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0127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夜景智慧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它属于照明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现场观众无法决定夜景照明的效果而只能被动观看,观众的参与度低,如能在夜景系统中增加现场观众可以决定照明效果的技术环节,增加观众的参与感,必然能提升市民对夜景灯光的关注度,提升夜景灯光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因此,提供一种管理维护方便,灯光效果好,环保节能,观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效果好的夜景智慧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管理维护方便,灯光效果好,环保节能,观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效果好的夜景智慧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夜景智慧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包括总控器、多个主控器、多个分控器和多个夜景灯,所述总控器与多个主控器均相连,多个主控器和多个分控器对应相连,多个分控器与多个夜景灯相连,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同步时钟系统和多台智能移动电话,所述同步时钟系统和总控器、主控器和多台智能移动电话相连接,该多台智能移动电话内均设置有专用的APP。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总控器通过局域网、广域网或移动互联网与多个主控器连接。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主控器通过双向的通信线路和分控器连接。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分控器通过双向的通信线路与夜景灯连接。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总控器采用云端服务器。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同步时钟系统采用卫星同步时钟、互联网同步时钟或移动通信系统的基站同步时钟。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管理维护方便,灯光效果好,环保节能,观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效果好,提升市民对夜景灯光的关注度,提升夜景灯光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流程结构示意图。

图中:总控器1,主控器2,分控器3,夜景灯4,同步时钟系统5,智能移动电话6,云端服务器7,局域网8,观众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参见图1,本实施例夜景智慧照明系统由观众决定照明效果的装置包括总控器1、多个主控器2、多个分控器3、多个夜景灯4、同步时钟系统5和多台智能移动电话6,总控器1与多个主控器2均相连,多个主控器2和多个分控器3对应相连,多个分控器3与多个夜景灯4相连,同步时钟系统5与总控器1、主控器2和多台智能移动电话6连接,该多台智能移动电话6内均设置有专用的APP。

本实施例中的总控器1通过局域网8、广域网或移动互联网与多个主控器2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主控器2通过双向的通信线路和分控器3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分控器3通过双向的通信线路与夜景灯4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总控器1采用云端服务器7。

本实施例中的同步时钟系统5采用卫星同步时钟、互联网同步时钟或移动通信系统的基站同步时钟。

本实施例中的智能移动电话6采用华为mate7或苹果 iPhone6。

本实施例中的智能移动电话6由夜景灯光观众9所持。

本实施例夜景照明系统由观众9决定照明效果的步骤如下:(1)总控器1、主控器2和智能移动电话6通过所述同步时钟系统5保持时钟的精确同步。

(2)夜景灯光观众9打开手持智能移动电话6中的APP,和总控器1建立连接。

(3)总控器1预先把供现场观众9选择的多种夜景灯光效果节目文件发送给主控器2,保存在主控器2的非易失存储器(如硬盘)中。

(4)观众9通过该APP上面的答题、竞猜、“抢红包”、输入个人特征等方式,获得对夜景灯光效果的控制权。

(5)亦可由夜景照明系统控制方给特定观众9授与控制权。

(6)获得较低级别控制权的观众9,可进一步打开一个灯光效果选择界面,可以看到可供选择的多种灯光效果,观众9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其中一个效果。

(7)智能移动电话6中的APP把观众9选中的灯光效果信息传送给总控器1,总控器1依此向主控器2发送播放该灯光效果的指令。

(8)主控器2按总控器1指令播放该灯光节目,观众9选中的灯光效果出现在夜景灯光系统上面。

(9)获得较高级别控制权的观众9,还可以将保存在自己智能移动电话6中的图片、动画或视频文件通过所述APP上传给总控器1。

(10)总控器1收到观众9上传的灯光效果(图片、动画、视频)后,发给主控器2并指令主控器2即时播放,观众9所发的灯光效果出现在夜景灯光效果中。

通过上述阐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能实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