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2378阅读:1956来源:国知局
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



背景技术:

配电柜是一种企业及楼宇配电中常用的电气设备,其中低压配电柜按照结构的不同,分为固定式低压开关柜和抽出式低压开关柜两种。抽屉式配电柜的柜体多采用插接结构形式,控制回路与主电路的连接由抽屉来实现。由于此种柜体控制回路较多,且其中的抽屉部件互换性强,加以备用抽屉可以实现快速更换,大大缩短故障排除时间,因此在企业以及楼宇配电特别是医院配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工业与民用供电配电系统是以智能化单元模式控制和保护的,具体涉及应用到一个单元抽屉控制和保护回路,因此都需要插拔灵活、稳定性好的单元抽屉结构来具体实现。

现有的单元抽屉一般根据推进深度不同来实现抽出、实验、连接三个位置的转换,但因其结构复杂,稳定性差、插拔不灵活,抽屉难以顺利推入和抽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其具有结构简单、动作可靠灵敏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包括抽屉和设于抽屉下方的隔板,所述的抽屉的底板上设有联锁机构,所述的联锁机构包括推进支架、复位支架和连杆,所述的推进支架由推进板和连接在推进板底部的限位板构成,所述的复位支架固定在抽屉底板上且包括前侧板和后侧板,所述的前侧板上设有与推进板前端连接的第一滑槽,所述的推进板前端可在第一滑槽内前后滑动,所述的限位板前侧向上延伸出卡板,所述的卡板位于前侧板的后方且与后侧板之间设有复位弹簧,推进板的后端设有引导连杆上下移动的导向槽,所述的导向槽的上部开口向前倾斜,所述的连杆活动设于导向槽内,所述的连杆左右两端均设有滑杆,所述的滑杆上设有卡件,所述的隔板的左右两个侧板上均设有与卡件相适应的卡槽以及第二滑槽,所述的连杆可带动滑杆上的卡件上下运动,所述的卡件运动到最高点的位置高于隔板的左右两个侧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抽屉底板上还设有限位方孔,所述的限位方孔位于推进板的正后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抽屉的前侧面板上设有与推进板连接的按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推进板前端的顶部区域设有限位滑槽,所述的复位支架还包括顶板,所述的顶板与限位滑槽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实例:操作人员将抽屉推入柜体中,位于抽屉内的卡件卡入到隔板的卡槽中,通过按住按钮,推进板向后运动。在推进板向后运动的过程中,连杆沿着导向槽竖直向上运动并带动滑杆上的卡件脱离卡槽,而限位板上的卡板向后运动并将复位弹簧压缩,当推进板后端与限位方孔相抵时,滑杆上的卡件已完全脱离卡槽,此时,操作人员可将抽屉抽出或者继续推入。当操作人员放开按钮时,被压缩的复位弹簧将卡板顶到原位,从而推进板也回到原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成本低,推进时灵活,并且抽屉的插拔更加可靠,不会外力作用到抽屉上使其从一个位置进入另一个位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部分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推进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5为复位支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配电柜中的抽屉结构,包括抽屉和设于抽屉下方的隔板1,抽屉的底板上设有联锁机构,联锁机构包括推进支架2、复位支架3和连杆4,推进支架2由推进板22和连接在推进板22底部的限位板23构成,复位支架3固定在抽屉底板上且包括前侧板33和后侧板34,前侧板33上设有与推进板22前端连接的第一滑槽5,推进板22前端可在第一滑槽5内前后滑动,限位板23前侧向上延伸出卡板24,卡板24位于前侧板33的后方且与后侧板34之间设有复位弹簧,推进板22的后端设有引导连杆4上下移动的导向槽7,导向槽7的上部开口向前倾斜,连杆4活动设于导向槽7内,连杆4左右两端均设有滑杆8,滑杆8上设有卡件9,隔板1的左右两个侧板上均设有与卡件9相适应的卡槽10以及第二滑槽11,连杆4可带动滑杆8上的卡件9上下运动,卡件9运动到最高点的位置高于隔板1的左右两个侧板。

抽屉底板上还设有限位方孔12,限位方孔12位于推进板22的正后方。

抽屉的前侧面板上设有与推进板22连接的按钮。

推进板22前端的顶部区域设有限位滑槽25,复位支架3还包括顶板35,顶板35与限位滑槽25活动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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