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高频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7981发布日期:2019-06-19 02:48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高频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变压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高频变压器。



背景技术:

电力变压器是输变电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在油浸式变压器中,变压油骑着散热和绝缘的作用,当油温超过一定温度时,变压器油就会加快氧化,并吸收更多水分,带有杂质和水分的变压器油会缩短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威胁变压器的可靠运行,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运行时,保证变压器的油温在规定范围内非常重要,而绕组温度直接决定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对于A级绝缘的变压器,随着温度的增加,绝缘老化将加快,变压器工作寿命将降低,为了保障变压器运行安全可靠,延长遍野器的使用寿命,确保变压器的绕组温度和变压器油的油温在正在范围内是非常重要的。

现有的变压器散热效果一般,在变压器高负荷运转时产生的大量的热不能快速的排出,导致变压器的使用寿命降低,甚至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散热性能良好的新型高频变压器,以解决无法快速散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高频变压器,包括变压器本体,还包括辅助散热箱,所述变压器本体设于所述辅助散热箱内;

所述辅助散热箱包括下侧的矩形箱体和上侧的倒棱台形箱体构成的箱体结构,所述矩形箱体的四个侧面分别设置有若干的可供散热的通孔,每个的所述通孔在所述辅助散热箱的外侧分别固定有开口向下偏移的通风管;所述倒棱台形箱体的壳体为中空结构,所述倒棱台形箱体的内侧顶部设置有若干的可供内部热空气散发的透气孔,所述倒棱台形箱体的外侧顶部设置有可供热空气散发的通风道,所述通风道的顶部还固定设置有挡雨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辅助散热箱的底部设置有排风扇,所述排风扇的出风端通过所述辅助散热箱底部设置的通风孔连通所述辅助散热箱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排风扇的入风端还设置有空气干燥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辅助散热箱上侧的倒棱台形箱体的顶部为斜顶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通风管的末端设置有网状屏障。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辅助散热箱对变压器本体散热,通过热空气向上移动的原理,将辅助散热箱体的上侧设为倒棱台形箱体,使得上端的空间更大,从而上端热空气流失越快,进而提高了散热性能;下侧的矩形箱体四周还设置有通孔,加强内部的空气流动,从而提高散热效果,且通孔外侧还连接有开口向下偏移的通风管,从而防止雨天进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变压器本体,2-辅助散热箱,21-矩形箱体,22-倒棱台形箱体,3- 通风管,4-通风道,5-挡雨盖,6-排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新型高频变压器,包括变压器本体1,包括辅助散热箱2,所述变压器本体1设于所述辅助散热箱2内;

所述辅助散热箱2包括下侧的矩形箱体21和上侧的倒棱台形箱体22构成的箱体结构,所述矩形箱体21的四个侧面分别设置有若干的可供散热的通孔,每个的所述通孔在所述辅助散热箱2的外侧分别固定有开口向下偏移的通风管3;所述倒棱台形箱体22的壳体为中空结构,所述倒棱台形箱体22的内侧顶部设置有若干的可供内部热空气散发的透气孔,所述倒棱台形箱体22的外侧顶部设置有可供热空气散发的通风道4,所述通风道4的顶部还固定设置有挡雨盖5。

本实施例中,所述辅助散热箱2的底部设置有排风扇6,所述排风扇6的出风端通过所述辅助散热箱2底部设置的通风孔连通所述辅助散热箱2内部,通过开启排风扇6从辅助散热箱2引入冷却风,并从辅助散热箱2的侧面或顶部排出;所述排风扇6的入风端还设置有空气干燥装置,使得通过排风扇引入的都为干燥的冷却风,从而防止潮湿等状况。

所述辅助散热箱2上侧的倒棱台形箱体22的顶部为斜顶结构,防止雨水在顶部聚集;所述通风管3的末端设置有网状屏障,防止灰尘沙石进入辅助散热箱2内。

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变压器本体1在辅助散热箱2中运行,运行过程中变压器本体1产生的热量向上移动,穿过上侧的倒棱台形箱体 22的透气孔,并通过倒棱台箱体22上端的通风道4向外散发,在雨天时,通风道4上端的挡雨盖5能够遮挡雨滴,防止雨水通过通风道4进入辅助散热箱2中;同时矩形箱体21四周的通孔能够散热的同时,也能够加速空气的流动以提高散热性能,通孔外连接的通风管3由于开口向下偏移,其能够防止水滴的进入;在辅助散热箱2的底部还设置有排风扇6,并在排风扇6的入风端安装空气干燥装置,使得排风扇6将干燥的冷却风从下端引入辅助散热箱2中,从而提高变压器本体1的散热效果。

为表述方便,本文所称的“上”、“下”、“左”、“右”、“前”、“后”等代表方向的描述与附图本身的左右方向一致,但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起限定作用;此外,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据此做出多种变化,但任何与本实用新型等同或者类似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