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40805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力器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为使输电线之间相互保持一定间距,在一定距离内需要在线与线之间设置导线间隔器。现有的导线间隔器通常是由支撑臂和线夹构成,线夹通过支撑臂与支撑框架连接,使用时,将导线分别置于框架上的线夹内,实现导线与导线之间的分离。但是,现有导线间隔器普遍较小,不能有效进行长距离的间隔,且高压导线上不能达到导线间隔的目的的实现,不能有效增加爬电距离,因此,有必要加以改进与克服。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四分裂间隔复合相间间隔棒。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5]—种复合相间间隔棒,包括芯杆,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与第二伞形盘,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
[0006]所述芯杆的两端通过连接件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
[0007]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芯杆为螺纹相连接。
[0008]所述连接件与所述两个四分裂间隔棒通过螺栓连接。
[0009]本实用新型复合相间间隔棒通过包括芯杆,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与第二伞形盘,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使得间隔棒能有效增加爬电距离,在间隔导线的同时,防止导线相接触生产短路等。
【附图说明】
[0010]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复合相间间隔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0012]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包括芯杆1,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2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3,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即第一组伞形盘11,第二组伞形盘12,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13与第二伞形盘14,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
[0013]所述芯杆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连接件4、第二连接件5连接有所述的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
[0014]所述第一连接件4、第二连接件5与所述芯杆I为螺纹相连接。
[0015]所述第一连接件4、第二连接件5与所述两个四分裂间隔棒通过螺栓15连接。
[0016]所述的两个四分裂间隔棒结构相同,四个线夹按四等分一圆周的结构布设在一个矩形的支撑框架的四个角处,并向外伸出布置。
[0017]本实用新型复合相间间隔棒通过包括芯杆,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与第二伞形盘,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使得间隔棒能有效增加爬电距离,在间隔导线的同时,防止导线相接触生产短路等。
【主权项】
1.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其特征在于,包括芯杆,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与第二伞形盘,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2.如权利要求1所述复合相间间隔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芯杆的两端通过连接件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3.如权利要求2所述复合相间间隔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芯杆为螺纹相连接。4.如权利要求3所述复合相间间隔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与所述两个四分裂间隔棒通过螺栓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相间间隔棒,包括芯杆,所述芯杆的两端连接有第一个四分裂间隔棒与第二个四分裂间隔棒,所述芯杆上套设有硅橡胶外套,所述硅橡胶外套上设有两组伞形盘,所述两组伞形盘的伞底面相对设置,每组伞形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伞形盘与第二伞形盘,第二伞形盘的底面直径小于第一伞形盘的底面直径。本实用新型使得间隔棒能有效增加爬电距离。
【IPC分类】H02G7/12
【公开号】CN204809808
【申请号】CN201520450360
【发明人】李庆芳, 张英良
【申请人】天津市迈威电力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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