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0661发布日期:2019-05-11 00:38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指一种微波加热装置的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



背景技术:

微波加热装置广泛运用于食品、药材、农副土特产品、木材、纸板、化工产品等的加热、干燥,陶瓷的预烘及烧结,橡胶的硫化预热等。目前微波加热装置所用的磁控管驱动电源因发热量大多采用风冷和油冷方式进行散热与冷却,采用风冷的方式,即通过风扇将热量带走,因风扇容易发生故障,并且长期运行灰尘易累积在风扇上或电源内部使散热效果下降,进而影响电源的正常工作;而采用油冷散热的方式,是将微波加热装置的磁控管驱动电源浸泡在绝缘导热油中,由于绝缘导热油具有导热性,通过绝缘导热油的流动将发热器件的热量传递到容器外壳进行散热,虽然解决了灰尘累积损坏电源的问题,但驱动电源的发热量只靠导热油散热不能达到温度平衡,还需借助风扇散热,因风扇是易发生故障的器件,所以设备稳定性以及散热效果仍未趋理想,本实用新型即针对现有磁控管驱动电源单纯采用风冷或油冷散热存在的不足而进行改进,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以提高微波电源的散热效率。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包括有电源模组、容器和水冷装置,所述容器中部成型有容置空间,容置空间内注入绝缘导热介质,所述电源模组置于该绝缘导热介质中,所述水冷装置设置在该容器外壳至少一侧面上,该水冷装置具有一中空的壳体,壳体上设有与过水通道相通的进水口和出水口,该水冷装置经该进水口和出水口与外部冷却水源相连组成循环水路。

所述水冷装置壳体的中空部由若干隔板组成一曲折的过水通道。

所述过水通道内布设有若干个小凸柱。

所述水冷装置借助锁固件锁固在容器外壳上,水冷装置的一面与容器外壳相贴靠。

所述容器外壳在对应水冷装置进水口和出水口的位置上形成凹部。

所述容器外壳表面布设有散热鳍片。

所述绝缘导热介质为液体绝缘介质,如矿物油,合成油,植物油。

所述绝缘导热介质为固体绝缘介质,如环氧树脂灌封胶,有机硅灌封胶,无卤灌封胶。

所述水冷装置壳体设有开口,开口上设有密封盖。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电源模组产生的热量通过绝缘导热介质传递到容器外壳进行散热,同时利用容器外壳上的水冷装置将容器外壳的热量带走,相比现有单纯风冷或油冷的散热方式,本实用新型采用油冷和水冷相结合的散热结构,散热效果更好,有效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源模组安装在容器内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结构立体图;

图4、5为本实用新型水冷装置设置在容器侧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浸油水冷式冷却结构,包括有电源模组1、容器2和水冷装置3,所述容器2中部成型有容置空间21,该容置空间21内注入绝缘导热介质,该绝缘导热介质有液体绝缘介质和固体绝缘介质,其中液体绝缘介质包括如矿物油,合成油,植物油等,固体绝缘介质如环氧树脂灌封胶,有机硅灌封胶,无卤灌封胶等;所述电源模组1置于容置空间21内的绝缘导热介质中,通过绝缘导热介质可将电源模组1的热量传递到容器2的外壳上;

所述水冷装置3设置在容器2外壳至少一侧表面上,即可任意设置在容器2的侧面、顶面或底面上,如图4、5所示,水冷装置3设置在容器2外壳的其中一侧面上,本案水冷装置3以设置在容器2的底面为优选实施(如图1所示),该水冷装置3可与容器外壳一体成型,也可借助锁固件锁固在容器2外壳上,水冷装置3的一面与容器2外壳相贴靠,该水冷装置3具有一中空的壳体31,该壳体31的中空部由若干隔板32组成一曲折的过水通道33,壳体31上设有与过水通道33相通的进水口34和出水口35,该水冷装置3经该进水口34和出水口35与外部冷却水源相连组成循环水路,利用水在过水通道33内的循环流动,可将把容器外壳上的热量带走。

所述过水通道33内布设有若干个小凸柱36,其作用是增加与水的接触面积,得以将容器外壳上更多的热量带走。

所述容器2外壳在对应水冷装置3进水口34和出水口35的位置上形成凹部22,满足水路连接以及有效利用空间的需要。

所述容器2外壳未安装水冷装置的表面布设有散热鳍片23。

所述水冷装置壳体31的顶面设有开口,开口上设有密封盖37。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电源模组产生的热量通过绝缘导热介质传递到容器外壳进行散热,同时借助容器外壳上的水冷装置3将容器外壳的热量带走,相比现有单纯风冷或油冷的散热方式,本实用新型采用油冷和水冷相结合的散热结构,散热效果更好,有效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但凡依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所做的变化或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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