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屏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9231285发布日期:2019-11-27 17:44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录屏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录屏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用户可以采用录屏技术,对终端屏幕进行录像,来分享在终端屏幕上进行的操作处理。

通常,用户在终端中安装录屏应用后,即可实现对终端屏幕进行录像。录像时,用户首先打开录屏应用,然后启动录屏过程操作之后,在终端屏幕中即可出现一个录屏悬浮窗口,之后用户退出录屏应用,并打开希望录制的第三方应用,比如游戏、录音、摄像等等应用,然后点击悬浮窗口即可对终端屏幕上进行的操作进行录制。

但是,这种录屏方式,得到的录屏文件包括的信息量少,无法满足用户对录屏文件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

为此,本申请的第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录屏方法,该方法实现了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本申请的第二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录屏装置。

为达上述目的,本申请第一方面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录屏方法,包括: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

在第一方面的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包括:

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摄像头开启。

在第一方面的另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之前,还包括:

根据终端的类型、待录屏应用的标识和/或用户的设置,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

在第一方面的另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之前,还包括: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在第一方面的又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创建所述预设窗口,包括: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待录屏应用的界面上创建所述预设的窗口;

或者,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且在待录屏应用界面之外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在第一方面的再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还包括:

接收用户对所述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

根据所述触控操作,对所述预设窗口进行移动、关闭、缩小或放大处理。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方法,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为达上述目的,本申请第二方面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录屏装置,包括: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控制模块,用于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显示模块,用于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

在第二方面的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摄像头开启。

在第二方面的另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还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终端的类型、待录屏应用的标识和/或用户的设置,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

在第二方面的另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还包括:

创建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在第二方面的又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所述创建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待录屏应用的界面上创建所述预设的窗口;

或者,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且在待录屏应用界面之外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在第二方面的再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对所述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控操作,对所述预设窗口进行移动、关闭、缩小或放大处理。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装置,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本发明上述的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下面结合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申请,而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下面参考附图描述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方法及装置。

图1是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如图1所示,该录屏方法包括:

步骤101,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

具体的,本实施例提供的录屏方法的执行主体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录屏装置,该录屏装置可以被配置在任何具有摄像头或者可外接摄像头的终端中,用于对终端的屏幕上进行的操作进行录屏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终端的类型可以有多种,比如为手机、电脑或者智能穿戴设备等。

其中,摄像头的信息,可以包括以下信息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摄像头的位置、摄像头的序号、型号及像素等。

具体的,录屏装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比如,可以根据用户的输入,来获取摄像头信息,或者录屏装置还可以通过循环调用终端中的camera.getcamerainfo函数,来获取摄像头的信息。

可以理解的是,录屏装置在获取到终端的摄像头信息后,可将该信息存储在本地,以便下次录屏时直接使用。

步骤102,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

其中,目标摄像头可以是由用户设置的,或者也可以是录屏装置根据预设的规则确定的,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具体的,录屏装置,可以通过向终端的控制系统发送开启目标摄像头的请求,来开启目标摄像头。或者,还可以通过调用终端中的摄像头启动函数(camera.open),来启动目标摄像头,相应的,上述步骤102,包括:

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所述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摄像头开启。

可以理解的是,若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摄像头启动时,利用的参数为摄像头位置信息,则录屏装置需要获取目标摄像头的位置信息,以使摄像头启动函数根据目标摄像的位置信息,开启目标摄像头;若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摄像头启动时,利用的参数为摄像头序号,则录屏装置需要获取目标摄像头的序号,以使摄像头启动函数根据目标摄像的序号,开启目标摄像头。

步骤103,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

具体的,录屏装置在打开目标摄像头后,即可将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由此使得录屏画面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从而增加了录屏文件中包含的信息量。

可以理解的是,预设窗口的尺寸小于终端屏幕的尺寸,并且预设窗口的位置,可以根据待录屏应用确定。

比如,若待录屏应用的主要显示界面位于整个显示界面的中心位置,则可以在待录屏应用的主要显示界面之外的其它位置创建预设窗口,即在待录屏应用的界面上创建预设的窗口。

或者,还可以将待录屏应用的界面缩小,然后在终端屏幕上、且在待录屏应用界面之外创建所述预设窗口。其中,待录屏应用的显示界面和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的尺寸比例,可以根据待录屏应用的类型和摄像头采集的画面内容确定。比如,若待录屏应用为音乐类应用,摄像头采集的为利用该应用进行录音的操作人员的面部表情和嘴部发音,则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和摄像头采集的画面可以按1:1,1:1.5,或2:1的比例分割终端屏幕面积;或者若录屏文件中,想要凸显待录屏的应用界面,则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和摄像头采集的画面可以按4:1或5:1等的比例分割终端屏幕面积。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方法,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录屏装置,可以根据用户的设置或者预设的规则确定目标摄像头,然后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下面结合图2,对录屏装置确定目标摄像的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图2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如图2所示,该录屏方法,包括:

步骤201,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

步骤202,根据终端的类型、待录屏应用的标识和/或用户的设置,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

举例来说,若终端为台式机电脑,摄像头可能是通过usb口与终端连接的,相应的获取的摄像头信息中可能包括usb接口信息,相应的,选择目标摄像头时,则可以根据usb接口的信息确定目标摄像头。

或者,若根据待录屏应用的标识或用户的设置,确定需要获取在终端显示屏前方的操作者的面部表情或者肢体动作,则可以根据摄像头的位置,确定目标摄像头,比如确定目标摄像头为终端的前置摄像头。

