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9651发布日期:2018-10-19 22:35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槽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



背景技术:

线槽又名走线槽、配线槽、行线槽(因地方而异),是用来将电源线、数据线等线材规范的整理,固定在墙上或者天花板上的电工用具,根据材质的不同,线槽按划分多种,常用的有环保PVC线槽、无卤PPO线槽、无卤PC/ABS线槽、钢铝等金属线槽等等,绝缘配线槽、拨开式配线槽、迷你型配线槽、分隔型配线槽、室内装潢配线槽、一体式绝缘配线槽、电话配线槽、日式电话配线槽、明线配线槽、圆形配线管、展览会用隔板配线槽、圆形地板配线槽、软式圆形地板配线槽、盖式配线槽),槽国际认证:UL美国电气认证CSA加拿大标准认证CE符合欧洲低电压设备认证DVE德国电气电子资讯检验认证ROHS国际环保认证。

现有技术中,用于铺设线路的线槽一般由U形主干槽及倒U形槽盖构成,U形主干槽靠钢钉固定在墙上,U形主干槽及倒U形槽盖通过卡扣固接成一体内部形成容腔,将电线或数据输送线等容纳在容腔内,这种线槽的容积大小是固定的,当其中一段铺设的电线或数据线太多使得原有的线槽容积不足以容纳时,如果这段线路改用大型号的线槽显得很突兀,很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容积小,并不美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包括线槽盒基体、滑动槽和滑动盖,所述线槽盒基体的上方均匀的固定有若干个挡板,所述挡板的中部设置有绕线柱,所述挡板的下方设置有储线槽,所述储线槽的内部储线层,所述储线层的内部开设有储线孔,所述储线槽的左侧设置有转动柱,所述动柱与门体固定连接,所述线槽盒基体的顶部两侧开口滑动槽,所述滑动槽与滑动盖滑动连接,所述滑动盖的内壁底部设置有凸起。

优选的,所述储线槽的外侧设置有保温层。

优选的,所述线槽盒基体的底部安装有选择性吸附层。

优选的,所述绕线柱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门体采用钢化玻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绕线柱,线槽盒基体的顶部设置有绕线柱,并用挡板进行分割,通过将导线缠绕在绕线柱上,利用了空间,增加了其美观性;线槽盒基体的表面设置有转动柱与门体转动连接,且门体采用钢化玻璃,方便观察其内部情况,打开门体,内部设置有储线层,且储线层内部的储线孔可以放置导线,合理美观,采用滑盖式设计,方便导线在内部缠绕混乱时进行清线处理;设置有选择性吸附层将吸收的能量储存在保温层中,防止冬天冻坏导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线槽盒基体示意图。

图中:1-挡板、2-绕线柱、3-线槽盒基体、4-储线槽、5-门体、6-转动柱、7-选择性吸附层、8-滑动槽、9-滑动盖、10-储线层、11-储线孔、12-保温层、13-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智能化建筑模块线槽,包括线槽盒基体3、滑动槽8和滑动盖9,线槽盒基体3的上方均匀的固定有若干个挡板1,利用挡板1进行分割,通过将导线缠绕在绕线柱2上,利用了空间,增加了其美观性,挡板1的中部设置有绕线柱2,挡板1的下方设置有储线槽4,储线槽4的内部储线层10,且储线层10内部的储线孔11可以放置导线,合理美观,采用滑盖式设计,方便导线在内部缠绕混乱时进行清线处理,储线层10的内部开设有储线孔11,储线槽4的左侧设置有转动柱6,动柱6与门体5固定连接,线槽盒基体3的顶部两侧开口滑动槽8,滑动槽8与滑动盖9滑动连接,滑动盖9的内壁底部设置有凸起13,储线槽4的外侧设置有保温层12,线槽盒基体3的底部安装有选择性吸附层7,选择性吸附层7将吸收的能量储存在保温层12中,防止冬天冻坏导线,绕线柱2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防滑纹,门体5采用钢化玻璃。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将导线缠绕在绕线柱2上,且绕线柱2的两边各设置有挡板1,进行分割,是整体美观大气,下方的线槽盒基体3内部设置有储线层10,且储线层10内部的储线孔11可以放置导线,其外部设置有门体5采用钢化玻璃,方便看清内部的情况,线槽盒基体3顶部采用滑盖式设计,方便导线在内部缠绕混乱时进行清线处理,在其底部设置有选择性吸附层7将吸收的能量储存在保温层12中,防止冬天冻坏导线,容积可调且美观的线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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