仅方便工具的利用而且可以针对不同固定面的接触面积不同固定位置具有更多的选择。针对信号屏蔽区别于传统信号屏蔽,通过磁体与金属编制网的配合能够扰乱外部干扰信号,撕裂绳不仅能够加强线耳部分的强度也方便使用螺钉固定的时候防止螺钉滑动。

作为改进,所述的绝缘管体表面滑动连接固定扣,所述的固定扣内插接设有尼龙扎带。使用不同的扎带可以固定在不同位置。

作为改进,所述的加强缆为铝制合金线,通过螺钉或固定扣将挤压弹性胶管并且固定整个装置,所述的加强缆与撕裂绳的数量分别为两个分别位于弹性胶管两端,所述的弹性胶管为绝缘树脂,且其形变量小。绝缘树脂能够有效防止开裂造成的内部信号线暴露在外,同时方便折弯,方便固定。

作为改进,所述的信号线中间设有绝缘纤维,所述的绝缘纤维为加强整个线体的轴向强度抗剪切纤维。绝缘纤维能够有效加强整个结构的抗剪切力。

作为改进,所述的金属编织网为裸铜编织网。

作为改进,所述的耐磨层为绝缘非金属麦拉层,所述的耐磨层与金属编制网中间设有信号屏蔽涂层,所述的信号屏蔽涂层为橡胶软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的结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截面视图;

图3是本实用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固定扣示意图;

如图所示:1、绝缘管体,1.2、线耳,2、加强缆,3、撕裂绳,4、弹性胶管,5、金属编织网,6、信号线,6.1、绝缘纤维,7、耐磨层,8、固定扣,8.1、尼龙扎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高柔性屏蔽安防线包括绝缘管体1,所述的绝缘管体1成类椭圆状,所述的绝缘管体1 类椭圆两端包括线耳1.2,所述的线耳1.2内设有加强缆2,所述的加强缆2端部设有撕裂绳3,所述的绝缘管体1内设有弹性胶管4,所述的弹性胶管4内设有金属编织网5,所述的金属编织网5内插接设有信号线6,所述的信号线6为漆包线,所述的金属编织网5与信号线6中间贴附耐磨层7。

所述的绝缘管体1表面滑动连接固定扣8,所述的固定扣8内插接设有尼龙扎带8.1。

所述的加强缆2为铝制合金线,通过螺钉或固定扣8将挤压弹性胶管4并且固定整个装置,所述的加强缆2与撕裂绳3的数量分别为两个分别位于弹性胶管4两端,所述的弹性胶管4为绝缘树脂,且其形变量小。

所述的信号线6中间设有绝缘纤维6.1,所述的绝缘纤维6.1为加强整个线体的轴向强度抗剪切纤维。

所述的金属编织网5为裸铜编织网。

所述的耐磨层7为绝缘非金属麦拉层,所述的耐磨层7与金属编制网中间设有信号屏蔽涂层,所述的信号屏蔽涂层为橡胶软磁。

截取需要的长度,针对需要折弯的直角位置可以预放安防线待到整个安装位置需要固定再对其进行弯折,弯折区域禁止反复弯曲,防止信号线的断裂,针对需要固定的直角处应该选用两个固定扣8在两个直角边对其固定,针对缝隙过小的位置可以选择把线耳1.2部分剪去。但是固定处不可以将金属编织网5暴露在外。

以上对本实用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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