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转移方法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3344820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呼叫转移方法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特别是涉及呼叫转移系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由于手机便于携带、通话及时,使得其广泛应用于生活、工作中,藉此,用户可以随时给家人、朋友、客户等打电话。对于通过手机给对方打电话,则需要得知对方的手机号码,否则将不能实现打电话,而当不得知对方的手机号码的情形时,则可能会向第三方询问对方的手机号码。举例来说,A用户需要通过其手机给C用户打电话,此时,则A用户需要得知C用户的手机号码,而当用户A不知道用户C的手机号码时,则用户A可能向第三方的用户B(比如,用户B是用户C的同事或同学)询问用户C的手机号码,这样可能就能得知用户C的手机号码,通常来说,此时,用户A可能需要先给用户B打电话,然后,用户B告诉用户A有关用户C的手机号码并让用户A记录下来,或者用户B通过发短信方式将用户C的手机号码发送给用户A,之后,用户A再通过手机拨打用户C的手机,进而实现用户A与用户C之间通话,但是,此过程繁琐,而不能通过转移呼叫快速建立用户A与用户C间的通话,显得不够便利,用户体验较差。此外,对于现有的呼叫转移,是指将来电转移到用户预先设定的号码(如留言信箱、秘书台、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的业务。当主叫方呼入时,被叫方将自动转移到转移方,然后建立起主叫方与转移方通话,即,此时是在被叫方与主叫方未进行通话时就进行转移,但是,通常来说,被叫方与转移方具有特定的关联,比如,被叫方对应的手机与转移方对应的手机为同一人所拥有。目前,有出现在呼叫状态下直接实现呼叫转移的现有技术,如公开号为CN102652437,但其呼叫转移仍是预设好的一对一,没有灵活性。此外,有出现在通话中进行呼叫转移,比如,三方会谈,但涉及的都是固定电话间转移。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不足,本发明的一方面提出了一种呼叫转移方法,包括:a)主叫方发出呼叫;b)被叫方接听所述主叫方所发出的呼叫以建立所述被叫方与所述主叫方间的通话,其中,所述被叫方所对应的终端为移动终端;c)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呼叫转移;d)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在所述移动终端中设置第三方;以及e)将呼叫转移至所述第三方。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呼叫转移方法还包括步骤f):当所述第三方接听所述主叫方的呼叫时,建立起所述主叫方与所述第三方间的通话。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设置所述第三方包括:在所述移动终端的通讯录中选择与所述第三方相对应的用户;或者在所述移动终端中手动输入所述第三方对应的号码。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步骤e)包括:断开所述被叫方与所述主叫方的连接;以及建立所述主叫方与所述第三方的连接。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步骤d)与步骤e)之间包括:提示所述主叫方将进行呼叫转移。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步骤c)后,当不需进行呼叫转移时,则所述被叫方与所述主叫方进行通话直到结束。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出一种移动终端,用于被叫方终端,包括:通话模块,用于接听主叫方的呼叫以建立所述被叫方与所述主叫方间的通话;设置模块,用于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设置第三方;以及转移模块,用于将呼叫转移至所述第三方。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设置所述第三方包括:在所述移动终端的通讯录中选择与所述第三方相对应的用户;或者在所述移动终端中手动输入所述第三方对应的号码。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将呼叫转移至所述第三方包括:断开所述被叫方与所述主叫方的连接;以及建立所述主叫方与所述第三方的连接。在其中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提示模块,用于提示所述主叫方将进行呼叫转移。综上,本发明所提出的呼叫转移方法及移动终端,当主叫方需要与第三方通话,但是,主叫方预先并不知道第三方的号码时,并不需要等待被叫方告知第三方的号码后,然后再呼叫第三方,而是通过被叫方进行呼叫转移即可,给主叫方带来了便利,并且提高了体验感。此外,本发明所提出的呼叫转移方法,是在主叫方与被叫方进行通话时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呼叫转移,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进行呼叫转移,区别于现有技术的主叫方与被叫方未通话时自动呼叫转移。并且,本发明所提出的呼叫转移方法,第三方是可变的,因为其是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而定的,即,被叫方可以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转移至不同的第三方,此时,被叫方与第三方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区别于现有技术中的被叫方与第三方的一对一的关系。