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37126发布日期:2023-02-17 20:50阅读:30来源:国知局
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充电桩。


背景技术:

2.充电桩通常配有指示灯,利用指示灯给出待充电设备是否已与充电桩蓝牙连接以及当前所处充电状态的指示。
3.当蓝牙异常或待充电设备已掉电导致无法正常开机时,则通过充电桩上的按键进行手动充电。然而,这种方式需要在充电桩上开设按键槽,不仅影响充电桩的整体美观,而且也抬高了制造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充电桩;该充电桩的灯壳融合了透光和按键两种功能,降低了制造成本。
5.其技术方案如下:
6.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包括:
7.桩本体,所述桩本体设有外壳,所述外壳设有按键槽;
8.灯壳和灯体,所述灯壳设有按压部,所述按压部与所述按键槽相匹配,所述按压部的至少一部分能够透光,以使所述灯体发出的光通过;
9.控制板,所述控制板与所述灯体电性连接,所述控制板设有触发部,所述灯壳通过所述按键槽相对所述外壳活动并与所述触发部触发配合。
10.上述充电桩,外壳开设有按键槽,灯壳上的按压部与按键槽适配,以进行按压操作;按压灯壳时,灯壳与控制板的触发部触发配合,从而将按压操作传递至控制板,以使控制板作出下一步反应;灯壳的按压部能够透光,以使灯体发出的光透出;如此设置,一方面灯壳具备了指示灯的功能,另一方面灯壳又具备了按键的功能,相比传统结构,无需壳体上额外开设键槽,从而降低了制造成本,且不影响充电桩的整体外观。
11.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壳设有抵压部,所述抵压部朝所述控制板的一侧凸设,以用于与所述触发部抵触配合,所述按压部朝所述外壳的一侧凸设。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板与所述外壳固定,所述灯体设在所述控制板上;
14.所述灯壳设有第一弹臂,所述第一弹臂的一端与所述按压部连接,所述第一弹臂的另一端与所述控制板连接,所述第一弹臂用于实现所述灯壳的复位。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壳设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与所述控制板固定,所述第一弹臂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按压部之间。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弹臂呈异形延伸设置,所述第一弹臂与所述第一固定部的侧壁连接。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外壳设有第一安装柱,所述第一安装柱朝所述控制板
的一侧延伸设置,所述控制板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固定部呈筒状设置,所述充电桩还包括第一螺钉,所述第一螺钉用于穿过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一固定部与所述第一安装柱螺接。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壳还设有第二弹臂和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二弹臂连接在所述第二固定部和所述按压部之间,所述第二固定部与所述控制板固定,所述按压部位于所述第一弹臂和所述第二弹臂之间。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板设有蓝牙模块,所述蓝牙模块与所述控制板或/和所述灯体电性连接。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按键槽呈条形设置,所述按压部呈条形设置并与所述按键槽相匹配;所述触发部为设在所述控制板上的触发按钮。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充电桩还包括柔性圈,所述柔性圈的外环与所述按键槽的槽壁抵接配合,所述柔性圈的内环与所述按压部的外周抵接配合。
附图说明
22.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此外,附图并不是以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个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25.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壳、灯壳及控制板的整体结构装配图;
26.图2为图1实施例中外壳、灯壳、控制板、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的爆炸图;
27.图3为图1实施例中灯壳、控制板、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的装配结构图;
28.图4为图1实施例中灯壳的整体结构正视图;
29.图5为图4实施例中灯壳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30.图6为图4实施例中灯壳的整体结构仰视图;
31.图7为图1实施例中外壳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32.附图标注说明:
33.100、外壳;110、按键槽;121、第一安装柱;122、第二安装柱;200、灯壳;210、按压部;221、第一弹臂;222、第二弹臂;231、第一固定部;232、第二固定部;240、抵压部;300、控制板;310、触发部;410、第一螺钉;420、第二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3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5.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
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6.请参照图1至图3,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包括桩本体、灯壳200、灯体和控制板300。其中:
37.如图1和图2所示,桩本体设有外壳100,外壳100设有按键槽110。
38.如图1所示,示出了桩本体的一部分外壳100。如图2所示,外壳100设有按键槽110,按键槽110为贯通外壳100开设的通槽。
39.如图2和图3所示,灯壳200设有按压部210,按压部210与按键槽110相匹配,按压部210的至少一部分能够透光,以使灯体发出的光通过。
40.如图2并结合图3所示,灯壳200设有按压部210,按压部210能够相对按键槽110活动,以进行按压灯壳200的操作,使灯壳200具备按键的功能。同时,按压部210的至少一部分能够透光,以使灯体(图中未示出)发出的光透过并从按键槽110的位置给出相应指示。
41.例如,按压部210的全部均可以由透光材料制成,灯体可以是led灯珠,且灯体的位置与按压部210的位置相匹配,以使灯体发出的光能够通过按压部210透出。
42.可选地,按压部210采用匀光材料制成。当然,整个灯壳200均可采用匀光材料制成。
43.如图1所示,按压部210的一部分通过按键槽110凸出外壳100的表面。例如,可根据实际的需要设定凸出1.8mm,以方便按压操作,避免割手。
44.如图2和图3所示,控制板300与灯体电性连接,控制板300设有触发部310,灯壳200通过按键槽110相对外壳100活动并与触发部310触发配合。
