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精度可调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8432发布日期:2018-09-14 23:39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光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精度可调光源。



背景技术:

现阶段,工业用可调光源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处于光源精度不够高,并且价格昂贵的阶段。

中国专利CN 201510795062.0公开了一种大功率LED灯,包括支撑架、LED灯管、红外感应器、LED灯泡、控制电路装置和风冷装置,LED灯管安装在支撑架下部的一侧,LED灯泡安装在支撑架下部的另一侧,红外感应器安装在LED灯管和LED灯泡之间,支撑架下部还套接有将LED灯管、红外感应器和LED灯泡包容住的灯壳,控制电路装置安装在支撑架上部的一侧,风冷装置安装在支撑架上部的另一侧,控制电路装置和风冷装置之间的支撑架上设有悬挂环,灯壳外侧壁设有贯通两端的凹槽,风冷装置的出风口与灯壳外侧壁的凹槽位置相对应,LED灯管、红外感应器、LED灯泡和风冷装置均与控制电路装置电连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鉴于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精度可调光源。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高精度可调光源,其包括上位机、光源控制主板、LED灯驱动单元、LED灯板、微型光谱仪,所述上位机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实时信号相连,所述光源控制主板集成有LED灯驱动单元,所述LED灯驱动单元为所述LED灯主板提供恒定电流;所述LED灯板上设有微型光谱仪,所述微型光谱仪与所述上位机实时信号相连。

优选地,所述上位机内设有光强校正模块,所述光强校正模块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上的LED灯驱动单元实时信号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光强校正模块包括光强参数收集模块、光强参数比对模块、光强补偿模块,所述光强补偿模块与所述LED灯驱动单元实时信号相连。

优选地,所述LED灯板处设有散热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LED灯板处设有温度感应器,所述温度感应器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信号相连,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与所述散热装置信号相连。

优选地,所述散热装置包括半导体散热片,所述半导体散热片贴附于所述LED灯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装置还包括散热风扇,所述散热风扇与所述半导体散热片之间涂有导热硅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LED灯板上加入微型光谱测试系统(微型光谱仪),实时检测光源的光谱曲线,将光谱曲线参数(各个波长对应的光照强度)反馈到上位机中,上位机内的光强校正模块根据光强的预设值发出补偿指令,所述光源控制主板接收到补偿指令后调整LED灯的电流大小,从而实现精确的光源光谱调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高精度可调光源,其包括上位机、光源控制主板、LED灯驱动单元、LED灯板、微型光谱仪,所述上位机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实时信号相连,所述光源控制主板集成有LED灯驱动单元,所述LED灯驱动单元为所述LED灯主板提供恒定电流;所述LED灯板上设有微型光谱仪,所述微型光谱仪与所述上位机实时信号相连。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实现LED灯光照强度可调,所述LED灯驱动单元包括恒流模块,所述恒流模块为所述LED灯板提供恒定电流

所述上位机内设有光强校正模块,所述光强校正模块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上的LED灯驱动单元实时信号相连,所述光强校正模块包括光强参数收集模块、光强参数比对模块、光强补偿模块,所述光强补偿模块与所述LED灯驱动单元实时信号相连。

使用时,上位机上设置预定值(各个波长光的光照强度),上位机发出指令(光照参数)到光源控制主板上;所述LED灯驱动单元接收到指令后给所述LED灯板供电,所述微型光谱仪接收到光照后将相应的光照参数传送至上位机内;上位机内的光强校正模块根据预设值对光照强度进行校正并发出校正指令,所述LED灯驱动单元接收到校正指令后调整LED灯板的工作状态,从而实现LED灯板可调。

所述LED灯板处设有散热装置,所述LED灯板处设有温度感应器,所述温度感应器与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信号相连,所述光源控制主板与所述散热装置信号相连,所述散热装置包括半导体散热片,所述半导体散热片贴附于所述LED灯板上,所述散热装置还包括散热风扇,所述散热风扇与所述半导体散热片之间涂有导热硅胶。

使用时,光源控制主板内将LED灯温度设定,当温度传感器反馈回来的温度过高时,依次启动半导体散热片及散热风扇,从而实现LED灯板温度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提高LED灯发光的稳定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LED灯板上加入微型光谱测试系统(微型光谱仪),实时检测光源的光谱曲线,将光谱曲线参数(各个波长对应的光照强度)反馈到上位机中,上位机内的光强校正模块根据光强的预设值发出补偿指令,所述光源控制主板接收到补偿指令后调整LED灯的电流大小,从而实现精确的光源光谱调节。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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