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70902发布日期:2019-08-07 01:42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属雷达配套天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某雷达天线升降采用电机驱动丝杆的方式,来实现天线的架设与撤收,由于阵面在架设与撤收的过程中,通过电机带动铸铜螺母旋转实现天线阵面架设与撤收的动作,但在使用一定年限后,铸铜螺母的磨损量加大,螺纹牙变薄,与丝杆间的间隙加大,加快了设备的老化程度,可靠性降低,当铸铜螺母内部螺纹被切断,天线阵面相对于丝杆,是做向下动作的,由于阵面质量较大,当铸铜螺母第一颗螺纹牙被切断时,带来的冲击力可能会连续切断后面的螺纹牙,这样带来的连锁反应造成了天线的垮塌,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提高设备可靠性,对在役超过8年的装备,更换全新的铸铜螺母同时,在不改变雷达现有可靠性的基础上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以此来防止在铸铜螺母失效时能有效防止阵面天线的坍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兼容性好、结构简单、可靠性高的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它不改变现有雷达的安装和传动方式,在铸铜螺母失效后接替铸铜螺母避免雷达天线意外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的:

该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由上端盖、下端盖、钢制浮动螺母和销钉构成,其特征在于:钢制浮动螺母设置在铸铜螺母上方至少4mm间隙的的丝杆上,钢制浮动螺母的端面上均布有通孔,钢制浮动螺母和铸铜螺母之间通过o型密封垫圈设置有下端盖,下端盖与升降机构上的主体机构紧固连接,销钉穿过通孔与铸铜螺母端面内设置的螺纹紧固连接;钢制浮动螺母上套设有上端盖,上端盖与下端盖叠合之处通过螺栓紧固连接。

所述的上端盖呈台阶状,第一台阶面与钢制浮动螺母端面之间设置有不大于33mm的间隙。

所述的销钉下端制作有与铸铜螺母内的螺纹相适配的螺纹,销钉顶部制作有一字槽。

所述的钢制浮动螺母的材料为40Cr。

所述的通孔为6个。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在于:

该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通过在现有铸铜螺母上加设与丝杆材料一致的钢制浮动螺母,当铸铜螺母的螺纹牙被切断,铸铜螺母相对于丝杆向钢制浮动螺母方向运动,当钢制浮动螺母与铸铜螺母完全贴合时,钢制浮动螺母能够起到保护作用,防止天线坍塌,有效解决了天线传动装置可靠性降低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应用在天线升降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钢制浮动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下端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上端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销钉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端盖,2、下端盖,3、钢制浮动螺母,4、销钉,5、铸铜螺母,6、丝杆,7、螺栓,8、通孔,9、o型密封圈,10、主体机构,11、第一台阶面,12、一字槽。

具体实施方式

该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由上端盖1、下端盖2、钢制浮动螺母3和销钉4构成,钢制浮动螺母3的材料为40C,与丝杆的材料一致,能够提高其抗剪切力,钢制浮动螺母3设置在铸铜螺母5上方至少4mm间隙的的丝杆6上,用以保证在铸铜螺母5失效后,铸铜螺母5带动钢制螺浮动螺母3能够顺利卡紧丝杆6,当铸铜螺母5失效后钢制浮动螺母3能代替其发挥作用,防止阵面天线坍塌;

钢制浮动螺母3的端面上均布有6个通孔8,钢制浮动螺母3和铸铜螺母5之间通过o型密封垫圈9设置有下端盖2,下端盖3与升降机构上的主体机构10紧固连接,所述销钉4下端制作有与铸铜螺母5内的螺纹相适配的螺纹,销钉4顶部制作有一字槽12,便于使用工具将销钉4与铸铜螺母5连接,一般通过3颗销钉4(相邻销钉间的夹角为120°)穿过通孔8与铸铜螺母5端面内设置的螺纹紧固连接,这样,销钉4一方面与铸铜螺母5紧固连接,另一方面,销钉4上部位于钢制浮动螺母3内的通孔8内,使得钢制浮动螺母3能够沿销钉4方向灵活移动,起到一定的定位作用;

钢制浮动螺母3上套设有上端盖1,上端盖1与下端盖2叠合之处通过螺栓7紧固连接,上端盖1呈台阶状,第一台阶面11与钢制浮动螺母3端面之间设置有不大于33mm的间隙,且钢制浮动螺母3的外径大于第一台阶面11的宽度,对钢制浮动螺母3上行起到限位作用。

该天线升降安全保护装置能在铸铜螺母5螺纹失效后,铸铜螺母5的螺纹牙被切断,铸铜螺母5相对于丝杆6,向钢制浮动螺母3方向运动,当钢制浮动螺母3与铸铜螺母5完全贴合时,钢制浮动螺母3能起到支撑作用,防止因铸铜螺母5的失效导致阵面天线的坍塌,提高该雷达天线的安全可靠性。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上述举例说明不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说明书后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具体实施方式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或变形,以及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而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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