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轴伸保护罩及测振元件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6401发布日期:2018-09-14 23:25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机部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便于安装轴伸保护罩及测振元件的装置。



背景技术:

为提高大型旋转电机在使用现场旋转轴伸联轴器的安全保护及现场防护,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在电机轴伸端增加封闭型联轴器保护罩的设计,由此需要在电机生产时在轴伸端预留出可安装联轴器护罩的测振孔,早期电机厂通用的设计是利用电机滑动轴承外盖与轴承座处的连接螺栓,将联轴器护罩固定在电机本体上,但由于滑动轴承下半轴承座部分设计有散热筋且轴承外盖与轴承座测振孔节圆较小,因此一方面该设计使得护罩安装仅能在上轴承座上进行,防尘防水能力较差,影响电机防护等级,且多数时候不能满足大直径外圆联轴器护罩的设计及安装。另外此种设计下的联轴器保护罩将高速电机(如2、4P电机)上增加的测量轴振动的探头封闭在了护罩内,不便于现场安装及接线。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于安装轴伸保护罩及测振元件的装置,既能便于同型号电机联轴器护罩的安装,又进一步可满足安装测量轴振动探头的要求,不需要改造原有轴承,安装使用方便,有效提高了现场电机运转时轴伸联轴器的安全性能及防护等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便于安装轴伸保护罩及测振元件的装置,包括安装于电机轴伸端的轴承外盖本体,所述轴承外盖本体靠近联轴器的一侧通过第一螺栓固定连接有防尘盖组件,所述防尘盖组件的直径大于电机联轴器的直径,所述防尘盖组件的左侧通过第二螺栓连接有联轴器保护罩;所述防尘盖组件靠近轴承外盖本体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安装测振探头的测振孔。

作为优选,所述防尘盖组件包括防尘盖本体和同轴一体设置在防尘盖本体右侧的环形凸起部,所述测振孔沿环形凸起部的径向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测振孔有两个,且关于防尘盖本体的竖直中心线对称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测振孔与防尘盖本体竖直中心线的夹角α均为45°。

作为优选,所述防尘盖本体上与测振孔的对应位置处开有便于安装和锁紧测振探头的方形开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1、防尘盖组件的直径大于电机联轴器的直径,这样一是方便安装联轴器保护罩,而是能够在安装时避开与下轴承座散热筋板的干涉;

2、设置有两个用于安装测振探头的测振孔,从而满足现场安装轴振动测量的需要;

3、方形开口便于安装和锁紧测振探头,操作方便;

4、该装置便于现场拆装,不需要改造原有轴承,安装使用方便,有效提高了现场电机运转时轴伸联轴器的安全性能及防护等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防尘盖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一种便于安装轴伸保护罩及测振元件的装置,包括安装于电机轴伸端的轴承外盖本体1,轴承外盖本体1靠近联轴器的一侧通过第一螺栓2固定连接有防尘盖组件3,防尘盖组件3的直径大于电机联轴器4的直径,防尘盖组件3的左侧通过第二螺栓5连接有联轴器保护罩6;防尘盖组件3靠近轴承外盖本体1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安装测振探头7的测振孔8。

防尘盖组件3包括防尘盖本体31和同轴一体设置在防尘盖本体31右侧的环形凸起部32,测振孔8沿环形凸起部32的径向设置。

测振孔8有两个,且关于防尘盖本体31的竖直中心线对称设置。

测振孔8与防尘盖本体31竖直中心线的夹角α均为45°。

防尘盖本体31上与测振孔8的对应位置处开有便于安装和锁紧测振探头的方形开口9。

方形开口9便于扳手伸入固定和锁紧测振探头。为防止灰尘进入,本装置在电机出厂前使用内六角螺钉安装在电机轴伸端的轴承外盖本体1上,测振孔8使用封堵螺栓进行封堵,在用户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将封堵螺栓拧下后完成测振探头7的安装固定,其次将联轴器保护罩6使用第二螺栓5安装固定在防尘盖本体31上。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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