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39752发布日期:2019-03-30 08:31阅读:793来源:国知局
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灯光控制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市面上虽然已经有很多会场灯光的自动控制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1、采用plc与嵌入式专用系统,由于搭建的成本高、后期运维难度与成本较大,并不适合预算较少的单位;2、采用人工操作方式,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开关系统,而且关机过程还有可能因为会场中有人玩的正兴奋碍于人情无法正常关闭系统,不仅费时费力还有其他安全隐患,同时切换还有可能因为人员问题不及时,在管理上效率无法保证;3、采用微电脑时控开关开一做到定时开机与关机,由于不是每个管理员都是技术员对于特殊需要而进行人工干预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需要手动开启,并在设定的时间内自动关闭系统,同时启用延时应急灯光解决人员离场照明问题。

一种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所述系统设置至少一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每组输出下带多路控制器,每个控制器下再带多盏高压汞灯或者高压钠灯,所述系统包括:

系统供电开关q1,用于作为控制系统供电,当断开系统供电开关q1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微电脑时间控制器p1,用于定时触发起到关闭系统功能;

系统开关辅助继电器k1,所述k1启用常闭触点,当定时器不工作时,k1线圈失电,k1常闭触点闭合,为k4等线圈得电提供条件,当微时间控制器p1触发工作时k1线圈得电,k1常闭触点断开,k4等线圈供电回路断开线圈失电,起到关闭系统功能;

开灯开关s1,作为系统开启瞬动常开按钮,该开灯开关s1设计为采用带钥匙锁的点动开关;当不在微电脑时间控制器p1设定时间范围内时,按下s1,线圈k4得电,系统开启同时k4常开触点系统,系统开启自锁,松开s1系统保持开启状态;

关灯开关s5,作为系统关闭瞬动型常闭按钮,当按下s5时断开k4等线圈供电回路,各线圈失电系统关闭,同时破坏k4自锁,松开s5后系统仍处于待机状态;

系统开启辅助继电器k4,用于实现电路的自锁功能,当启动开关按下后k4线圈得电,常开触点闭合对s1短路实现自锁,当s1断开之后系统保持开启状态直到k1常闭触点或常闭开关s5状态发生改变,解除自锁,系统关闭。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根据负载数量设定三组供电控制回路分别是k5、k6、k7供电分组。

所述按键开关s2、s3、s4分别对应k5、k6、k7,且三个通道功能与输入一致。其中,第一组供电控制回路包括按键开关s2和接触器线圈k5,所述s2采用带自机械自锁功能的按键开关,每按下一次开关改变一次输出状态,当系统开启状态按下s2输出交流接触器线圈k5实现得电与失电或者失电与得电过程转换,进而实现分组控制;当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及时s2处于闭合状态k5线圈也永远无法处于得电状态,实现前端自锁电路对后面分组电路的总控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应急照明启动及延时电路,包括辅助中间继电器k2、时间继电器k8、退场辅助照明交流接触器k3和应急照明灯h46,其中k2作为实现系统关闭后实现应急照明启动及延时功能的辅助中间继电器,当自锁电路启动时k2线圈得电,k2继电器常闭触点3断开,时间继电器k8线圈失电,实现复位,常闭触点5闭合,但k2常闭触点3得电断开,退场辅助照明控制交流接触器k3线圈失电,常开输出触点断开,实现关灯;当自锁电路解除自锁功能时k2线圈失电,k2中间继电器常闭触点3闭合,时间继电器k8线圈得电,输出常开触点5在延时既定时间后断开,中间继电器k2常闭触点在其线圈失电后复位闭合,在这过程中退场辅助照明交流接触器k3线圈得电,输出常开触点闭合,应急照明h46灯启动;直到时间继电器启动达到设定时间后常闭输出触点断开,辅助照明接触器k3线圈失电,输出常开触点断开,应急照明灯h46关闭;实现退场辅助照明在系统关闭后自动启动并延时关闭。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开关q2-q31及灯光h1-h136组成的各分组输出照明电路,该电路用于实现分组和分相功能,对供电系统起到均衡负载功能可有效避免偏相问题。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与现有常规系统一致实现人工按需开启,和按需关闭系统功能,但更重要的是实现自动关闭功能和延时照明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问题;该系统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体育馆等大型室内场所照明系统因人情世故而不能有效管理问题,只有管理员可以通过s1钥匙启动系统,当人员需要离场或者不需要某些灯光时可以通过s2-s5自行选择照明方式,在体育场中经常出现体育活动正兴奋或者进入高潮状态而会场清场时间也到了,此时会有各种关系主要管理员正常清场从而难以管理场所,通过本系统直接关闭场所照明,谁也无法阻止清场,关灯同时启用短时应急照明既可以快速清场也能避免突然关灯导致踩踏等人员伤害事件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的电路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的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的带载电路图。

