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和两个音箱,所述支架两端弯折并于弯折处延伸形成夹持部,两所述夹持部内侧相对开设有用于夹持电子产品的第一夹槽,两所述音箱分别与所述支架部可拆卸连接,所述音箱上开设有用于夹持电子产品的第二夹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夹槽错开且贯穿所述夹持部内外侧的通槽,所述音箱上设有用于可拆卸插设于所述通槽中的凸块,所述凸块与所述第二夹槽分别设于所述音箱的相对两侧面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夹槽错开且贯穿所述夹持部内外侧的通槽,所述音箱上设有用于可拆卸插设于所述通槽中的凸块,所述凸块的数量设为两个,两所述凸块分别设于所述音箱的相对两侧面上。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内壁上设有用于抵顶所述凸块的抵顶结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抵顶结构为凸起或触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块上设有用于与所述凸起或所述触点定位配合的凹槽。
7.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块转动连接于所述音箱上。
8.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内侧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件,所述第一夹槽设于所述第一转动件上。
9.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转动连接有第二转动件,所述第二夹槽设于所述第二转动件上。
10.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支架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槽 和所述第二夹槽中设有用于防止电子产品滑脱的防滑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