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套及插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42869发布日期:2019-08-03 16:23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套及插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关电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插套及插座。



背景技术:

现有插座正常操作的次数为5000次,超出额定插拔次数后,插座的插拔力快速下降,导致插销连接时松动,接触不良,不能满足酒店、车站、广场、机场等公共场所的使用频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插座,该插座内设有带有凸筋的插套,通过凸筋加强插套的结构强度,从而获得较大的加紧力,以补偿插拔过程中插套对插销的夹紧力。

上述插套结构的刚性较大,导致插销与插套耦合过程中的摩擦力剧增,加剧了插套的磨损,使得不能明显延长插套的疲劳寿命,影响了插座的寿命;并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力插入插座取电,用户体验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插套及插座,用于解决现有插套的磨损较多、插套的疲劳寿命较短以及插座的插入力过大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插套,包括容置部、以及与所述容置部连接的夹持部,所述夹持部内的夹口与所述容置部内的插口连通,所述容置部上开设有散热孔。

可选地,所述散热孔为两个,两个所述散热孔分别位于所述容置部沿插入方向延伸的两个侧壁上。

可选地,所述散热孔为带有圆角的长条孔。

可选地,所述散热孔沿所述插入方向的长度为3~5mm,所述散热孔沿垂直于所述插入方向的宽度1.6~3.6mm。

可选地,所述夹持部的夹持处与所述散热孔靠近所述夹持部的一侧边沿的间距为2.4mm~4.4mm。

可选地,所述夹持部和所述容置部的厚度的取值范围均为0.68~0.72mm。

可选地,所述夹持部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片和第二夹持片,所述第一夹持片和所述第二夹持片之间的最小间距为0.6~1.0mm。

可选地,所述第一夹持片和第二夹持片均为V形弯折片,且所述第一夹持片的弯折处与所述第二夹持片的弯折处相互靠近,所述第一夹持片和所述第二夹持片靠近外侧的夹角为90°~105°。

可选地,所述容置部为U形连接片,所述容置部的开口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夹持片、第二夹持片连接。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插座,包括上述实施例所述的插套。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插套和插座,包括相互连接的容置部和夹持部,插销可沿夹持部的夹口插入容置部的插口内;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合适夹持力的夹持部,并且在容置部上开设散热孔,相较于现有技术,在保证合适夹持力(如插入力为40~50N,拔出力为50~55N)的基础上,散热孔的设置,改善了插套的散热效果,降低了电器火灾风险,延长了插套的疲劳寿命,如将插座的正常插拔次数从5000延长至20000次;并且降低了插套的刚性和夹持部的摩擦力,使得插销插拔过程中不需较大的插拔力,用户体验较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插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插套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插套是插座内的重要组件之一,插套安装在插座内,且与固定电源接线的鞍形端子连接。当插销插入插座时,插套可将插销夹紧,从而实现插销与电源的连接。插套包括插合部1和连接部2,连接部2与鞍形端子上的螺钉连接,插合部1用于固定插销。

参照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插套包括插合部1,该插合部1包括容置部11、以及与容置部11连接的夹持部12,该夹持部12内的夹口与容置部11内的插口连通,以形成与插销配合的安装腔,容置部11上开设有散热孔111。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插套包括相互连接的容置部11和夹持部12,插销可沿夹持部12的夹口插入容置部11的插口内;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合适夹持力的夹持部12,并且在容置部11上开设散热孔111,相较于现有技术,在保证合适的夹持力(如插入力为40~50N,拔出力为50~55N)的基础上,散热孔111的设置,改善了插套的散热效果,降低了电器火灾风险,延长了插套的疲劳寿命,如将插座的正常插拔次数从5000延长至20000次;并且降低了插套的刚性和夹持部12的摩擦力,使得插销插拔过程中不需较大的插拔力,用户体验较好。

可选地,散热孔111可仅开设在容置部11沿插入方向的一个侧壁上;或者在一些实施例中,散热孔111为两个,两个该散热孔111分别位于容置部11沿插入方向延伸的两个侧壁上。相较于前者的方案,后者设置的两个散热孔111可分别降低夹持部12两侧的刚度,使得夹持部12两侧的夹持力较均匀,且插套沿插入方向的两侧散热性均较好。

可选地,上述散热孔111可采用圆孔、方孔、或带有圆角的长条孔等。参照图1,该散热孔111为带有圆角的长条孔,减少插套上的应力集中,使得插套上各区域的强度均较可靠。

基于上述实施例,若散热孔111的面积过小,插套的散热效果不佳;若散热孔111的面积过大,插套的容置部11结构强度较低。因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散热孔111沿插入方向的长度L为3~5mm,散热孔111沿垂直于插入方向的宽度W为1.6~3.6mm,如图1所示。例如,散热孔111的长度L为3.5mm,散热孔111的宽度W为3mm;又如,散热孔111的长度L为4mm,散热孔111的宽度W为2.6mm。

在保证夹持部12的夹持力合适、以及夹持部12面积不变的条件下,若夹持部12的夹持处与散热孔111靠近夹持部12的一侧边沿的间距D大于4.4mm,夹持部12的结构强度可较小,如夹持部12的厚度较小,夹持部12的疲劳寿命较短;若夹持部12的夹持处与散热孔111靠近夹持部12的一侧边沿的间距D小于2.4mm,夹持部12的结构强度需较大,如夹持部12的厚度较大,增加了插套的成本。因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夹持部12的夹持处与散热孔111靠近夹持部12的一侧边沿的间距D的取值范围为2.4mm~4.4mm,如D为2.4mm、2.9mm、3.4mm、3.9mm、或4.4mm。

通常插套采用一体成型制作,即连接部2和插合部1采用一体成型制作。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夹持部12和容置部11为一体成型制作,在保证插套的结构强度的条件下,若插套的厚度T小于0.68mm,插套的疲劳寿命较短;若插套的厚度T大于0.72mm,插套的成本较高。因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插套的厚度T的取值范围为0.68~0.72mm,即夹持部12和容置部11的厚度的取值范围均为0.68~0.72mm,如插套的厚度T为0.68mm、0.69mm、0.7mm、0.71mm、或0.72mm。

可选地,上述的夹持部12包括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相对设置。若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之间的最小间距d过大,对不同尺寸的插销的适应性较差;若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之间的最小间距d过小,插套的形变量较大,容易产生疲劳失效。因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之间的最小间距(即上述的夹持处)d为0.6~1.0mm,如d为0.6mm、0.7mm、0.8mm、0.9mm或1.0mm。

可选地,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可为弧形片、或V形弯折片。参照图1~2,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为V形弯折片,且V形弯折片的弯折处设有圆角,第一夹持片121的弯折处于第二夹持片122的弯折处相互靠近,即第一夹持片121的开口与第二夹持片122的开口相互背离,如图2所示。

若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靠近外侧的夹角α过大,对插销的导向作用较差;若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靠近外侧的夹角α过小,插销不易插入插套中。因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一夹持片121和第二夹持片122靠近外侧的夹角α为90°~105°,例如夹角α为90°、95°、100°或105°。

进一步地,上述的容置部11可为U形连接片、或弧形连接片。参照图2,容置部11为U形连接片,该容置部11的开口两端分别与第一夹持片121、第二夹持片122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包括一种插座,采用了上述实施例所述的插套。由于在本实施例的插座内安装的插套与上述的各实施例中提供的插套结构相同,因此二者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预期效果。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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