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4456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领域,具体是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听音乐的工具之一,耳机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数码产品的必备配件。耳机分为两种标准:OMTP标准通常被叫做国标,CTIA被称为国际标准。耳机根据其换能方式分类,主要有:动圈方式、动铁方式、静电式和等磁式。从结构上功能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从佩带形式上分类则有耳塞式,挂耳式,入耳式和头戴式;从佩戴人数上分类则有单人耳机和多人耳机;从音源上区别,可以分为有源耳机和无源耳机。

现有的耳塞式耳机,在收纳、存放和携带时,存在耳机线容易纠缠打结的温度,影响耳机的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包括第一耳机本体和第二耳机本体,第一耳机本体和第二耳机本体结构对称,第一耳机本体与第二耳机本体拼接组成完整的圆柱形,第一耳机本体上设置有第一扬声器,第二耳机本体上设置有第二扬声器;所述第一耳机本体内设置有第一磁力单元,第二耳机本体内设置有与第一磁力单元相对应的第一磁吸单元。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耳机本体内设置有第二磁力单元,第一耳机本体内设置有与第二磁力单元相对应的第二磁吸单元。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磁力单元设置在第一耳机本体上端,第二磁力单元设置在第二耳机本体下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可合并收纳的耳机通过结构设计,使第一耳机本体与第二耳机本体能够合并存放,收纳存放方便,且大大降低在存放过程中耳机线纠缠打结的几率,保证耳机的正常使用,给人们带来便利。2、该可合并收纳的耳机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制作工艺简单,无需附加附属的卡扣装置,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可合并收纳的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可合并收纳的耳机合并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可合并收纳的耳机分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耳机本体、2-第二耳机本体、3-第一扬声器、4-第二扬声器、5-第一磁力单元、6-第一磁吸单元、7-第二磁吸单元、8-第二磁力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合并收纳的耳机,包括第一耳机本体1和第二耳机本体2,第一耳机本体1和第二耳机本体2结构对称,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拼接组成完整的圆柱形,在使用时,将第一耳机本体1和第二耳机本体2分开,就能正常使用,在存放时,将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拼接,便于存放,且在存放过程中大大降低耳机线纠缠打结的几率,第一耳机本体1上设置有第一扬声器3,第二耳机本体2上设置有第二扬声器4,使用时,将第一扬声器3和第二扬声器4分别放入双耳中,就能正常使用;所述第一耳机本体1内设置有第一磁力单元5,第二耳机本体2内设置有与第一磁力单元5相对应的第一磁吸单元6,当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合并后,第一磁力单元5与第一磁吸单元6相配合,使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相吸固,不会在携带过程中自行分开,在需要使用时,稍加用力,就能将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分开,为了增强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的吸固效果,所述第二耳机本体2内设置有第二磁力单元8,第一耳机本体1内设置有与第二磁力单元8相对应的第二磁吸单元7,所述第一磁力单元5设置在第一耳机本体1上端,第二磁力单元8设置在第二耳机本体2下端,通过间隔设置的第一磁力单元5和第二磁力单元8,增强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的吸固效果。

所述可合并收纳的耳机通过结构设计,使第一耳机本体1与第二耳机本体2能够合并存放,收纳存放方便,且大大降低在存放过程中耳机线纠缠打结的几率,保证耳机的正常使用,给人们带来便利。所述可合并收纳的耳机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制作工艺简单,无需附加附属的卡扣装置,实用性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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