图3为本系统所述的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分组一的带载的电路连接图。

图4为本系统所述的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分组二的带载的电路连接图。

图5为本系统所述的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分组三的带载的电路连接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对本发明进行阐述,下面将结合附图作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会场灯光手动开启自动关闭控制系统,所述系统设置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每组输出下带九路控制器,每个控制器下再带五盏高压汞灯或者高压钠灯,本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分别为a、b、c三相电和中间零线与保护地线(外部供电断路器与保护器不含在本系统中);其中,q1为控制系统供电(ac220v50hz),当断开q1系统无法正常工作;p1微电脑时间控制器,定时触发起到关闭系统功能;k1为系统开关辅助继电器,启用常闭触点,当定时器不工作时,k1线圈失电,k1常闭触点闭合,为k4等线圈得电提供条件,当微时间控制器p1触发工作时k1线圈得电,k1常闭触点断开,k4等线圈供电回路断开线圈失电,起到关闭系统功能;s1开灯开关为系统开启瞬动常开按钮,设计采用带钥匙锁的点动开关(类似汽车启动电门锁,当旋转钥匙电路接通,系统启动;松开钥匙,钥匙归位输出触点断开)当不在p1设定时间范围内时,按下s1,线圈k4得电,系统开启同时k4常开触点系统,系统开启自锁,松开s1系统保持开启状态;s5关灯开关为系统关闭瞬动型常闭按钮,当按下s5时断开k4等线圈供电回路,各线圈失电系统关闭,同时破坏k4自锁,松开s5后系统仍处于待机状态。k4辅助继电器用于实现电路的自锁功能,当启动开关按下后k4线圈得电,常开触点闭合对s1短路实现自锁,当s1断开之后系统保持开启状态直到k1常闭触点或常闭开关s5状态发生改变,解除自锁,系统关闭。

本系统根据后面负载数量设定三组供电控制回路分别是k5、k6、k7供电分组;可按照实际需要再增加分组输出接触器的数量;s2、s3、s4分别对应k5、k6、k7,且三个通道功能与输入一致。本实施例中在这里仅对s2和k5展开说明,本系统中s2采用带自机械自锁功能的按键开关,每按下一次开关改变一次输出状态,当系统开启状态按下s2输出交流接触器线圈k5实现得电与失电或者失电与得电过程转换,进而实现分组控制。当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及时s2处于闭合状态,k5线圈也永远无法处于得电状态,因此实现前端自锁电路对后面分组电路的总控功能。

本系统中,k2为实现系统关闭后实现应急照明启动及延时功能的辅助中间继电器,当自锁电路启动时k2线圈得电,k2继电器常闭触点3断开,时间继电器k8线圈失电,实现复位,常闭触点5闭合,但k2常闭触点3得电断开,退场辅助照明控制交流接触器k3线圈失电,常开输出触点断开,实现关灯;当自锁电路解除自锁功能时k2线圈失电,k2中间继电器常闭触点3闭合,时间继电器k8线圈得电,输出常开触点5在延时既定时间后断开,中间继电器k2常闭触点在其线圈失电后复位闭合,在这过程中退场辅助照明交流接触器k3线圈得电,输出常开触点闭合,应急照明h46(220v75w的led投光灯)启动,直到时间继电器启动达到设定时间后常闭输出触点断开,辅助照明接触器k3线圈失电,输出常开触点断开,应急照明h46关闭。从而实现退场辅助照明在系统关闭后自动启动并延时关闭功能。

如图2至图5,是本系统所述的三组输出供电控制回路的带载电路连接图。其中,所述开关q2-q31及灯光h1-h136(220v250w高压钠灯)组成分组输出照明电路,该电路仅作为示意,该电路实现分组、分相功能,对供电系统起到均衡负载功能可有效避免偏相问题。

本系统在施工搭设时,先按照图1的原理连接好相关元器件;将开关s1、s2、s3、s4、s5安装在配电箱外部面板上;p1为微型时间控制器(微时控),需要事先设定定时关闭系统时间,该系统时间只需要大于1s的输出即可,可按照微时控的类型设定控制时间长短(简易时控开关最小操作时间为1分钟,可按照具体说明书操作);s1为带钥匙点动开关,旋转钥匙闭合触点实现电路自锁即可复位,带走钥匙。k5-k7按照某个场地设定分三组控制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减分组数量(场地小灯光数量少时甚至可以只保留一组输出,当输出灯光数量多时可以增加输出路数以满足实际要求),同时开关与交流接触器规格请按照实际需求更换,如实际使用功率1kva请勿使用100a的开关,否则即使灯光故障短路起火开关也未必会跳闸。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内容作出的非实质性改变均应落入本发明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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