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保护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带电断开装置。
背景技术:
停靠码头的船舶必须一天24小时采用船舶辅机发电,以满足船舶用电的需求,辅机在工作中燃烧大量的油料,排出大量的废气,同时24小时不间断地产生噪声污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选用船舶岸基供电系统(以下简称岸电系统),利用岸上电力系统向停泊码头的船舶供电。
岸电系统输出的电力需用电缆输送系统与船电相连接,以达到将岸侧的电力供与船侧使用。岸电系统至船电系统的智能化电缆连接系统,所述智能化电缆连接系统包括开关柜(电缆连接箱),电缆卷盘绞车(电缆卷筒绞车),以及电缆桥架,电缆引导架、控制箱、船侧控制电缆卷盘绞车的有线及无线控制器等。
所述连接岸电系统和船电系统的电缆经常因船随水流飘移等,导致电缆长度不够,可能产生带电拉断电缆的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技术问题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电缆带电断开。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带电断开装置,所述防带电断开装置位于电缆中,所述装置包括:
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其中,所述电缆通过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连接为整体;
所述电缆插头包括电缆主回路插头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头,其中,所述电缆主回路插头的长度大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的长度。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电缆插座包括电缆主回路插座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座;
所述电缆主回路插头插入电缆主回路插座、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头插入电缆控制回路插座,使得电缆连接为整体。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包括:断路器跳闸回路和第一继电器;
所述第一继电器,用于在电缆控制回路插头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座断开时,接通断路器跳闸回路以使断路器跳闸。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断路器跳闸回路包括:第二继电器;所述第二继电器在检测到电压低于阈值时,发送断路器失压跳闸信号至断路器。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消弧光电缆元件;
所述消弧光电缆元件安装在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座上。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磁铁;
所述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通过磁铁吸合。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电缆为开关柜至船电系统的电缆。
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电缆主回路插头的长度大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的长度,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在电缆断开的过程中,使得电缆控制回路插头先从电缆插座中断开以触发岸电系统到电缆的断路器跳闸,保证在电缆主回路插头从电缆插座中断开时,电缆插座是不带电的,避免了电缆带电断开的事故发生,实现无源电缆紧急脱离。
根据下面参考附图对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方面将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包含在说明书中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与说明书一起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特征和方面,并且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图1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连接岸电系统与船电系统的智能化电缆连接系统的示意图。
图2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图4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框图。
图5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中断路器跳闸回路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考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特征和方面。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元件。尽管在附图中示出了实施例的各种方面,但是除非特别指出,不必按比例绘制附图。
在这里专用的词“示例性”意为“用作例子、实施例或说明性”。这里作为“示例性”所说明的任何实施例不必解释为优于或好于其它实施例。
另外,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实用新型,在下文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给出了众多的具体细节。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没有某些具体细节,本实用新型同样可以实施。在一些实例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方法、手段、元件和电路未作详细描述,以便于凸显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连接岸电系统与船电系统的智能化电缆连接系统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电源从岸电系统5输入至开关柜6,开关柜6通过电缆7以及电缆卷筒绞车8将电源传输至船电系统9中,为船舶供电。其中,所述电缆7缠绕在电缆卷筒绞车8上,在向船舶供电时,可以通过控制电缆卷筒绞车8收放电缆7来适应至船舶的距离。本实用新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可以位于所述电缆7中。
图2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图3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剖面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防带电断开装置可以包括:
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其中,所述电缆通过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连接为整体;
