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加热源,用于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加热源,所述第一加热源上设置有第一安装腔;和
第二加热源,所述第二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第一安装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加热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加热源及所述第二加热源为以下任意一种:电磁线圈加热源、红外加热源、光波加热源、微波加热源或热盘加热源;且
所述第一加热源和所述第二加热源为不同的加热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加热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加热源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加热源的上表面在同一个平面内。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加热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加热源上设有第二安装腔;
至少一个第三加热源,所述第三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第二安装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加热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加热源为以下任意一种:电磁线圈加热源、红外加热源、光波加热源、微波加热源或热盘加热源;且
所述第三加热源与所述第二加热源为不同的加热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加热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加热源的上表面、所述第二加热源的上表面及所述第三加热源的上表面在同一个平面内。
7.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加热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盘座,所述第一加热源设置于所述盘座上;且
所述第一加热源为电磁线圈加热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盘座呈环形,所述盘座的内环围成所述第一安装腔;
所述内环的直径为60mm~200mm。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盘座上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容纳空间,形成所述第一安装腔。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安装腔的开口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加热源的横截面面积;且
所述第二加热源与所述盘座的内侧壁之间存在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