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供电LED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7426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双供电LED灯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便携式LED灯系统,LED灯都是由电池单一供电且不具有充电功能,大部分还无法与市电进行连接,在遇到较长时间停电时,会导致灯具无法正常使用或工作的时间过短,造成了便携式LED灯系统的使用局限,不利于产品的推广及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双供电LED灯系统,解决了LED灯使用场所单一的问题,在有市电和没有市电的地方均可以使用,而且在交流供电时,同时可以对电池单元进行充电,极大的提升了在没有市电场所的使用时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双供电LED灯系统,其包括AC输入单元、充电模块单元、AC-DC电源模块、电池接口单元、控制电路单元、LED灯驱动电路及LED灯模块,所述AC输入单元一端用于连接市电,所述AC输入单元另一端分别连接充电模块单元及AC-DC电源模块;所述电池接口单元一端与充电模块单元电性连接,所述电池接口单元电性连接有电池包单元,所述控制电路单元分别与AC-DC电源模块及电池接口单元电性连接,所述电池包单元通过电池接口单元对控制电路单元提供直流供电,所述LED驱动电路一端与控制电路单元电性连接,LED灯驱动电路另一端与所述LED灯模块电性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池包单元由18V可拆电池包组成。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LED灯模块与所述控制电路单元电性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双供电LED灯系统通过设置AC-DC电源模块及充电模块单元分别对控制电路单元进行供电,同时,在交流市电稳定供电时,交流市电通过充电模块单元对电池包单元进行充电,极大的提升了在没有市电场所的使用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双供电LED灯系统一种实施例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双供电LED灯系统包括AC输入单元10、充电模块单元20、AC-DC电源模块30、电池接口单元40、控制电路单元50、LED灯驱动电路60及LED灯模块70,所述AC输入单元10一端用于连接市电,所述AC输入单元10另一端分别连接充电模块单元20及AC-DC电源模块30,所述AC-DC电源模块30用于将AC输入单元10导入的交流市电进行处理后形成直流输出,以对控制电路单元50进行供电。

所述电池接口单元40一端与充电模块单元20电性连接,所述电池接口单元40电性连接有电池包单元80,所述电池包单元80由18V可拆电池包组成,所述充电模块单元20将交流市电进行处理后对电池包单元80进行充电;当电池包单元80的电池包充电饱和了,可以换一个电池包继续充电。

所述控制电路单元50分别与AC-DC电源模块30及电池接口单元40电性连接,所述电池包单元80通过电池接口单元40对控制电路单元50提供直流供电,市电则经过AC-DC电源模块30处理后对控制电路单元50提供直流供电;所述控制电路单元50设置有电源切换电路、过流保护电路、过压保护电路、过温保护电路、低压保护电路、开关电路及档位调节电路等,其中,所述电源切换电路用以对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池接口单元40进行供电或AC-DC电源模块30进行供电进行选择切换,具体地,所述电源切换电路通过侦测电池包单元80电压和AC-DC电源模块30输出电压,当AC-DC电源模块30输出电压符合预设条件时,控制电路单元50通过交流市电来进行供电,同时,交流市电通过充电模块单元20对电池包单元80进行充电;当AC-DC电源模块30输出电压不符合预设条件时,控制电路单元50通过电池接口单元40来让电池包单元80进行供电。

所述LED灯驱动电路60一端与控制电路单元50电性连接,LED灯驱动电路60另一端与所述LED灯模块70电性连接,所述电池包单元80或AC-DC电源模块30的输出电压通过控制电路单元50提供给LED灯驱动电路60,所述LED灯驱动电路60给LED灯模块70提供恒定的电流,使LED灯模块自始至终的亮度保持在设定的档位不变。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LED灯模块70与所述控制电路单元50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电路单元50检测LED灯模块70的电流值、电压值及温度值来对LED灯模块70作进一步控制,以对LED灯模块70进行保护,防止LED灯模块70因过流、过压或过温造成损坏。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双供电LED灯系统通过设置AC-DC电源模块30及充电模块单元20分别对控制电路单元50进行供电,同时,在交流市电稳定供电时,交流市电通过充电模块单元20对电池包单元80进行充电,极大的提升了在没有市电场所的使用时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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