45.按压灯壳200时,灯壳200的至少一部分相对外壳100和控制板300移动,从而与触发部310触发配合,将按压的操作传递给控制板300,以使控制板300采取下一步动作。灯壳200与触发部310的触发配合可以是机械的抵压,也可以是电磁触发。
46.外壳100开设有按键槽110,灯壳200上的按压部210与按键槽110适配,以进行按压操作;按压灯壳200时,灯壳200与控制板300的触发部310触发配合,从而将按压操作传递至控制板300,以使控制板300作出下一步反应;灯壳200的按压部210能够透光,以使灯体发出的光透出;如此设置,一方面灯壳200具备了指示灯的功能,另一方面灯壳200又具备了按键的功能,相比传统结构,无需壳体上额外开设键槽,从而降低了制造成本,且不影响充电桩的整体外观。
47.可以理解的是:
48.这种灯键合为一体的结构,不仅减少了开槽成本,而且因外壳100本身就开有安装灯壳200的槽,因此也无需改动模具,大大降低了模具成本支出。
49.另外,当按压操作传递至控制板300之后,控制板300作出的反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指示灯给出反馈,例如也可以进一步发出语音提醒或在设备端弹窗提醒等,不再赘述。
50.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2和图3,灯壳200设有抵压部240,抵压部240朝控制板300的一侧凸设,以用于与触发部310抵触配合,按压部210朝外壳100的一侧凸设。
51.如图3所示的视角下,抵压部240设在灯壳200的下方,以在按压灯壳200的时候抵压部240朝下方移动并与控制板300上的触发部310抵触配合。按压部210设在灯壳200的上
方,以用于按压操作。
52.在一个实施例中,控制板300与外壳100固定,灯体设在控制板300上。
53.控制板300可以是pcb,灯体可以是插接在控制板300上的led灯珠。
54.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3至图6,灯壳200设有第一弹臂221,第一弹臂221的一端与按压部210连接,第一弹臂221的另一端与控制板300连接,第一弹臂221用于实现灯壳200的复位。
55.如图3所示,第一弹臂221的两端连接按压部210和控制板300,当按压灯壳200的时候,灯壳200下移,第一弹臂221变形,而当不再对灯壳200施加按压作用力之后,第一弹臂221通过复位作用力促使灯壳200复位,从而结束抵压部240与触发部310的配合。
56.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3至图6,灯壳200设有第一固定部231,第一固定部231与控制板300固定,第一弹臂221连接在第一固定部231和按压部210之间。
57.如图3所示,第一弹臂221的一端与按压部210连接,第一弹臂221的另一端布置第一固定部231,以用于使灯壳200与控制板300固定。
58.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3,第一弹臂221呈异形延伸设置,第一弹臂221与第一固定部231的侧壁连接。
59.如图3所示,第一弹臂221呈异形结构设置,一方面节省空间,另一方面实现更好的弹压作用。
60.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2和图3,外壳100设有第一安装柱121,第一安装柱121朝控制板300的一侧延伸设置,控制板300设有第一通孔,第一固定部231呈筒状设置,充电桩还包括第一螺钉410,第一螺钉410用于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一固定部231与第一安装柱121螺接。
61.如图2所示的视角下,外壳100设有第一安装柱121,第一安装柱121朝下侧延伸,控制板300设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的位置与第一安装柱121的位置相匹配,第一固定部231为筒状结构,将第一螺钉410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一固定部231,以进一步与第一安装柱121上的螺孔螺接,从而将固定板、第一固定部231和外壳100固定到一起。
62.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3至图6,灯壳200还设有第二弹臂222和第二固定部232,第二弹臂222连接在第二固定部232和按压部210之间,第二固定部232与控制板300固定,按压部210位于第一弹臂221和第二弹臂222之间。
63.如图4所示的视角下,按压部210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第一弹臂221和第二弹臂222,第一弹臂221又连接有第一固定部231,第二弹臂222又连接有第二固定部232。第一固定部231和第二固定部232将灯壳200固定到控制板300上,第一弹臂221和第二弹臂222使按压灯壳200的时候,无论对按压部210的哪个地方施加作用力,均能够具备较好的弹压作用并进行自动复位。
64.在一个实施例中,控制板300设有蓝牙模块,蓝牙模块与控制板300或/和灯体电性连接。
65.蓝牙模块可以与待充电设备或远程控制端例如手机等进行无线连接,以便于进行充电操作。
66.例如,当短按灯壳200三次的时候,可以设定为进入充电部署模式,使充电桩的蓝牙名称更改为设定名称,以方便使用者从附近的蓝牙设备中迅速找到充电桩的mac地址进
行配对。
67.又如,当长按三秒之后进入手动充电模式,以便在蓝牙异常或待充电设备掉电导致无法开机的情况下直接手动进行充电,而无需通过蓝牙连接进行操作充电。
68.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2和图7,按键槽110呈条形设置,按压部210呈条形设置并与按键槽110相匹配;触发部310为设在控制板300上的触发按钮。
69.如图7所示,按键槽110呈条形设置,如图3所示,按压部210呈与按键槽110相适配的条状设置。同时,结合第一弹臂221和第二弹臂222的设置,可以设定按压灯壳200时,产生的变形量大于0.5mm,且对按压部210的任一位置施加作用力均可触发控制板300。
70.如图3所示,触发部310为圆形的触发按钮,当按压灯壳200时,抵压部240抵压触发按钮,从而将按压的动作传递给控制板300。
71.可以理解的是:触发按钮能够相对控制板300进行自动复位。
72.在一个实施例中,充电桩还包括柔性圈(图中未示出),柔性圈的外环与按键槽110的槽壁抵接配合,柔性圈的内环与按压部210的外周抵接配合。
73.柔性圈可以是橡胶圈或硅胶圈。例如,柔性圈可以固定在按键槽110的槽壁或按压部210的外周上,一方面使按压部210仍然能够进行按压操作,另一方面又能够起到防水防潮以及放异物卡入的作用。
7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75.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7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7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78.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
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79.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8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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