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94781发布日期:2018-11-27 23:26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安装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



背景技术:

太阳能发电作为现在发电中的新能源发电,是非常普遍的,而太阳能板的安装作为使用太阳能发电之前的首要工作,是每个太阳能板在使用之前都必须要经过的过程,而支架作为安装的基础,只有先将支架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其他部件的安装,才能够保证在日后的使用中保证太阳能板的正常工作,传统的太阳能板支架往往都是只能起到固定的作用,不能够帮助太阳能板调整角度,这样会使太阳能板不能够长期处于阳光直晒的角度上进行太阳能发电,所以现在急需一种能够调整角度的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对角度进行调节的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包括带法兰地桩,所述的带法兰地桩包括地桩固定杆,所述的地桩固定杆上连接设有法兰盘,所述的法兰盘上设有固定孔,所述的固定孔为椭圆形,所述的固定孔呈环形阵列排列,所述的一种安装太阳能的底座支架还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设有底座固定孔,所述的底座固定孔与固定孔配合连接,连接件为固定螺栓,所述的固定螺栓的直径等于固定孔的短内径,所述的底座上连接设有固定板,所述的固定板上连接设有固定孔,所述的固定板外侧为凹凸面结构,所述的固定板上配合连接设有方管,所述的方管两端设有方管固定孔,所述的方管与底座的固定板的间距为间隙配合,所述的方管表面设有排水槽。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底座支架上的方管可以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角度,使太阳能支架安装,牢固稳定,可调节性能好,上下方向可以调节,前后方向也可以调节,以达到在安装过程有误差时,也可以轻松完成安装。

作为改进,所述的带法兰地桩、底座和方管均为高强度铝合金制作而成,高强度铝合金的强度足够支撑太阳能板使用很长时间,在搬运的过程中质量很轻能够保证。

作为改进,所述的底座与固定板连接处为倒圆角设计,用于增大接触面,防止承重能力过低,保证在安装的过程中和今后使用过程中能够给太阳能板提供足够的支撑力。

作为改进,所述的方管与固定板通过螺栓连接,所述的螺栓与固定板外侧的凹凸面结合处设有垫片,所述的垫片用于保护固定板结构完整,不会损坏固定板的表面。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的仰视图。

图3是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的俯视图

如图所示:1、地桩固定杆,2、法兰盘,3、固定孔,4、底座,5、底座固定孔,6、固定螺栓,7、固定板,8、方管,9、方管固定孔,10、排水槽,11、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一种安装太阳能板的底座支架,包括带法兰地桩,所述的带法兰地桩包括地桩固定杆1,所述的地桩固定杆1上连接设有法兰盘2,所述的法兰盘2上设有固定孔3,所述的固定孔3为椭圆形,所述的固定孔3呈环形阵列排列,所述的一种安装太阳能的底座支架还包括底座4,所述的底座4上设有底座固定孔5,所述的底座固定孔5与固定孔3配合连接,连接件为固定螺栓6,所述的固定螺栓6的直径等于固定孔3的短内径,所述的底座4上连接设有固定板7,所述的固定板7上连接设有固定孔3,所述的固定板7外侧为凹凸面结构,所述的固定板7上配合连接设有方管8,所述的方管8两端设有方管固定孔9,所述的方管8与底座4的固定板7的间距为间隙配合,所述的方管8表面设有排水槽10。

所述的带法兰地桩、底座4和方管8均为高强度铝合金制作而成,高强度铝合金的强度足够支撑太阳能板使用很长时间,在搬运的过程中质量很轻能够保证。

所述的底座4与固定板7连接处为倒圆角设计,用于增大接触面,防止承重能力过低,保证在安装的过程中和今后使用过程中能够给太阳能板提供足够的支撑力。

所述的方管8与固定板7通过螺栓连接,所述的螺栓与固定板7外侧的凹凸面结合处设有垫片11,所述的垫片11用于保护固定板结构完整,不会损坏固定板的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在安装太阳能板时首先在地面上进行钻孔,然后将钻孔的地方插进地桩固定杆,在地桩固定杆上连接的法兰盘上面安装上底座,将底座上面的底座固定孔对准法兰盘上的固定孔,将螺栓穿进固定孔内,旋紧进行锁紧,底座上面的固定板上面也设有固定孔,将方管先插入里面进行预固定,锁定好角度后即可将螺栓插进方管固定孔内进行固定,螺栓与固定板接触的地方上设有垫片,能够保证长时间使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