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配电自动化综合DTU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7612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机箱,尤其涉及一种配电自动化综合DTU箱。



背景技术: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用户可由两个方向获得电源,供电网通常连接成环形。这种方式简称为环网供电。目前城市电网中环网供电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环网供电终端系统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DTU全称配电自动化终端,是专门应用于环网柜、开闭所的监控终端,在环网供电终端系统中,若要实现遥控、遥测等远程功能,DTU则是必不可少的设备。在配电自动化系统建设中,终端 DTU 是安装在配电网馈线回路的开关站、配电室、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处,具有遥信、遥测、遥控等功能的配电终端,其作用在于采集站所一次设备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运行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上传至配电自动化主站,同时,执行主站下发的遥控操作命令。箱内的各个元件布线较为杂乱,不仅影响外观效果,也容易造成操作人员误操作且操作时容易碰触布线,同时不便于进行观察DTU机箱内部的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配电自动化综合DTU箱。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配电自动化综合DTU箱,包括外壳、安装在所述外壳前侧一端的箱门A、安装在所述外壳前侧另一端的箱门B、位于所述外壳上端的顶盖、位于所述外壳下端的底座;在外壳的内部空腔中设置有第一隔板、第二隔板、第三隔板以及第四隔板,所述第一隔板和顶盖之间构成第一腔室,所述第二隔板和第一隔板之间构成第二腔室,所述第三隔板和第二隔板之间构成第三腔室,所述第四隔板和第三隔板之间构成第四腔室,所述底座和第四隔板之间构成第五腔室;并在所述箱门A上从上到下依次开设有第一观察窗口、第二观察窗口、第三观察窗口、第四观察窗口、第五观察窗口。

进一步地,所述箱门A和箱门B构成对开门结构,并在所述箱门B上设置有门锁。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的两个侧面上分别设置有透风槽通过设置有透风槽,能够与外壳内部的空腔构成散热通道,便于进行散热。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观察窗口正对第一腔室,所述第二观察窗口正对第二腔室,所述第三观察窗口正对第三腔室,所述第四观察窗口正对第四腔室,所述第五观察窗口正对第五腔室。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在第一腔室中放置有通信元器件,在第二腔室内放置有DTU模块组件,在第三腔室内放置有电源组件,在第四腔室内放置有电缆组件,在第五腔室内放置有预警元器件,每个腔室实现一种功能,使得各个腔室之间相互独立,不会产生互相干扰的现象,方便布线,同时每个腔室都有一个观察窗口正对,便于观察每个腔室内部元器件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所述一种配电自动化综合DTU箱,包括外壳1、安装在所述外壳1前侧一端的箱门A2、安装在所述外壳1前侧另一端的箱门B3、位于所述外壳1上端的顶盖4、位于所述外壳1下端的底座5;在外壳1的内部空腔中设置有第一隔板11、第二隔板12、第三隔板13以及第四隔板14,所述第一隔板11和顶盖4之间构成第一腔室111,所述第二隔板12和第一隔板11之间构成第二腔室121,所述第三隔板13和第二隔板12之间构成第三腔室131,所述第四隔板14和第三隔板13之间构成第四腔室141,所述底座5和第四隔板14之间构成第五腔室151,在第一腔室111中放置有通信元器件,在第二腔室121内放置有DTU模块组件,在第三腔室131内放置有电源组件,在第四腔室141内放置有电缆组件,在第五腔室151内放置有预警元器件,每个腔室实现一种功能,使得各个腔室之间相互独立,不会产生互相干扰的现象,方便布线。

在所述箱门A2上从上到下依次开设有第一观察窗口21、第二观察窗口22、第三观察窗口23、第四观察窗口24、第五观察窗口25,所述第一观察窗口21正对第一腔室111,用于观察第一腔室111内部的情况,所述第二观察窗口22正对第二腔室121,用于观察第二腔室121内部的情况,所述第三观察窗口23正对第三腔室131,用于观察第三腔室131内部的情况,所述第四观察窗口24正对第四腔室141,用于观察第四腔室141内部的情况,所述第五观察窗口25正对第五腔室151,用于观察第五腔室151内部的情况。

所述箱门A2和箱门B3构成对开门结构,并在所述箱门B3上设置有门锁31。

所述外壳1的两个侧面上分别设置有透风槽6,通过设置有透风槽6,能够与外壳1内部的空腔构成散热通道,便于进行散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