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3178961发布日期:2020-12-04 14:09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灯具调节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



背景技术:

针对有冷光源及暖光源构成的双色温灯具,其亮度和色温的调控方法主要是:通过调节两组色温光源的亮度值及亮度比例来达到调节亮度和色温的目的,通常调亮度及调色温的方式是各自独立的:在固定的色温值条件下可调节亮度;在固定的亮度值条件下也可调节色温。在此情况下,营造一个舒适的照明光环境至少要设置亮度及色温两组参数,这样对照明的配置及控制都造成较为复杂的操作。

根据相关文献报道:在较低照度时灯具的色温较低;在较高照度时灯具的色温较高时,人体的舒适度最高。而现有技术的调节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需求,适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对灯具亮度等级的控制采用符合人眼生理感光特性的对数调光曲线,并采用以下算法对灯具的色温自动跟随亮度等级的变化进行调节,使灯具的亮度和色温始终保持一定的函数关系实现色温自动变化调节;

具体算法为:两组灯珠色温分别为暖色温w和冷色温c,选择一亮度等级x作为分界点,在此等级以下,调节亮度过程色温维持不变;在此等级以上,随着亮度等级的增加,色温逐渐增加,直至两组色温灯珠的亮度均达到最大值;

光源功率%由对数调节光曲线值公式:

其中n值在1~254之间变化,当x偏左时,调光曲线呈现偏冷特性,当x靠近254时,调光曲线呈现偏暖特性。

光源功率%由对数调节光曲线值公式及色温值变化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当1≤n<x时,仅输出暖色,冷色灯珠功率%无输出,

色温为暖光w,暖光灯珠功率%:

当x≤n≤254时,

综合色温:

暖光灯珠功率%:

冷光灯珠功率%:

综合色温功率%:

根据亮度等级与色温变化的关系,推导出两组色温灯珠的功率输出曲线,综合色温调光过程符合标准对数调光曲线,并且做到色温与照度的高低对应关系。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实现以单一的调光控制方式联动色温的自动控制,使调节过程符合人体对亮度与色温关系的舒适性要求,大大提高了其适用性,满足了用户对照明亮点和色温舒适性的控制要求,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中色温变化情况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亮度等级中偏暖对数调光曲线图;

图3为本发明的亮度等级中偏冷对数调光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至图3显示了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发明中色温变化情况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的亮度等级中偏暖对数调光曲线图;图3为本发明的亮度等级中偏冷对数调光曲线图。

见图1至图3,一种应用于灯具调节过程中色温自动变化的方法,对灯具亮度等级的控制采用符合人眼生理感光特性的对数调光曲线,并采用以下算法对灯具的色温自动跟随亮度等级的变化进行调节,使灯具的亮度和色温始终保持一定的函数关系实现色温自动变化调节;

具体算法为:两组灯珠色温分别为暖色温w和冷色温c,选择一亮度等级x作为分界点,在此等级以下,调节亮度过程色温维持不变;在此等级以上,随着亮度等级的增加,色温逐渐增加,直至两组色温灯珠的亮度均达到最大值;

光源功率%由对数调节光曲线值公式:

其中n值在1~254之间变化,当x偏左时,调光曲线呈现偏冷特性,当x靠近254时,调光曲线呈现偏暖特性。

光源功率%由对数调节光曲线值公式及色温值变化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当1≤n<x时,仅输出暖色,冷色灯珠功率%无输出,

色温为暖光w,暖光灯珠功率%:

当x≤n≤254时,

综合色温:

暖光灯珠功率%:

冷光灯珠功率%:

综合色温功率%:

根据亮度等级与色温变化的关系,推导出两组色温灯珠的功率输出曲线,综合色温调光过程符合标准对数调光曲线,并且做到色温与照度的高低对应关系。

本发明实现以单一的调光控制方式联动色温的自动控制,使调节过程符合人体对亮度与色温关系的舒适性要求,大大提高了其适用性,满足了用户对照明亮点和色温舒适性的控制要求,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本实施例中使用的标准零件可以从市场上直接购买,而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记载的非标准结构部件,也可以直根据现有的技术常识毫无疑义的加工得到,同时各个零部件的连接方式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常规手段,而机械、零件及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故在此不再作出具体叙述。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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