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46955阅读:581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专利号201220225252.0所提供的一种LED负离子灯包括灯头和灯壳,所述灯壳前端设有与其内电路控制板电连的发光二极管,所述灯壳前端还安装有与所述电路控制板电连的负离子发生器,该负离子发生器的电源输入端连接有LED 闪烁提示灯,所述负离子发生器的前端设有针状金属棒,这种灯只是将负离子器与灯管的结合,通过一个开关控制灯的亮与灭,同时控制负离子发生器是否工作,不能很好地做到在灯灭的情况下,负离子发生器也进行工作,达到节约电能目的;在灯灭掉时候,内部温度会下降,离子发生器的使用寿命也可以得到延长。

我国专利号201410198306.2所提供的一种负离子LED节能环保灯包括:LED 照明灯,依次连接的变压器、整流器、第一 π 形滤波器、稳压器、用于滤除交流电和调节电压的低频控制器、用于稳定电压信号峰值的频率互补器、升压器、负离子发射器,其中:照明灯与稳压器相连,虽然采用整流器和稳压器的组合使得负离子发生器工作很稳定,但是同样不能保证在灯灭的情况下负离子发生器依然进行工作,严重的浪费了负离子的功效,所以需要提供一种可以照明同时负离子发生器可以一直工作的负离子灯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包括LED灯、负离子发生器和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包括以下步骤:

S1,默认设定;LED灯全亮度、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LED灯的开关时间为十秒以内,复位时间为十秒以上;

S2,第一次关灯1-10秒以内后的设定;LED灯1/2或1/3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3,第一次关灯10秒以上后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4,第二次关灯1-10秒以内的设定;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且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5,第二次关灯10秒以上后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6,第三次关灯1-10秒以内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7,第三次关灯10秒以上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优选地,所述LED灯与负离子工作信号灯以及负离子发生器的工作由单片机程序控制。

优选地,所述LED灯外表面设置有保护外壳。

优选地,所述LED灯是由若干个LED灯珠组合而成。

优选地,所述负离子工作信号灯是由发光二极管制作。

本发明中,通过将负离子发生器与照明灯的结合,通过照明灯的电源为负离子发生器的工作提供电量,使负离子发生器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负离子发生器可以有效地分解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有效地保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并且本发明中,LED灯的亮度以及开关,通过单片机程序控制,有效地避免了灯一直亮而造成的能源浪费问题,并且在灯灭的情况下,负离子发生器可以正常工作,避免了灯和负离子发生器同时使用一个开关的问题,更好的将负离子发生器的功用,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中:1,负离子发生器、2,负离子工作信号灯、3,LED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说。

实施例一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LED负离子灯的控制方法,包括LED灯3、负离子发生器1和负离子工作信号灯2,包括以下步骤:

S1,默认设定;LED灯全亮度、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LED灯的开关时间为十秒以内,复位时间为十秒以上;

S2,第一次关灯1-10秒以内后的设定;LED灯1/2或1/3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3,第一次关灯10秒以上后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4,第二次关灯1-10秒以内的设定;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且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5,第二次关灯10秒以上后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6,第三次关灯1-10秒以内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S7,第三次关灯10秒以上的设定;LED灯全亮度且负离子工作信号灯工作、负离子发生器工作。

所述LED灯与负离子工作信号灯以及负离子发生器的工作由单片机程序控制,所述LED灯外表面设置有保护外壳,所述LED灯是由若干个LED灯珠组合而成,所述负离子工作信号灯是由发光二极管制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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