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43237发布日期:2020-02-14 23:2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保护以防过压的放电器(1),其具有:

-至少一个第一和至少一个第二电极(2、3);

-陶瓷体(5),用于所述电极(2、3)的电隔离,

其中所述电极(2、3)彼此间在所述放电器(1)的横轴(q)的方向上具有距离(a)而且其中在所述电极(2、3)之间的距离(a)沿着所述放电器(1)的纵轴(l)发生变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所述电极(2、3)分别具有中央凹陷部(7),其中所述电极(2、3)的凹陷部(7)绕着所述放电器(1)的纵轴(l)彼此对置地来构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在所述电极(2、3)之间的距离(a)在所述凹陷部(7)的区域最大。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放电器(1),

所述放电器具有至少一个电弧点火区(8)和至少一个电弧燃烧区(9),其中电弧点火区(8)和电弧燃烧区(9)在空间上彼此分开。

5.根据权利要求4和2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所述电弧燃烧区(9)布置在所述凹陷部(7)之间的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在所述电弧燃烧区(9)布置激活材料(6)。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之一所述的放电器(1),

所述放电器具有第三电极(4),其中所述第三电极(4)布置在第一和第二电极(2、3)之间,而且其中所述第三电极(4)没有凹陷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2、3)和/或所述第一电极(2)和所述第三电极(4)和/或所述第二电极(3)和所述第三电极(4)彼此间在所述放电器(1)的横轴(q)的方向上具有最小距离(a)。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弧点火区(8)布置在所述最小距离(a)的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2)和所述第二电极(3)分别具有至少一个隆起部(11),而且其中在电极(2、3、4)之间的最小距离(a)构造在所述隆起部(11)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之一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相应的中央凹陷部(7)具有直径(d1),其中电极(2、3、4)具有内径(d2),而且其中0.7≤(d2/d1)•a≤1.3。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放电器(1),

其中电极(2、3、4)和陶瓷体(5)围出用稀有气体填充的空腔(10),而且其中所述放电器(1)是气体放电过压放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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