或者,可以在录屏装置中,提前预置应用标识与摄像头标识的映射关系表,使得录屏装置,可以根据当前录屏应用的标识,通过查询映射关系表确定目标摄像头的标识或位置,进而根据从获取的摄像头信息中选择对应的目标摄像头的信息。

步骤203,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所述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摄像头开启。

步骤204,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其中,预设的规则,可以是用户提前设置的,也可以是录屏装置根据待录屏应用的特点生成的。

具体的,上述步骤204可以通过以下多种形式实现。

示例一: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待录屏应用的界面上创建所述预设的窗口。

示例二: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且在待录屏应用界面之外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举例来说,用户可以在录屏装置中提前设置,不同的待录屏应用对应的预设窗口的属性,比如预设窗口的大小、其在终端屏幕中的位置、及对事件的响应等,然后录屏装置在确定录屏开始后,既可查找预设窗口属性与应用标识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与当前录屏应用对应的预设窗口的属性,并根据预设窗口的属性,在终端屏幕上创建预设窗口。

具体的,可以通过调用windowmanager服务来创建一个顶层窗口作为预设窗口,然后调用windowmanager.layoutparams来设置窗口属性,再调用windowmanager.addview()将该窗体添加到终端屏幕上。

需要说明的是,创建的预设的窗口可以通过顶层窗口的形式显示在待录屏应用界面的特定位置,比如显示在待录屏应用界面的左上角或右下角等等。或者,创建的预设的窗口还可以与待录屏应用界面并排显示在终端屏幕上。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还可以在终端屏幕上创建多个预设窗口,来显示不同目标摄像头采集的不同画面,或者将同一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不同位置等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步骤205,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方法,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根据终端的类型、用户的设置或者待录屏应用的标识,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然后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图3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如图3所示,在基于上述图1所示该录屏方法基础上,该录屏方法,还包括:

步骤301,接收用户对所述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

步骤302,根据所述触控操作,对所述预设窗口进行移动、关闭、缩小或放大处理。

具体的,若创建的预设窗口接受事件,则用户可以在录屏过程中,随时对预设窗口进行操作,比如移动预设窗口的位置、关闭预设窗口,或者将其最小化等等。

可以理解的是,若创建的预设窗口不接受事件,则预设窗口一旦创建后,在消失前,用户无法对预设窗口进行托移、关闭或者缩放处理,预设窗口只能根据预设的结束条件结束,比如录屏结束的同时,预设窗口也结束显示,或者在摄像头停止采集画面后,预设窗口结束显示等等,本实施例对此不做限定。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方法,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并在接收到用户对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后,根据用户的触控操作,对预设窗口进行相应处理。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并且根据用户的操作,对预设窗口进行关闭、移动或缩放处理,进一步改善了用户体验。

为了实现上述实施例,本申请还提出一种录屏装置。

图4是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4所示,该录屏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41,用于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

控制模块42,用于利用所述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

显示模块43,用于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

具体的,所述控制模块42,具体用于:

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摄像头开启。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对录屏方法实施例的解释说明也适用于该实施例的录屏装置,此处不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装置,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图5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基于图4所示的实施例,该录屏装置,还包括:

确定模块51,用于根据终端的类型、待录屏应用的标识和/或用户的设置,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形式中,该录屏装置,还包括:

创建模块52,用于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进一步地,上述创建模块52,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待录屏应用的界面上创建所述预设的窗口;

或者,根据预设的规则,在所述终端屏幕上、且在待录屏应用界面之外创建所述预设窗口。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对录屏方法实施例的解释说明也适用于该实施例的录屏装置,此处不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装置,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根据终端的类型、用户的设置或者待录屏应用的标识,确定目标摄像头信息,然后调用摄像头启动函数,控制与目标摄像头信息对应的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图6是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的录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基于图4所示实施例基础上,该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61,用于接收用户对所述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

处理模块62,用于根据所述触控操作,对所述预设窗口进行移动、关闭、缩小或放大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对录屏方法实施例的解释说明也适用于该实施例的录屏装置,此处不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屏装置,在确定录屏开始之后,首先获取终端的摄像头信息,然后利用摄像头信息,控制目标摄像头开启,并将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预设窗口中,以使终端屏幕上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目标摄像头采集的画面,并在接收到用户对预设窗口的触控操作后,根据用户的触控操作,对预设窗口进行相应处理。由此,使得获得的录屏文件中,既包括待录屏应用的界面,又包括摄像头采集的画面,丰富了录屏文件的信息量,满足了用户对录屏文件不同用途的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并且根据用户的操作,对预设窗口进行关闭、移动或缩放处理,进一步改善了用户体验。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流程图中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任何过程或方法描述可以被理解为,表示包括一个或更多个用于实现特定逻辑功能或过程的步骤的可执行指令的代码的模块、片段或部分,并且本申请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范围包括另外的实现,其中可以不按所示出或讨论的顺序,包括根据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时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顺序,来执行功能,这应被本申请的实施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应当理解,本申请的各部分可以用硬件、软件、固件或它们的组合来实现。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多个步骤或方法可以用存储在存储器中且由合适的指令执行系统执行的软件或固件来实现。例如,如果用硬件来实现,和在另一实施方式中一样,可用本领域公知的下列技术中的任一项或他们的组合来实现:具有用于对数据信号实现逻辑功能的逻辑门电路的离散逻辑电路,具有合适的组合逻辑门电路的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门阵列(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等。

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携带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包括方法实施例的步骤之一或其组合。

上述提到的存储介质可以是只读存储器,磁盘或光盘等。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申请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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