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电流失真的AFE整流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5314发布日期:2018-09-28 20:42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池测试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减小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电流失真的AFE整流电路。



背景技术:

随着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对其测试设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根据目前国内外清洁电网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趋势,对于大功率电池总成测试系统的电流谐波指标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大功率电池总成测试系统的AFE部分,当电网电压失真较高时,因其电流跟踪电压的变化,所以难以减小电流失真,从而造成电流中谐波含量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减小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电流失真的AFE整流电路,解决电网电压失真较高时,电流失真难以降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减小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电流失真的AFE整流电路,包括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多分频产生电路、有源陷波器电路、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带有高次谐波的电网电压信号输入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将电压采样信号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不含高次谐波的电压信号,所述多分频产生电路通过分频产生多路时钟输出信号,并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

进一步的,所述多分频产生电路包括有源晶体振荡器和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所述有源晶体振荡器为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提供时钟信号,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对此时钟信号进行分频,产生多路时钟输出信号,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为有源陷波器电路提供时钟。

进一步的,所述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设有运算放大器,带有高次谐波的电网电压信号输入给运算放大器构成同相放大电路,输出电压采样信号至有源陷波器电路进行有源滤波。

进一步的,所述有源陷波器电路包括双开关电容滤波器芯片,电路配置成陷波滤波的形式,对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输出的带有高次谐波的电压采样信号中的高次谐波进行陷波滤波,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不含高次谐波的无失真的电网电压信号。

进一步的,所述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由运算放大器构成同相放大电路,将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的电网电压信号进行放大和缓冲输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能够针对电网电压的失真,有效降低电流失真,使电池总称测试系统的电流谐波始终处于最小状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多分频产生电路原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原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有源陷波器电路原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减小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电流失真的AFE整流电路,包括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多分频产生电路、有源陷波器电路、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带有高次谐波的电网电压信号输入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将电压采样信号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不含高次谐波的电压信号,经过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信号放大、缓冲输出;多分频产生电路通过分频产生多路时钟输出信号,并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

如图2所示的多分频产生电路原理示意图,多分频产生电路包括精密有源晶体振荡器和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ATF1504,有源晶体振荡器为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提供时钟信号,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ATF1504对此时钟信号进行分频,产生多路时钟输出信号,输出至有源陷波器电路,为有源陷波器电路提供时钟。

如图3所示的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设有运算放大器,带有高次谐波的电网电压信号输入给运算放大器构成同相放大电路,输出电压采样信号至有源陷波器电路进行有源滤波。

如图4所示的有源陷波器电路原理图;有源陷波器电路包括双开关电容滤波器芯片LMF100C,电路配置成陷波滤波的形式,可以对有失真的电网电压中特定失真频率信号的陷波,得到无失真的电网电压采样信号。有源陷波器电路对电网电压同步采样电路输出给它的带有高次谐波的电压采样信号中的高次谐波进行陷波滤波,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不含高次谐波的无失真的电网电压信号。

如图5所示的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原理图,运算放大器信号调理电路由运算放大器构成同相放大电路,通过对三相电网电压采样信号的运算,将有源陷波器电路输出的电网电压信号进行放大和缓冲输出(即实现有失真电压输入和无失真电压信号的输出缓冲),从而使跟踪后的电流信号的失真做到最小。

综上,电路可以通过为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的程序编程指定要滤除的固定频率的谐波,由有源陷波器电路进行滤波后输出纯净的电网电压采样信号。当AFE整流电路的电流跟踪此信号时,即可降低电流的失真。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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