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5687发布日期:2019-01-16 00:27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金具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



背景技术:

悬垂线夹是电力输送中支撑导线的一种重要线路金具,广泛用于换位杆塔上支撑换位导线以及非直线杆塔跳线的固定。现有的悬垂线夹是采用螺母对U形螺栓进行锁紧的结构,该类结构容易出现螺母松动,造成导线连接不牢固,甚至连接松动的情况,影响悬垂线夹的使用性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电力部门的日常检修增加了劳动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悬垂线夹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包括船体,所述船体内部设置有两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外侧均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安装孔内安装U形螺栓,所述U形螺栓端部连接自锁螺母;

所述自锁螺母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内螺纹完全贯穿所述自锁螺栓,所述自锁螺栓外圈设置有外齿圈,所述外齿圈下方设置有安装台阶,所述自锁螺母的侧面连接移动滑块;

所述移动滑块一端设置有与所述外齿圈啮合的圆弧齿圈,所述移动滑块另一端设置有压缩弹簧,所述移动滑块设置在所述固定块内部。

上述的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所述固定块与所述船体焊接连接,所述固定块内部设置有导槽,所述固定块底部设置有滑动槽。

上述的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所述移动滑块两侧设置有与所述导槽相啮合的导杆,所述移动滑块底部设置有可在滑动槽内移动的拨杆,所述移动滑块端部通过所述压缩弹簧与所述固定块端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该自锁型悬垂线夹在自锁螺母安装到位后,通过移动滑块端部的圆弧齿圈与自锁螺母外侧的外齿圈相互啮合,以实现自锁功能,在压缩弹簧的作用下,具有良好的自锁功能,提高了悬垂线夹的连接可靠性,安装牢固,螺母不易发生松动,避免了悬垂线夹锁紧不牢固造成的安全隐患,提高了悬垂线夹的使用稳定性,降低了悬垂线夹检修的强度,具有良好的使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船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自锁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移动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固定块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船体;2、U形螺栓;3、自锁螺母;4、移动滑块;5、固定块;11、安装孔;31、内螺纹;32、外齿圈;33、安装台阶;41、圆弧齿圈;42、导杆;43、压缩弹簧;44、拨杆;51、导槽;52、滑动槽。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5,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自锁型悬垂线夹,包括船体1,船体1内部设置有两组安装孔11,安装孔11外侧均设置有固定块5,安装孔11内安装U形螺栓2,U形螺栓2端部连接自锁螺母3;

自锁螺母3内部设置有内螺纹31,内螺纹31完全贯穿自锁螺栓3,自锁螺栓3外圈设置有外齿圈32,外齿圈32下方设置有安装台阶33,自锁螺母3的侧面连接移动滑块4;

移动滑块4一端设置有与外齿圈32啮合的圆弧齿圈41,移动滑块4另一端设置有压缩弹簧43,移动滑块4设置在固定块5内部。

本实施例中,固定块5与船体1焊接连接,固定块5内部设置有导槽51,固定块5底部设置有滑动槽52。

本实施例中,移动滑块4两侧设置有与导槽51相啮合的导杆42,移动滑块4底部设置有可在滑动槽52内移动的拨杆44,移动滑块4端部通过压缩弹簧43与固定块5端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自锁型悬垂线夹包括船体1,在船体1内部设置有两组安装孔11,安装孔11外侧均设置有固定块5,固定块5与船体1焊接连接,移动滑块4通过导杆42与导槽51啮合连接安装到固定块5内,移动滑块4端部通过压缩弹簧43与固定块5端部连接,移动滑块4底部设置有拨杆44,拨杆44与移动滑块4通过螺纹活动连接,推动拨杆44在滑动槽52内移动,可压缩压缩弹簧43推动移动滑块4在固定块5内部移动,进一步,在安装孔11内安装U形螺栓2,U形螺栓2端部安装自锁螺母3,采用内六角扳手通过安装台阶33将自锁螺母3逐步旋紧,当自锁螺母3安装到位后,松开拨杆44,使得移动滑块4端部的圆弧齿圈41与自锁螺母3外圈的外齿圈32相互啮合,将自锁螺母3锁紧,以避免自锁螺母3的松动,提高悬垂线夹使用性能。该自锁型悬垂线夹在自锁螺母安装到位后,通过移动滑块端部的圆弧齿圈与自锁螺母外侧的外齿圈相互啮合,以实现自锁功能,压缩弹簧的伸缩方向与自锁螺母的旋转方向相互垂直,具有良好的自锁功能,提高了悬垂线夹使用性能。

综上所述,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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