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压线锁尾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2412发布日期:2018-12-07 22:03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低压线锁尾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绑扎低压线的工具,特别是涉及一种低压线锁尾夹。



背景技术:

近年电网的台区网改工程增多,对低压线路规范要求高,特别验收方面,一条低压线张线是否规范,锁尾挷扎得好坏,特别BLV-120及以上的导线关系到整段低压线验收是否合格,平时施工人员是用一条16厘圆铁枝用绞绳方式绞紧进行挷扎,绞线过程中有可能绞伤导线绝缘层或造成圆枝滑落,到瓷碌挷扎时锁尾不规范,造成整段线路紧线不符合验收规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低压线锁尾夹,该低压线锁尾夹从便捷、高效出发,改进传统的手工艺,使低压线在瓷碌上进行绞线时快速方便,符合线路紧线的验收规范。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低压线锁尾夹,包括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所述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之间设有线模,所述线模包括上夹槽和下夹槽,所述上夹槽设于第一手柄的内侧,所述下夹槽设于第二手柄的内侧,所述上夹槽和下夹槽配合对线缆进行夹紧,所述第一手柄设有固定钩,所述第二手柄设有钩扣,所述固定钩可通过钩扣进行扣紧。

当低压线在瓷碌上绞线后,将线槽放置在低压线缆上,分别握紧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利用杠杆原理使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相对靠近转动,通过线槽对低压线缆进行夹紧,具体地,将进行紧线的线缆一侧放置在上夹槽,另一侧放置在下夹槽内进行紧线,紧线后,通过固定钩钩住钩扣使该低压线锁尾夹保持锁紧状态,同时低压线锁尾夹挂在线上防止滑落。

进一步,上夹槽设有多个半圆形槽孔,相应地所述下夹槽匹配相同数量的半圆形孔槽,所述半圆形孔槽的半径可根据线缆的线径进行设定。根据变电台区常见的线径大小制造相应的半圆形孔槽,使多个半圆形孔槽适应多种线径的低压线紧线。

进一步,固定钩通过弹簧与所述第一手柄进行连接。根据不同线径大小的低压线,低压线锁尾夹的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之间的夹紧间距不同,可通过弹簧调整固定钩所需进行钩进钩扣的伸出长度,便于对低压线进行夹紧。

进一步,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在末端均设有把手,所述把手设有防滑套。在对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握紧用力时,通过把手及其上的防滑套,更方便地进行施力。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低压线锁尾夹从便捷、高效出发,改进传统的手工艺,该低压线锁尾夹由手柄、线模组成,成本投入少,使用的时候,根据线径大小需要卡入不同半径的半圆形孔槽进行调整,然后利用杠杆原理将线夹紧,锁尾夹同时挂在线上防止滑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低压线锁尾夹,包括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所述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之间设有线模,所述线模包括上夹槽3和下夹槽4,所述上夹槽3设于第一手柄1的内侧,所述下夹槽4设于第二手柄2的内侧,所述上夹槽3和下夹槽4配合对线缆进行夹紧,所述第一手柄1设有固定钩5,所述第二手柄2设有钩扣6,所述固定钩5可通过钩扣6进行扣紧。

当低压线在瓷碌上绞线后,将线槽放置在低压线缆上,分别握紧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利用杠杆原理使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相对靠近转动,通过线槽对低压线缆进行夹紧,具体地,将进行紧线的线缆一侧放置在上夹槽3,另一侧放置在下夹槽4内进行紧线,紧线后,通过固定钩5钩住钩扣6使该低压线锁尾夹保持锁紧状态,同时低压线锁尾夹挂在线上防止滑落。

在本实施例中,上夹槽3设有多个半圆形槽孔,相应地所述下夹槽4匹配相同数量的半圆形孔槽,所述半圆形孔槽的半径可根据线缆的线径进行设定。根据变电台区常见的线径大小制造相应的半圆形孔槽,使多个半圆形孔槽适应多种线径的低压线紧线。

在本实施例中,固定钩5通过弹簧7与所述第一手柄1进行连接。根据不同线径大小的低压线,低压线锁尾夹的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之间的夹紧间距不同,可通过弹簧7调整固定钩5所需进行钩进钩扣6的伸出长度,便于对低压线进行夹紧。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在末端均设有把手8,所述把手8设有防滑套。在对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握紧用力时,通过把手8及其上的防滑套,更方便地进行施力。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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