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6771发布日期:2019-01-02 22:15阅读:1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桥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



背景技术:

电缆桥架分为槽式、托盘式和梯架式、网格式等结构,由支架、托臂和安装附件等组成。建筑物内桥架可以独立架设,也可以附设在各种建(构)筑物和管廊支架上,应体现结构简单,造型美观、配置灵活和维修方便等特点,全部零件均需进行镀锌处理,安装在建筑物外露天的桥架,一般桥架式电缆桥架在使用时需要相应的连接组件,进行配合使用。

然而现有的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电缆没有很好的固定措施,电缆爬升时稳定性较低,连接组件的固定和连接都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包括中端连接架,所述中端连接架一端焊接有底端连接架,且底端连接架上开设有第一固定螺母孔,所述中端连接架另一端焊接有顶端连接架,且顶端连接架上开设有第二固定螺母孔,所述顶端连接架内部壳体上焊接有电缆放置杆,所述中端连接架上壳体上焊接有吊杆,所述电缆放置杆上开设有电缆槽,所述电缆槽一侧设置有第一固定块,且第一固定块通过辅助固定带与第二固定块固定连接,且第二固定块上设置有固定螺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端连接架、中端连接架和顶端连接架均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底端连接架、中端连接架和顶端连接架之间均焊接有电缆放置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端连接架与顶端连接架相互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固定螺母孔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第一固定螺母孔等距开设在底端连接架的前壳体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缆槽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电缆槽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有吊杆,便于对该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进行固定,底端连接架和顶端连接架上均设置有固定螺母孔,便于与梯级式桥架进行固定连接,连接方便,再有电缆放置杆上开设有电缆槽,铺设电缆时,可以将电缆设置有电缆槽内,通过辅助固定带进行固定,保证了电缆在爬升时的稳定性,不会相互挤压,影响散热,该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重量轻、成本低、造型别具、安装方便、散热、透气好,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缆放置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第一固定螺母孔、2-底端连接架、3-中端连接架、4-顶端连接架、5-第二固定螺母孔、6-电缆放置杆、7-吊杆、8-电缆槽、9-第一固定块、10-辅助固定带、11-固定螺母、12-第二固定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包括中端连接架3,中端连接架3一端焊接有底端连接架2,且底端连接架2上开设有第一固定螺母孔1,中端连接架3另一端焊接有顶端连接架4,且顶端连接架4上开设有第二固定螺母孔5,顶端连接架4内部壳体上焊接有电缆放置杆6,中端连接架3上壳体上焊接有吊杆7,电缆放置杆6上开设有电缆槽8,电缆槽8一侧设置有第一固定块9,且第一固定块9通过辅助固定带10与第二固定块12固定连接,且第二固定块12上设置有固定螺母11。

底端连接架2、中端连接架3和顶端连接架4均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底端连接架2、中端连接架3和顶端连接架4之间均焊接有电缆放置杆6,底端连接架2与顶端连接架4相互垂直,第一固定螺母孔1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第一固定螺母孔1等距开设在底端连接架2的前壳体上,电缆槽8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电缆槽8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电缆槽8的开设,用来放置铺设的电缆,辅助固定带10用于辅助固定电缆槽8内部的电缆,使得电缆在爬升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相互挤压,影响散热。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利用底端连接架2上的第一固定螺母孔1与底端的梯级电缆桥架进行固定连接,然后在利用顶端连接架4上开设的第二固定螺母孔5与顶端的梯级电缆桥架进行固定连接,再通过吊杆7进行固定,此时便可以使用了,铺设电缆时,将电缆铺设在电缆放置杆6上开设的电缆槽8内,通过辅助固定带10进行辅助固定,从而提高电缆爬升的稳定性,该梯级式桥架垂直凹弯通连接组件,重量轻、成本低、安装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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