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7743发布日期:2019-02-12 21:14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剥割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剥线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气时代的到来,我们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电。而电缆是作为输送电的主要载体,在其电气行业中往往需要将电缆进行改造,改造的前提则是需要将电缆皮剥开,传统的的人工剥线效率不仅效率低、速度慢、不能满足规模生产的需要,而且也不能保证剥线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剥线装置。

本实用新型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剥线装置,包括机架、升降油缸、连接杆、导向块、顶块、下半圆形凹形块、下凹槽、半圆形切割片、上半圆形凹形块、上凹槽、三角形切割刀、C字形本体。

所述机架的台面上设有导向块,所述导向块中心设有导向孔,所述导向孔垂直的正下方设有升降油缸,所述升降油缸安装固定在机架的下部,所述升降油缸的上部与连接杆相连,所述连接杆上侧穿过导向块中心的导向孔与顶块相接,所述顶块上设有下半圆形凹形块,所述下半圆形凹形块的中心设有下凹槽,所述下凹槽内设有三角形切割刀,所述下半圆形凹形块的前后两端设有半圆形切割片;所述导向块与C字形本体相接,所述C字形本体的上侧设有对应的上半圆形凹形块,所述上半圆形凹形块的前后两端也设有半圆形切割片,所述上半圆形凹槽形块的中心设有上凹槽,所述上凹槽处也设有三角形切割刀。

进一步的,所述上半圆形凹形块和下半圆形凹形块的左右两端都设有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半圆形切割片的刀口处为锋利的圆形刀刃。

进一步的,所述半圆形切割片与上半圆形凹形块和下半圆形凹形块的前后两端都设有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半圆形切割片与半圆形凹形块通过螺栓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C字形本体外侧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与C字形本体通过焊接或铸造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利用了升降油缸来带动顶块升降,使得半圆形切割片将电缆的电缆皮切开,同时中心的三角形切割刀将中间的电缆皮剖开,从而达到剥线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既能快速进行自动剥线,而且半圆形切割片、三角形切割刀均为活动安装,便于组装,便于零件拆卸、清洗或更换,可有效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 机架,2.升降油缸,3.连接杆,4.导向块,5.顶块,6. 下半圆形凹形块,7. 下凹槽,8.半圆形切割片,9.上半圆形凹形块,10.上凹槽,11.三角形切割刀,12. C字形本体,13. 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如图1所示,一种剥线装置,包括机架1、升降油缸2、连接杆3、导向块4、顶块5、下半圆形凹形块6、下凹槽7、半圆形切割片8、上半圆形凹形块9、上凹槽10、三角形切割刀11、C字形本体12、加强筋13。

所述机架1的台面上焊接有导向块4,所述导向块4为圆柱体或长方体,导向块4的中心设有导向孔,所述导向孔垂直的正下方设有升降油缸2,所述升降油缸2安装固定在机架1的下部。升降油缸2的上部与连接杆3相连,所述连接杆3上侧穿过导向块4中心的导向孔与顶块5焊接相连。

所述顶块5上设有下半圆形凹形块6,所述下半圆形凹形块6的中心开有下凹槽7,所述下凹槽7内安装有可拆卸的三角形切割刀11,所述下半圆形凹形块6的前后两端通过螺栓安装有半圆形切割片8。所述导向块4与C字形本体12的下侧焊接相连,所述C字形本体12采用铸钢铸造或碳钢冲压而成,所述C字形本体12的上侧安装有对应的上半圆形凹形块9,所述上半圆形凹形块9的前后两端同样通过螺栓安装有半圆形切割片8,所述上半圆形凹槽形块的中心开有上凹槽10,所述上凹槽10也内安装有三角形切割刀11。

优选地,所述上半圆形凹形块9和下半圆形凹形块6的左右两端都设有卡槽。所述半圆形切割片8的刀口处为锋利的圆形刀刃。所述半圆形切割片8与上半圆形凹形块9和下半圆形凹形块6的前后两端都设有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半圆形切割片8与半圆形凹形块通过螺栓相连。这样既便于组装,又便于将零件拆卸下来清洗或更换,不会造成其他部件的浪费。

优选地,所述C字形本体12外侧设有加强筋13,所述加强筋13与C字形本体12通过焊接或铸造相连,以增加C字形本体12在剥线时的抗冲击强度。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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