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屉式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9110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抽屉式断路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抽屉式断路器,属于断路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抽屉式式断路器本体可移动地安装在抽屉座上,并在断路器本体与抽屉座之间的相对分离、试验、连接过程中具有分离、试验、连接三个稳定的工作位置状态,断路器本体在与主电路完全脱离的分离位置时,它可以从抽屉座上卸下,也可以向前移动到试验位置;断路器本体在试验位置时与主电路不完全连接,以为检测维护提供必要的安全的环境,在试验位置时,断路器本体可以向前移动到连接位置,也可往回移动到分离位置,断路器本体在连接位置时与主电路完全连接,断路器完全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在连接位置上,断路器本体可往回移动到试验位置,一般在对断路器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在抽拉过程中比较繁琐,而且固定性较差,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抽屉式断路器,通过转动摇把使滑板带动断路器本体滑出,基座与微动开关分离,微动开关关闭,便于维修与更换,解决了断路器维修的繁琐,而且通过卡块的形式,能够增强固定性,不会发生松动,通过在滑板上增加挡板,在滑板移出一定位置时,挡板自动立起,防止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因误操作使基座进入将微控开关打开,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抽屉式断路器,包括断路器本体,所述断路器本体底部设置有基座,所述基座两侧均设有侧板,所述侧板上设有滑轨装置,所述滑轨装置包括上滑轨与下滑轨,所述上滑轨与下滑轨之间设有滑板,且滑板与基座固定连接,所述滑板一侧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均匀设有若干卡槽,所述卡槽下方设有转盘,所述转盘四周均匀设有若干卡块,所述转盘一侧通过连接轴连接摇把,且摇把设于侧板侧部,所述滑板顶部与底部均通过弹簧连接挡板,所述侧板一侧设有微动开关。

进一步而言,所述卡块与卡槽嵌套连接。

进一步而言,所述摇把为L形结构,且外壁上还设有防滑纹理。

进一步而言,所述微动开关一侧还设有按钮。

进一步而言,所述微动开关与断路器本体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通过转动摇把使滑板带动断路器本体滑出,基座与微动开关分离,微动开关关闭,便于维修与更换,解决了断路器维修的繁琐,而且通过卡块的形式,能够增强固定性,不会发生松动,通过在滑板上增加挡板,在滑板移出一定位置时,挡板自动立起,防止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因误操作使基座进入将微控开关打开,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抽屉式断路器整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板主视图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侧板内腔结构图。

图中标号:1、断路器本体;2、基座;3、侧板;4、滑轨装置;5、上滑轨; 6、下滑轨;7、滑板;8、固定板;9、卡槽;10、转盘;11、卡块;12、摇把; 13、微动开关;14、挡板;15、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抽屉式断路器,包括断路器本体1,所述断路器本体 1底部设置有基座2,所述基座2两侧均设有侧板3,所述侧板3上设有滑轨装置4,所述滑轨装置4包括上滑轨5与下滑轨6,所述上滑轨5与下滑轨6之间设有滑板7,且滑板7与基座2固定连接,所述滑板7一侧设有固定板8,所述固定板8上均匀设有若干卡槽9,所述卡槽9下方设有转盘10,所述转盘10四周均匀设有若干卡块11,所述转盘10一侧通过连接轴连接摇把12,且摇把12 设于侧板3侧部,所述滑板7顶部与底部均通过弹簧连接挡板14,所述侧板3 一侧设有微动开关13。

所述卡块11与卡槽9嵌套连接,可以使滑板7移动,所述摇把12为L形结构,旋转起来比较省力,且外壁上还设有防滑纹理,防止手滑,所述微动开关 13一侧还设有按钮15,作为微动开关13的开关使用,所述微动开关13与断路器本体1电性连接,通过微动开关13控制断路器本体1导通或关闭。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通过转动摇把12使滑板7带动断路器本体1滑出,基座2与微动开关13分离,微动开关13关闭,便于维修与更换,解决了断路器维修的繁琐,而且通过卡块11的形式,能够增强固定性,不会发生松动,通过在滑板7上增加挡板14,在滑板7移出一定位置时,挡板14自动立起,防止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因误操作使基座2进入将微控开关13打开,实用性强。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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