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旅行用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20262发布日期:2018-06-30 06:41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旅行用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旅行用充电器。



背景技术:

充电器有很多,如铅酸蓄电池充电器、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测试与监测、镉镍电池充电器、镍氢电池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便携式电子设备锂离子电池充电器、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充电器、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车充等,蓄电池充电器:是专门针对市场上广泛应用的铅酸免维护蓄电池或蓄电池组进行充电而设计,整机体积小、重量轻、移动方便。所有手机充电器其实都是由一个稳定电源(主要是稳压电源、提供稳定工作电压和足够的电流)加上必要的恒流、限压、限时、过冲等控制电路组成,原装充电器(指线充)上所标注的输出参数:比如输出4.4V/1A、输出5.9V/400mA,就是指内部稳压电源的相关参数。比如输出4.4V可以给4.5V的设备用,5.9V的可以给6V的设备用。

然而现有的旅行用充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所携带的充电器基本需要放置在背包中,当背包不使用时,充电器的使用对于旅游者来说极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旅行用充电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旅行用充电器,包括皮带固定头和皮带本体,所述皮带固定头的内部设置有第一电源储电器,所述第一电源储电器上位于皮带固定头的外壳体上设置有充电接线孔和放电接线孔,所述皮带固定头的一侧焊接有弧形限位架,所述皮带固定头的一端通过卡接凹槽卡接有皮带本体,所述皮带本体上靠近皮带固定头一侧焊接有皮带限位架,所述皮带本体内部嵌套安装有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且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两两之间通过弹性限位带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电源储电器和第二电源储电器之间通过连接电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两两之间通过位于弹性限位带内部的连接电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电源储电器的外表壁上包裹有绝缘保护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充电接线孔和放电接线孔关于皮带固定头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皮带固定头厚度为6厘米。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电源储电器厚度为4厘米。

本实用新型中,该旅行用充电器将用户用皮带与充电器相互结合,皮带本体上等距设置有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并且第二电源储电器两两之间通过弹性限位带连接,可以在不影响皮带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作为充电器进行使用,对于外出旅游人员来说,使用更加方便,且可以节约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旅行用充电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皮带固定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电源储电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皮带固定头、2-第一电源储电器、21-绝缘保护层、3-皮带本体、4-连接电线、5-皮带限位架、6-第二电源储电器、7-弹性限位带、8-卡接凹槽、9-充电接线孔、10-弧形限位架、11-放电接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旅行用充电器,包括皮带固定头1和皮带本体3,皮带固定头1的内部设置有第一电源储电器2,第一电源储电器2上位于皮带固定头1的外壳体上设置有充电接线孔9和放电接线孔11,皮带固定头1的一侧焊接有弧形限位架10,皮带固定头1的一端通过卡接凹槽8卡接有皮带本体3,皮带本体3上靠近皮带固定头1一侧焊接有皮带限位架5,皮带本体3内部嵌套安装有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6,且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6两两之间通过弹性限位带7连接。

第一电源储电器2和第二电源储电器6之间通过连接电线4连接,多个第二电源储电器6两两之间通过位于弹性限位带7内部的连接电线4连接,第一电源储电器2的外表壁上包裹有绝缘保护层21,充电接线孔9和放电接线孔11关于皮带固定头1的竖直中线对称,皮带固定头1厚度为6厘米,第一电源储电器2厚度为4厘米。

弹性限位带7可以在皮带本体3弯折时,对于第二电源储电器6在皮带本体3内部的位置进行限制。

工作原理:使用时,皮带固定头1和和皮带本体3组成的整体可以放置在用户的腰部,并通过弧形限位架10和皮带限位架5对于皮带本体3相对皮带固定头1的位置进行固定,将需要充电的连接线接入到放电接线孔11中,即可对于充电器进行充电,对于第一电源储电器2和第二电源储电器10进行充电时,可将电线接入到充电接线孔9中,即可进行充电。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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