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9787阅读:749来源:国知局
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



背景技术:

小型电动机在现有技术中是已知的,也被称为微型电动机;其具有基本上包括实心圆柱形永磁体的转子,通常该永磁体被沿直径方向磁化。通常,包括有多个线圈的定子在此围绕转子的实心圆柱形永磁体。为了提高这种微型电动机的效率,由于构造和制造两方面的原因,需要永磁体的中心连续钻孔的连续轴通常被忽略。已知取而代之的是:将所谓的轴端安置在实心圆柱形永磁体的两个表面上,以下轴端也称为轴类元件。因此轴端大多形成了转子的承托座。目前,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小型电动机,但是它们的散热性能较差,运行不稳定,并且耗能较大,从而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所出现的问题,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包括固定底座、转轴和盖体,所述固定底座上设置有第一固定支耳,且固定底座的底部设置有第一凹槽,所述固定底座内安装有定子铁芯,所述定子铁芯上设置有绕线槽,且绕线槽内安装有定子绕组,所述转轴上安装有转子铁芯,且转子铁芯上安装有转子绕组,所述转轴的右端安装有风扇,且转轴的右侧端头安装有第一滚动轴承,所述转轴的左端安装有第二滚动轴承,所述第一滚动轴承安装在固定底座的第一凹槽内,所述盖体上设置有第二固定支耳,且盖体上设置有第二凹槽,所述盖体安装在固定底座上,所述转轴穿过盖体,且转轴上的第二滚动轴承安装在第二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风扇与转轴通过固定销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固定底座的底部设置有散热孔。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支耳与第二固定支耳通过固定螺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绕线槽为椭圆形结构,且绕线槽的开口为2-4mm。

优选的,所述盖体上设置有第三固定支耳。

优选的,所述固定底座上安装有接线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排气扇小电机结构简单合理、经济实用、使用方便,绕线槽为椭圆形结构,且绕线槽的开口为2-4mm,使得转子运行平稳,通过风扇和散热孔的配合使用,能够有效的排出固定底座内的热量,从而大大提高该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也能大大降低了该装置的能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底座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定子铁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子铁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盖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底座,2、第一固定支耳,3、第一凹槽,4、定子铁芯,5、定子绕组,6、转轴,7、转子铁芯,8、转自绕组,9、风扇,10、固定销,11、第一滚动轴承,12、接线盒,13、第二滚动轴承,14、盖体,15、第二固定支耳,16、第三固定支耳,17、第二凹槽,18、固定螺栓,19、散热孔,20、绕线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排气扇或风扇用小电机,包括固定底座1、转轴6和盖体14,固定底座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支耳2,且固定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第一凹槽3,固定底座1内安装有定子铁芯4,定子铁芯4上设置有绕线槽20,绕线槽20为椭圆形结构,且绕线槽20的开口为2-4mm,且绕线槽20内安装有定子绕组5,使得转子运行平稳,转轴6上安装有转子铁芯7,且转子铁芯7上安装有转子绕组8,转轴6的右端安装有风扇9,风扇9与转轴6通过固定销10固定连接,且转轴6的右侧端头安装有第一滚动轴承11,转轴6的左端安装有第二滚动轴承13,第一滚动轴承11安装在固定底座1的第一凹槽3内,盖体14上设置有第二固定支耳15,且盖体14上设置有第二凹槽17,盖体14安装在固定底座1上,第一固定支耳2与第二固定支耳15通过固定螺栓18固定连接,固定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散热孔19,通过风扇9和散热孔19的配合使用,能够有效的排出固定底座1内的热量,从而大大提高该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也能大大降低了该装置的能耗,固定底座1上安装有接线盒12,转轴6穿过盖体14,且转轴6上的第二滚动轴承13安装在第二凹槽17内,盖体14上设置有第三固定支耳16。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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