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7805327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及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出了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方法,其步骤如下: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将个人数据信息传输到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服务器存储上述个人数据信息,并将其按照特定的公开原则公布到网络上;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并遵循上述特定的公开原则查看计算机服务器上存储的个人数据信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通过将个人移动终端设备、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分别与计算机服务器相连接,并通过设置特定的公开原则,使得第三方只能在特定的时长范围内有权查看个人数据信息,提供一种安全的、可控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开放功能,实现了在特定的时间点、时间段内开放个人物品供他人使用的功能,确保了所开放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专利说明】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网络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越来越多,其中位置服务已成为日常生活较为普遍的增值服务。位置服务在紧急救援、智慧交通、餐饮娱乐、工作调度和团队管理等领域发挥着突出作用。位置服务的前提是依靠移动设备终端进行准确定位,通过网络通信渠道将个人数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经过大量的系统分析,为用户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商的详细信息,达到位置服务的最终目的。用户在得到满意服务的同时,更希望根据个人需求,在特定的时间点、时间段开放个人数据供第三方查看,确保个人隐私及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0003]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物品的租赁和开放使用也在蓬勃发展。例如,2012年谷歌发布了无人驾驶技术,该技术让人们看到了未来科技发展的新趋势,融合位置服务,该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将私家车通过互联网和无人驾驶技术租赁给他人使用。
[0004]目前,基于网络的个人数据信息实时开放技术主要集中在硬件终端和软件产品上。基于互联网共享个人数据信息及个人物品的软件产品发展并不十分成熟,而具有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及个人物品共享系统更是屈指可数。现有技术尚不能实现根据个人需求,在特定的时间点、时间段内开放个人数据信息及个人物品的查看权和使用权。不利于确保个人隐私和个人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提出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及方法,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个人数据信息在特定时长范围内进行公开的问题。
[0006]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7]—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包括:个人移动终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和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所述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与计算机服务器单向连接;所述计算机服务器通过网络与所述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单向连接。
[0008]所述个人移动终端设备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0009]所述网络包括GPRS网和互联网。
[0010]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方法,其步骤如下:
[0011](I)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将个人数据信息传输到计算机服务器;
[0012](2)计算机服务器存储上述个人数据信息,并将其按照特定的公开原则公布到网络上;
[0013](3)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并遵循上述特定的公开原则查看计算机服务器上存储的个人数据信息。[0014]所述特定的公开原则具体是指个人数据信息发布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的个人数据信息在网络上的公开时长。
[0015]本发明的核心思想是开放个人数据信息供第三方查看,具体涉及个人位置信息、个人隐私及个人其他资料信息,根据用户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设定个人数据信息的公开时间,在满足上述公开时间范围内,第三方有权查看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在不满足上述公开时间的范围内,第三方无权查看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
[001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7]通过将个人移动终端设备、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分别与计算机服务器相连接,并通过设置特定的公开原则,使得第三方只能在特定的时长范围内有权查看个人数据信息,提供一种安全的、可控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开放功能,实现了在特定的时间点、时间段内开放个人物品供他人使用的功能,确保了所开放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因不便或遗忘导致的个人数据信息对第三方长期开放,避免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9]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1]实施例
[0022]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包括:个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和第三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GPRS网和互联网与计算机服务器单向连接;计算机服务器通过GPRS网和互联网与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单向连接。
[0023]利用上述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的方法,其步骤如下:
[0024](I)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将个人数据信息传输到计算机服务器;
[0025](2)计算机服务器存储上述个人数据信息,并将其按照特定的公开原则公布到网络上,这里特定的公开原则具体是指个人数据信息发布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的个人数据信息在网络上的公开时长;
[0026](3)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并遵循上述特定的公开原则查看计算机服务器上存储的个人数据信息。
[0027]例如,在某次旅游中,导游为保证其他游客可以实时查看到自己的位置信息,以确保整个旅游过程的顺利进行,将自己的位置数据通过网络公开到计算机服务器上,计算机服务器进一步通过网络将导游的个人位置数据信息公开给所带团队中的每位游客。游客通过其个人移动终端设备上的导航软件和网络实时获取导游公开的个人位置信息,并紧随其后。
[0028]但本次旅游时长为5天,为确保5天后及时禁止导游的个人位置数据信息的开放,避免导游的个人隐私泄露,导游在开放个人数据信息的同时,限定其开放时长为5天,5天后他人无权查看导游的个人位置数据信息。本发明通过特定的公开原则制定导游个人位置数据信息公开的时长限制,提供了便捷、安全的用户体验,方便了驴友、自驾游、旅游团等各群体用户使用。
[0029]本发明还针对个人物品的使用公开,个人将其物品公开到网络上,并通过设置特定的公开时长,使得第三方使用者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其物品。
[0030]例如,张某将私家车通过无人驾驶技术操控车辆在马路上行驶,李某根据需要通过位置服务业务租用了张某的私家车,张某将车辆使用权限开放给李某,张某为控制车辆开放时间,为车辆设定3小时的开放使用时长,3小时后李某无权再操控张某车辆,从而保证张某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
[0031]本发明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能够对个人所持移动终端设备发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信息过滤,确保收到的是完整的个人数据信息,通过终端设备的型号、种类、个人注册信息、个人所有物品,将个人用户对象的ID、优先级、当前位置、时间等控制信息和个人数据信息打包公开给第三方。
[0032]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核心思想是开放个人数据信息供第三方查看,具体涉及个人位置信息、个人隐私及个人其他资料信息,根据用户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设定个人数据信息的公开时间,在满足上述公开时间范围内,第三方有权查看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在不满足上述公开时间的范围内,第三方无权查看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
[0033]通过将个人移动终端设备、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分别与计算机服务器相连接,并通过设置特定的公开原则,使得第三方只能在特定的时长范围内有权查看个人数据信息,提供一种安全的、可控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开放功能,实现了在特定的时间点、时间段内开放个人物品供他人使用的功能,确保了所开放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因不便或遗忘导致的个人数据信息对第三方长期开放,避免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003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个人移动终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和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所述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与计算机服务器单向连接;所述计算机服务器通过网络与所述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单向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个人移动终端设备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包括GPRS网和互联网。
4.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方法步骤如下: (1)个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将个人数据信息传输到计算机服务器; (2)计算机服务器存储上述个人数据信息,并将其按照特定的公开原则公布到网络上; (3)第三方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网络、并遵循上述特定的公开原则查看计算机服务器上存储的个人数据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限制时长的个人数据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的公开原则具体是指个人数据信息发布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的个人数据信息在网络上的公开时长。
【文档编号】H04L29/08GK104038541SQ201410242759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3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3日
【发明者】杨平 申请人: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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