附图说明图1绘示了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呼叫转移方法的流程图;图2-6绘示了被叫方进行呼叫转移的一实施例的呼叫转移界面示意图;以及图7绘示了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的移动终端的模块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方式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参照图1,图1绘示了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呼叫转移方法的流程图。首先,在步骤S110中,主叫方发出呼叫,这里的主叫方所对应的终端可以是移动终端,如手机,但也可以是固定电话,当然还可以是其它终端,不以此为限。然后,在步骤S120中,被叫方接听主叫方所发出的呼叫,从而建立起被叫方与主叫方间的通话,即,此时被叫方与主叫方已进行通话。在本实施方式中,被叫方所对应的终端为移动终端,即,在本实施方式中,是在移动终端中来进行呼叫转移。之后,在步骤S130中,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呼叫转移,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进入步骤S140,否则进入步骤S150。继而,在步骤S140中,在移动终端中设置第三方,这里的设置第三方,可以在移动终端的通讯录中选择与第三方相对应的用户,当通讯录中没有第三方时,如果被叫方知道第三方号码时,则可以在移动终端中手动输入第三方对应的号码。在步骤S150中,被叫方与主叫方进行通话直到结束,换言之,当不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被叫方与主叫方将继续通话,直到挂断。然后,在步骤S160中,提示主叫方将进行呼叫转移。但需说明的是,此步骤并非必需的,即,步骤S140后,可以直接进入步骤S170。之后,在步骤S170中,将呼叫转移至第三方。具体而言,断开被叫方与主叫方的连接,并建立主叫方与第三方的连接。继而,在步骤S180中,当第三方接听主叫方的呼叫时,建立起主叫方与第三方间的通话。在本实施方式中,当主叫方需要与第三方通话,但是,主叫方预先并不知道第三方的号码时,此时,其可以先呼叫被叫方,当然,这里的被叫方是知道第三方的号码的,比如,已将第三方的号码保存在移动终端的通讯录中,或者已将第三方的号码手工记录在纸质件上,当被叫方接听主叫方的呼叫后,并得知主叫方需要与第三方通话时,则被叫方可以将呼叫转移至第三方以使主叫方与第三方建立连接,进而可以直接实现主叫方与第三方间的通话。由此可知,当主叫方需要与第三方通话,但是,主叫方预先并不知道第三方的号码时,并不需要等待被叫方告知第三方的号码后,然后再呼叫第三方,而是通过被叫方进行呼叫转移即可,给主叫方带来了便利,并且提高了体验感。此外,本实施方式中,是在主叫方与被叫方进行通话时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呼叫转移,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进行呼叫转移,区别于现有技术的主叫方与被叫方未通话时自动呼叫转移。并且,本实施方式中,第三方是可变的,因为其是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而定的,即,被叫方可以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转移至不同的第三方,此时,被叫方与第三方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区别于现有技术中的被叫方与第三方的一对一的关系。参照图2-6,图2-6绘示了被叫方进行呼叫转移的一实施例的呼叫转移界面示意图。如图2所示,被叫方接听了主叫方的呼叫,此时,被叫方正与主叫方进行通话。由图可知,具有“呼叫转移”按钮,当被叫方得知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可以点击呼叫转移,从而进入呼叫转移界面。如图3所示,进入呼叫转移界面,此时设置第三方,即,图中的设置转移用户,此时,可以在移动终端的通讯录中选择联系人,也可以在通讯录中搜索相关联系人,如,搜索张总,当移动终端中的通讯录没有第三方的相关记录时,则可以手动输入第三方的号码。如图4所示,选择第三方,即,选择相应的联系人,如,选择张总。如图5所示,添加第三方,如,添加张总,由图可知,具有“确定”按钮,当点击确定按钮后,则将进行转移。参照图7,图7绘示了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的移动终端的模块示意图。如图7所示,移动终端700,包括通话模块710、设置模块720及转移模块730。通话模块710,用于接听主叫方的呼叫以建立被叫方与主叫方间的通话。设置模块720,用于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设置第三方。在一实施例中,可以在移动终端700的通讯录中选择与第三方相对应的用户;或者在移动终端700中手动输入第三方对应的号码。转移模块730,用于将呼叫转移至第三方。具体而言,断开被叫方与主叫方的连接,以及,建立主叫方与第三方的连接,即实现了主叫方向第三方发出呼叫。而当第三方接听了主叫方的呼叫后,则可以建立起主叫方与第三方间的通话。如图7所示,移动终端700还可以包括提示模块740,用于提示主叫方将进行呼叫转移。需说明的是,移动终端700还可以包括其它模块,比如输入模块,用于移动终端700的用户进行输入,但为了描述简要,不再一一列出。综上,当主叫方需要与第三方通话,但是,主叫方预先并不知道第三方的号码时,并不需要等待被叫方告知第三方的号码后,然后再呼叫第三方,而是通过被叫方进行呼叫转移即可,给主叫方带来了便利,并且提高了体验感。此外,本发明所提出的呼叫转移方法,是在主叫方与被叫方进行通话时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呼叫转移,当需要进行呼叫转移时,则进行呼叫转移,区别于现有技术的主叫方与被叫方未通话时自动呼叫转移。并且,本发明所提出的呼叫转移方法,第三方是可变的,因为其是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而定的,即,被叫方可以根据主叫方的需求转移至不同的第三方,此时,被叫方与第三方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区别于现有技术中的被叫方与第三方的一对一的关系。以上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