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智能首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8709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智能首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首饰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新型智能首饰。



背景技术:

专利号为CN 201610961210.6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智能首饰,其包括首饰本体和安装于首饰中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模块、稳压供电模块、充电管理模块、电源管理模块、复位电路、电池电压采样电路、LED状态指示电路和控制开关,该控制开关设置于首饰背面,充电管理模块电性连接电源、控制开关、稳压供电模块、控制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复位电路、电池电压采样模块和LED状态指示电路。

上述智能首饰集成了蓝牙4.0的无线传输技术,为了增加产品的满电实用时长,目前通常通过操作控制开关(电源键)来实现开关设备,而传统的智能首饰或者还利用加速度传感器,采用动作首饰来实现开关智能设备;因智能首饰的外观尺寸小,采用电源物理按键和加速度传感器均会使PCB板的面积增大,不利于首饰的尺寸要求,而取消物理按键或加速度传感器后,电池一直处于放电状态,首饰的尺寸虽达到要求,但电源电量很快便完全放空,综合考虑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智能首饰。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智能首饰,该首饰既能满足首饰的尺寸要求,亦可避免电源被放空,延长了首饰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新型智能首饰,包括首饰本体和安装于首饰本体的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充电管理模块、电源、无线通信模块、稳压供电模块、控制模块和LED状态指示灯,还包括电源管理模块,所述电源依次电性连接电源管理模块、稳压供电模块、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电性连接无线通信模块和LED状态指示灯,所述充电管理模块电性连接电源管理模块。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模块采用型号为dilog 14580的蓝牙主控芯片。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源管理模块采用型号为cw 6301的电源管理IC。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源管理IC的V-BAT引脚连接电源正极,DCIN引脚连接充电管理模块,OUT1引脚连接稳压供电模块。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取消了传统的电源物理按键或加速度传感器,采用cw6301的电源管理IC来实现充放电管理,使硬件PCB板的面积得以缩小,满足首饰的尺寸要求,同时,电源管理IC与电源和蓝牙主控芯片电性连接,IC可控制电池电量,当监测到电池电量低于2.7V的时候会断开电池电源,避免电池过放,在接入外部充电装置后,又会重新导通电源供应给设备,同时给电池充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模块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2为电源管理模块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附图标识:

1、电源;2、电源管理模块;3、充电管理模块;4、稳压供电模块;5、控制模块;6、无线通信模块;7、LED状态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公开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对一种新型智能首饰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内”、“中”、“左”、“右”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合先叙明。

请参照附图1至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智能首饰,包括首饰本体和安装于首饰本体的控制系统,该首饰可为戒指、手镯或项链等常见的首饰,这里不做限定;所述控制系统包括充电管理模块3、电源1、无线通信模块6、稳压供电模块4、控制模块5和LED状态指示灯7,还包括电源管理模块2,所述电源1依次电性连接电源管理模块2、稳压供电模块4、控制模块5,该控制模块5电性连接无线通信模块6和LED状态指示灯7,该LED状态指示灯7位于LED状态指示电路中,所述充电管理模块3电性连接电源管理模块2。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模块5采用型号为dilog 14580的蓝牙主控芯片,该蓝牙主控芯片的P0_6引脚连接电源管理IC的IRQ引脚,P2_4引脚连接电源管理IC的SDA引脚,P2_3引脚连接电源管理IC的SCL。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管理模块2采用型号为cw 6301的电源管理IC。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管理IC的V-BAT引脚连接电源1正极,DCIN引脚连接充电管理模块3,OUT1引脚连接稳压供电模块4。

本实用新型取消了传统的电源物理按键或加速度传感器,采用cw6301的电源管理IC来实现充放电管理,使硬件PCB板的面积得以缩小,满足首饰的尺寸要求,同时,电源管理IC与电源和蓝牙主控芯片电性连接,IC可控制电池电量,当监测到电池电量低于2.7V的时候会断开电池电源1,避免电池过放,在接入外部充电装置后,又会重新导通电源1供应给设备,同时给电池充电。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形式,如果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内,本实用新型也包括这些变形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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