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部集成恒流控制的LED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40731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部集成恒流控制的LED光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源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采用恒流控制的LED光源装置。



背景技术:

LED光源以其响应速度快、性能稳定、组合方式灵活、颜色种类多、功耗低、寿命长等优点而得到广泛,常用的LED控制按工作原理分有恒压控制他恒流控制。恒压式控制具有电路简单、成本低等特点,恒压式主要是依靠改变输出电压从而改变光源得到的电功率来改变光源的亮度。恒压控制的主要缺点在于,当LED光源的结温上升时内部LED正向压降也发生变化,随只而来的是LED光源电流也跟着变化,最终的结果是造成LED光源亮度随温度漂移而发生变化,同时对LED电压分档的精度要求高。

恒流式控制最大的特点就是稳定了流经LED光源的电流,从而保障了LED光源的亮度稳定性,通过改变流经光源的电流可达到调节亮度的目的,光源亮度调节线性度好。但恒流控制控制电路较复杂,成本较高。目前,对于恒流控制的设置专门的恒流控制器,为了避免热量影响恒流控制器的正常工作,通过需要将恒流控制器设置在LED阵列光源的外部,从外部实现对LED阵列光源的恒流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独立的恒流控制器需要较为复杂的电路结构;同时,由于恒流控制器在LED阵列光源的外部实施恒流控制,对于控制电流的稳定性和精度方面均有所欠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设计更合理、电流控制稳定性和精度更高、电路结构更为简单的内部集成恒流控制的LED光源。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内部集成恒流控制的LED光源,包括有LED光源组件,LED光源组件连接有光源外部的恒压电源模块,恒压电源模块连接市电,其特征在于:所述LED光源组件包括有LED阵列光源和集成恒流模块,LED阵列光源连接集成恒流模块,集成恒流模块连接恒压电源模块;所述集成恒流模块为一恒流IC,其型号为LM1085IT-ADJ,该恒流IC直接设置在安装LED的PCB板上;该恒流IC的Vin脚连接恒压电源模块的直流电源输出,而其+Vout脚连接一限流电阻,该限流电阻与该恒流IC的ADJ脚汇合连接于一起并与LED阵列光源的第一个LED的正极端连接,该LED阵列光源的最后一个LED的负极端接。

进一步地,所述限流电阻为500R的可调电阻WR1,其连接于恒流IC的+Vout脚与LED阵列光源之间形成对LED光源工作电流的调节机构。

优选地,所述恒流IC的Vin端连接恒压电源模块输出的直流电源电压VCC为48V、36V、24V或12V。

进一步地,所述LED阵列光源包括有至少两个LED。

市电由高压AC110/220经过LED光源外部的恒压电源模块转化为低压输出(AC-DC),即DC48\36\24\12V,供给LED光源组件,LED光源组件按内部恒流IC预设电流工作,LED阵列光源的工作电流由可调电阻WR1的阻值设定。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LED光源组件内部的PCB板上设置集成的恒流IC,通过此恒流IC实现对LED阵列光源的恒流控制,如此改变了传统在LED光源外部设置恒流控制器的做法,不仅节省了恒流控制器,简化了电路结构,而且可降低对LED电压分档的精度要求,同时提高电流稳定性和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接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和图2,所述内部集成恒流控制的LED光源,包括有LED光源组件,LED光源组件连接有光源外部的恒压电源模块,恒压电源模块连接市电;LED光源组件包括有LED阵列光源和集成恒流模块,LED阵列光源连接集成恒流模块,集成恒流模块连接恒压电源模块;所述集成恒流模块为一恒流IC,其型号为LM1085IT-ADJ,该恒流IC直接设置在安装LED的PCB板上;该恒流IC的Vin脚连接恒压电源模块的直流电源输出,而其+Vout脚连接一限流电阻,该限流电阻与该恒流IC的ADJ脚汇合连接于一起并与LED阵列光源的第一个LED的正极端连接,该LED阵列光源的最后一个LED的负极端接。

所述限流电阻为500R的可调电阻WR1,其连接于恒流IC的+Vout脚与LED阵列光源之间形成对LED光源工作电流的调节机构。

所述恒流IC的Vin端连接恒压电源模块输出的直流电源电压VCC为12V(36V、24V或48V均可)。

所述LED阵列光源包括有至少两个LED。

市电由高压AC110/220经过LED光源外部的恒压电源模块转化为低压输出(AC-DC),即DC12V(或DC\36\24\48V),供给LED光源组件,LED光源组件按内部恒流IC预设电流工作,LED阵列光源的工作电流由可调电阻WR1的阻值设定。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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