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头制作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26821发布日期:2019-06-05 22:42阅读:703来源:国知局
水晶头制作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水晶头制作用工具。



背景技术:

水晶头的传统制作方法为:先将网线护套剥开,然后用手将线芯分开,并上下左右扭动线芯以将其捋直,再将捋直的线芯与水晶头对比,并剪切线芯使其长度与水晶头匹配,最后将线芯插入水晶头并用网线钳压接。然而,手动捋直网线效率低,效果差,多做几个水晶头手就会痛。在网线剪切的过程中很容易导致水晶头制作失败,例如剪线过长导致水晶头压制不牢靠,剪线过短导致水晶头接触不良,线芯端面剪切得不平导致有一部分线芯未与水晶头铜片接触,因此希望设计一种水晶头制作用工具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晶头制作用工具,可剪切网线,保证剪切后的网线长度适中且剪切出的所有线芯在端面上是平齐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水晶头制作用工具,包括夹臂,所述夹臂由左夹臂和右夹臂组成,所述左夹臂和右夹臂前端铰接在同一转轴上,所述左夹臂和右夹臂的后端均设置有把手,所述左夹臂和右夹臂的相对面上中部均设置有半圆形孔,所述左夹臂和右夹臂的上表面上均设置有半圆环形槽,左夹臂与右夹臂合拢后两半圆形孔构成圆孔,两半圆环形槽构成圆环形槽,所述夹臂的圆孔壁上径向设置有凸起,圆孔的圆心与圆环形槽的圆心在纵向上重合,所述圆环形槽内竖直设置有一可沿圆环形槽活动的圆柱,所述工具还包括剪切刀,所述剪切刀由第一刀体和第二刀体组成,所述第一刀体、第二刀体前端转动铰接在圆柱上,所述第一刀体、第二刀体后端均设置有把手,所述第一刀体和第二刀体的相对面上中部均设置有半圆形孔,第一刀体与第二刀体合拢后两半圆形孔构成圆孔,所述剪切刀的圆孔壁上径向设置有刀片,剪切刀的圆孔小于夹臂的圆孔。

进一步,所述剪切刀上竖直设置有标尺。

进一步,所述夹臂的一侧上竖直设置有转轴,一锊直把的一端转动设置在转轴上,与锊直把相对的夹臂面上设置有若干相平行的条形槽,条形槽与锊直把相垂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水晶头制作用工具,通过设置夹臂将网线夹住固定可保证在剪切过程中网线不会乱动,因此剪切出的所有线芯在端面上是平齐的,剪切刀在剪切时可通过圆柱绕线芯转动,标尺可保证剪切出的线芯长度标准。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夹臂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2所示,水晶头制作用工具,包括夹臂,其用于抱紧固定网线,使最后剪切出的所有线芯在端面上是平齐的,夹臂由相同的且镜面设置的左夹臂1和右夹臂2组成,左夹臂1和右夹臂2前端铰接在同一转轴3上,左夹臂1和右夹臂2的后端均设置有把手4,左夹臂1和右夹臂2的相对面上中部均设置有半圆形孔,左夹臂1和右夹臂2的上表面上均设置有半圆环形槽5,左夹臂1与右夹臂2合拢后两半圆形孔构成圆孔,两半圆环形槽5构成圆环形槽,夹臂的圆孔壁上径向设置有凸起6,该凸起6可选择硬度较高的橡胶制成,圆孔的圆心与圆环形槽的圆心在纵向上重合,圆环形槽内竖直设置有一可沿圆环形槽活动的圆柱7,即圆柱7可在圆环形槽内移动,工具还包括剪切刀,剪切刀由相同的且镜面设置的第一刀体8和第二刀体9组成,第一刀体8、第二刀体9前端转动铰接在圆柱7上,第一刀体8、第二刀体9后端均设置有把手,第一刀体8和第二刀体9的相对面上中部均设置有半圆形孔,第一刀体8与第二刀体9合拢后两半圆形孔构成圆孔,剪切刀的圆孔壁上径向设置有刀片10,剪切刀的圆孔小于夹臂的圆孔,该工具在使用时首先合拢夹臂使网线被固定在夹臂的圆孔中,然后合拢剪切刀并旋转剪切刀实现剪切。

剪切刀上竖直设置有标尺11,通过标尺11可很快的找出网线需要剪切的长度,找出之后再通过夹臂固定,这样剪切出的线芯长度适中。

夹臂的一侧上竖直设置有转轴,一锊直把12的一端转动设置在转轴上,与锊直把相对的夹臂面上设置有若干相平行的条形槽,条形槽与锊直把相垂直,在剪切出线芯后将每根线芯卡于一个条形槽中,并转动锊直把使其盖住条形槽,拖拉网线,线芯被锊直。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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