所述电缆插头包括电缆主回路插头2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其中,所述电缆主回路插头2的长度大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的长度。
如图2所示,所述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可以为电缆中的导电芯。正常工作时,电缆插头完全插入电缆插座,使得电缆插头和电缆插座紧密连接。即电缆7通过电缆插头与电缆插座紧密连接而成。
如图2所示,所述电缆插座所在的电缆的左端可以连接开关柜,所述电缆插座所在的电缆的右端(电缆插座)可以与电缆插头所在的电缆的左端(电缆插头)连接,电缆插头所在的电缆的右端可以连接船电系统。在所述电缆插座所在的电缆的左端连接开关柜,并被供电时,电缆插座是带电的,通过将电缆插头插入电缆插座,整个电缆7可以传输电力至船电系统。
若电缆主回路插头2的长度为L1,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的长度为L2,L1需要大于L2,即电缆主回路插头2插入相应电缆插座的深度(电缆主回路插头2在电缆插座中可移动距离)需要大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插入相应电缆插座的深度(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在电缆插座中可移动距离)。
通过设置电缆主回路插头1的长度大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2的长度,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在电缆的防带电断开装置断开的过程中,使得电缆控制回路插头2先从电缆插座中断开以触发岸电系统到电缆的断路器跳闸,保证在电缆主回路插头1从电缆插座中断开时,电缆插座是不带电的,避免了电缆带电断开的事故发生,实现无源电缆紧急脱离。
如图1所示,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电缆可以为开关柜6至船电系统9的电缆。
如图2和图3所示,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电缆插座可以包括电缆主回路插座4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
所述电缆主回路插头2插入电缆主回路插座4、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插入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使得电缆连接为整体。
其中,电缆主回路插座4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可以为插孔,电缆主回路插座4的插孔直径可以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的插孔直径相同或不同,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定。本实用新型对电缆主回路插座4和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的形状也不作限定。
所述电缆主回路插座4的个数可以与电缆主回路插头2的个数相同,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的个数可以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的个数相同。本实用新型对电缆主回路插座4的个数以及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的个数不作限定。
在岸电系统向船电系统供电时,电缆的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可以插入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以及电缆主回路插头2可以插入电缆主回路插座4,使得电缆能够正常使用。
图4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框图。如图4所示,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断路器跳闸回路11和第一继电器12;
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可以通过第一继电器12和断路器跳闸回路11与断路器10连接;
所述第一继电器12,可以用于在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断开时,接通断路器跳闸回路11以使断路器10跳闸。
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可以依次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第一继电器12、断路器跳闸回路11、断路器10串联,在电缆控制回路插头1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断开时,第一继电器12会失电,所述第一继电器12的常闭接头可以闭合,接通断路器跳闸回路11,断路器10则会跳闸,从而断开对电缆7的供电。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仅仅是实现电缆断开时不带电的一个示例,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可以理解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采用其他能够实现不带电断开电缆的方案。
图5示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带电断开装置中断路器跳闸回路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断路器跳闸回路11可以包括:第二继电器13;其中,所述第二继电器13可以为电压继电器。
所述第二继电器13可以在检测到电压低于阈值时,发送断路器失压跳闸信号至断路器10。使得岸电系统及时切断对电缆的供电,避免电缆带电拉断。
其中,所述电压可以是指正常工作电压。所述阈值可以是预先设置的,例如,所述阈值可以是根据现有继电保护安全策略设置的,或者所述阈值可以根据该实际场景统计进行设置,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定,只要所述阈值可以保证电缆拉断前及时触发断路器跳闸即可。
在第一继电器12接通断路器跳闸回路,不能使断路器10跳闸成功时,断路器跳闸回路11还可以发送断路器失压跳闸信号至断路器10以使断路器10跳闸,能够双重保证电缆不带电拉断。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消弧光电缆元件;
所述消弧光电缆元件安装在所述电缆控制回路插座3上。
通过消弧光电缆元件可以在电缆故障时进行灭弧,减少故障点的热破坏。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磁铁;
所述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通过磁铁吸合。进一步提高了电缆的连接紧密性。
当电缆因某种原因受到外力使电缆外送至最后时,而且电缆受到的外力大于电缆的防带电断开装置的分离力时(该分离力与装在防带电断开装置上的永磁吸合力以及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的全部摩擦力有关),在电缆断开的过程中,由于防带电断开装置的电缆控制回路插头与电缆控制回路插座先断开,断路器失电跳闸,此时电缆主回路插头与电缆主回路插座再断开。
可选地,在情况正常后,将电缆插座和电缆插头重新连接就可恢复向船电系统供电。既防止了电缆带电拉断,又方便了事后处理及恢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