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0311发布日期:2018-08-14 13:33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高,业余爱好也越来越广,尤其现在的年轻人对野外探险越来越感兴趣,但是在野外探险电源问题得不到解决,不能对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进行充电,而现有的太阳能光伏装置体积较大,不易方便携带,使用不方便,实用性低;因此,不满足现有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以解决了现有的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携带和使用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包括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和伸缩杆,所述太阳能光伏板左侧壁和右侧壁下方均安装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另一端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上的轴承转动连接,所述轴承分别设置在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内部左侧壁和右侧壁的上方,所述太阳能光伏板正下方设置有隔板,且隔板的两端分别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内部左侧壁和右侧壁固定连接,所述隔板上设置有伸缩杆,伸缩杆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的伸缩杆分别位于隔板顶部后端的左侧和右侧,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与太阳能光伏板底部固定连接,所述隔板底部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内部底端之间设置有电器放置腔。

优选的,所述隔板顶端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的开口正上方之间设置有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

优选的,所述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顶部后端设置有密封盖。

优选的,所述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前端面上安装有提拿把手。

优选的,所述电器放置腔内设置有逆变器和蓄电池,且逆变器位于蓄电池的左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整体为箱体结构,方便使用者携带,通过伸缩杆、连接轴和轴承的配合使用,可以通过调节伸缩杆的长度使太阳能光伏板呈现不同的倾斜角度,方便太阳能光伏板吸收太阳能,通过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和密封盖的设置,可以使太阳能光伏板放置到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中,盖上密封盖,避免太阳能光伏板因放置在外部而使太阳能光伏板损坏,提高了使用寿命,通过提拿把手的设置,方便了使用者提拿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携带和使用不方便的问题,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3中的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的右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5中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太阳能光伏板、2-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3-提拿把手、4-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5-密封盖、6-伸缩杆、7-连接轴、8-电器放置腔、9-逆变器、10-隔板、11-蓄电池、12-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包括太阳能光伏板1、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和伸缩杆6,太阳能光伏板1左侧壁和右侧壁下方均安装有连接轴7,连接轴7的另一端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上的轴承12转动连接,轴承12分别设置在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内部左侧壁和右侧壁的上方,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顶部后端设置有密封盖5,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前端面上安装有提拿把手3,太阳能光伏板1正下方设置有隔板10,且隔板10的两端分别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内部左侧壁和右侧壁固定连接,隔板10顶端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的开口正上方之间设置有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4,隔板10上设置有伸缩杆6,伸缩杆6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的伸缩杆6分别位于隔板10顶部后端的左侧和右侧,伸缩杆6的另一端与太阳能光伏板1底部固定连接,隔板10底部与太阳能光伏板放置箱2内部底端之间设置有电器放置腔8,电器放置腔8内设置有逆变器9和蓄电池11,且逆变器9位于蓄电池11的左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整体为箱体结构,方便使用者携带,使用时,打开密封盖5,调节伸缩杆6的长度,使太阳能光伏板1呈现不同的倾斜角度,方便太阳能光伏板1吸收太阳能,通过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4和密封盖5的设置,可以使太阳能光伏板1放置到太阳能光伏板放置槽4中,盖上密封盖5,避免太阳能光伏板1因放置在外部而使太阳能光伏板1损坏,提高了使用寿命,通过提拿把手3的设置,方便了使用者提拿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便携式太阳能光伏装置携带和使用不方便的问题,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实用性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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