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96955发布日期:2018-10-02 19:38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环网柜领域,具体涉及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



背景技术:

由于中高压交流配电一旦操作失误,会对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造成生命危险,所以负荷开关机构与环网柜上都会配备联锁机构,在合闸状态时锁住柜门,来杜绝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的操作失误。即1.在机构合闸状态时,利用联锁机构,锁住环网柜柜门,使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无法打开柜子;2.只有在分闸状态或者接地状态时,联锁机构才不会锁住柜门。因此,联锁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这种情况,本公司技术人员对开关机构上联锁机构进行设计创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包括固定设置在配电环网柜上的联锁支架、滑动设置在联锁支架上的若干门销、设置在门销上方并与门销固定连接的门销支架,所述门销支架上方设置有由配电环网柜的开关主轴驱动动作的门销推杆,所述门销推杆与门销支架之间设置有门锁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联锁支架上一体设置有门销滑套,对门销的动作进行导向。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门销支架上设置有下门挡板,所述下门挡板上设置有挡板提手。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门销支架下部设置有联锁扣,所述联锁扣下端连接有穿过联锁支架的下门推杆,所述下门推杆上端连接联锁扣,下门推杆中部铰接在联锁支架上。当操作人员通过挡板提手上提门销支架时,门销支架带动联锁扣动作,使下门推杆转动,把下门板的上部向外推出。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下门推杆与联锁支架的铰接处设置有联锁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门销支架底部设置有锁板弹簧,所述锁板弹簧下端设置有钩部,锁板弹簧的钩部连接配电环网柜的门梁或联锁支架,可使下门挡板上提后自动复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是一款插杆式接地硬联锁,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结构简单、寿命测试性能达到10000次以上。本接地硬联锁能稳定有效的实现以下性能:

1.当开关机构在合闸状态时,接地硬联锁的插杆会自动锁住环网柜柜门,使柜门无法打开;

2.本接地硬联锁采用的插杆式锁门方法(插杆直径达10mm),相比常规的钢丝式和拉簧式的接地联锁在稳定及安全性能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

3.有双重锁的功能,当开关机构在合闸状态时柜门处于锁死状态柜门是无法打开的,只有开关机构在分闸或者接地状态时才可以人为的去打开手动锁打开柜门,从而达到降低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在操作或者维修过程中造成生命危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接地硬连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中压交流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上的接地硬连锁,包括固定设置在配电环网柜上的联锁支架1,联锁支架可以设置在配电环网柜的开关上,也可以固定设置在门梁上。所述联锁支架1上一体设置有若干门销滑套9,门销滑套9内滑动设置有门销6。所述门销6可包括长门销和短门销。门销6上部连接有门销支架3,门销支架3上方设置有门销推杆7,门销推杆7由配电环网柜的开关主轴偏心轮驱动动作,门销推杆7与门销支架3之间设置有门锁弹簧8。当配电环网柜的负荷开关机构合闸状态时,通过开关主轴偏心轮自动驱动门销推杆7动作,推动门销7插入环网柜门梁和柜门的锁孔内锁住柜门;当负荷开关机构在分闸或者接地状态时,门锁弹簧8会把门销推杆7反弹回原来位置。本设计使负荷开关机构合闸状态时柜门处于锁死状态,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是无法打开柜门的。

所述门销支架3上设置有下门挡板4,下门挡板4上设置有挡板提手5,且门销支架3底部设置有锁板弹簧,锁板弹簧下端设置有钩部,锁板弹簧的钩部连接配电环网柜的门梁或联锁支架。当负荷开关机构在分闸或者接地状态时,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可以通过上提挡板提手5,使下门挡板4上移,从而打开柜门;而锁板弹簧可使下门挡板4上提后自动复位。

进一步,所述门销支架3下部还设置有联锁扣2,联锁扣2下端连接有穿过联锁支架1的下门推杆10,所述下门推杆10上端连接联锁扣2,下门推杆10中部铰接在联锁支架1上。当操作人员通过挡板提手5上提门销支架3时,门销支架3带动联锁扣2动作,使下门推杆10转动,把下门板的上部向外推出,使柜门自动打开。更进一步的,所述下门推杆与联锁支架的铰接处设置有联锁弹簧。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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