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充电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8820发布日期:2019-10-19 03:25阅读:5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线充电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线充电座。



背景技术:

无线充电器是指不用传统的充电电源线连接到需要充电的终端设备上的充电器,采用了最新的无线充电技术,通过使用线圈之间产生的交变磁场,传输电能,电感耦合技术将会成为连接充电基站和设备的桥梁。

目前市场上使用的一种无线充电座其功能是分开的,要么只能给智能手机充电,不能给智能手表充电,能给智能手机充电的不能给智能手表充电,能给智能手表充电的不能给手机充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种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成本较低的无线充电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无线充电座,包括一无线充电座的外壳,所述外壳的外表设有一个以上的指示灯,外壳上设置有一个供电口;外壳内形成一安装腔室,安装腔室内安装固定有一个线路板,线路板上开设有多个螺丝孔,安装腔室的底部设有一个平面隔磁片,平面隔磁片内均设置一个智能手机无线充电电圈,智能手机无线充电圈的中心圈内设置有一环形的安装槽,安装槽内安装固定有一智能手表无线电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外壳的一侧设有一指示灯。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外壳为圆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二合一智能手机和智能手表无线充电线圈,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者更方便研发设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一端”、“另一端”、“外侧”、“上”、“内侧”、“水平”、“同轴”、“中央”、“端部”、“长度”、“外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使用的例如“上”、“上方”、“下”、“下方”等表示空间相对位置的术语是出于便于说明的目的来描述如附图中所示的一个单元或特征相对于另一个单元或特征的关系。空间相对位置的术语可以旨在包括设备在使用或工作中除了图中所示方位以外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将图中的设备翻转,则被描述为位于其他单元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单元将位于其他单元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下方”可以囊括上方和下方这两种方位。设备可以以其他方式被定向(旋转90度或其他朝向),并相应地解释本文使用的与空间相关的描述语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套接”、“连接”、“贯穿”、“插接”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至2所示,一种无线充电座,包括一无线充电座的外壳,所述外壳的外表设有一个以上的指示灯101;外壳内形成一安装腔室,安装腔室内安装固定有一个线路板(未图示),线路板上开设有多个螺丝孔,线路板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腔室内,安装腔室的底部设有一个平面隔磁片103,平面隔磁片内均设置一个智能手机无线充电圈104,智能手机无线充电圈104的中心圈内设置有一环形的安装槽105,安装槽105内安装固定有一智能手表无线电圈106。

其中,外壳1的一侧设有一指示灯101。

其中,外壳为圆形结构。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智能手机无线充电圈能够进行对手机的充电,智能手表无线电圈能够进行对智能手表的充电,两者结合在一起,使用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二合一智能手机和智能手表无线充电线圈,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者更方便研发设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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