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690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录制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完成导录播功能的设备包括摄像机、控制电脑、麦克风等。但是这类产品在应用中均作为独立产品出现,具体现场应用时,由于设备较多、连线复杂;所以布置复杂、操作复杂,使用专业人员多、广泛应用困难较大,录制和控制的功能没有很好的融合在一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其能实现对录播过程的监控,达到更好的录播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包括场景摄像头、跟踪摄像头、麦克风、内置电脑、驱动板、录播芯片、主控电脑和存储硬盘;

场景摄像头固定于拍摄场景中,跟踪摄像头通过活动连接装置固定于拍摄场景中;

主控电脑根据跟踪摄像头发送来的跟踪图像信号控制活动连接装置进行移动,以使活动连接装置带动跟踪摄像头移动;

所述场景摄像头将所拍摄到的场景图像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跟踪摄像头将拍摄到的跟踪图像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麦克风将获取到的外部的声音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

驱动板将来自内置电脑的显示信号转换成显示视频信号,并将该显示视频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

录播芯片将接收到的场景图像信号、跟踪图像信号、声音信号和显示视频信号进行处理得到录制文件信号,并将该录制文件信号存储至存储硬盘。

作为优选,所述活动连接装置包括驱动电机和齿轮组;所述主控电脑控制驱动电机,以使驱动电机通过齿轮组带动跟踪摄像头进行移动。

作为优选,所述活动连接装置包括驱动电机和双摇杆机构;所述主控电脑控制驱动电机,以使驱动电机通过双摇杆机构带动跟踪摄像头进行移动。

作为优选,所述主控电脑可以通过录播芯片获取存储硬盘中的录制文件信号。

作为优选,所述录播芯片的型号为TI DM368。

作为优选,所述录播芯片的型号为海思Hi53xx。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板的型号为Mstar818/828/928。

作为优选,所述存储硬盘为3.5寸硬盘。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传统的录播设备的方案上将录播控制融合在一起,通过主控电脑实现对跟踪摄像头和录制文件信号的监控,使录播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的模块连接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一种实时录播功能的智能一体机,如图1所示,包括摄像机模块、麦克风、内置电脑、驱动板、录播芯片、主控电脑和存储硬盘。

所述摄像机模块包括场景摄像头和跟踪摄像头,本实施例中,所述场景摄像头的数量为两个;场景摄像头固定于拍摄场景中,跟踪摄像头通过活动连接装置固定于拍摄场景中;所述活动连接装置包括驱动电机和齿轮组,或者驱动电机和双摇杆机构。例如,需要对教室里讲课的老师的授课进行录制,则将场景摄像头分别固定安装在教室中的不同角落,追踪摄像头通过活动连接装置固定于教师天花板上。

所述跟踪摄像头用于将获取到的跟踪图像信号发送至主控电脑,具体的通过局域网发送至主控电脑。主控电脑根据跟踪图像信号识别该跟踪图像信号中的人脸区域,并根据人脸区域的位置控制活动连接装置进行移动,带动跟踪摄像头进行移动,以使人脸位于跟踪摄像头拍摄区域的中间位置。

所述场景摄像头将所拍摄到的场景图像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跟踪摄像头将拍摄到的跟踪图像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所述麦克风将获取到的外部的声音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中。所述场景摄像头和跟踪摄像头均通过SDI接口和录播芯片连接,SDI接口采用H.264码流。

所述内置电脑包括内置显示屏,内置电脑将其内置显示屏上正在显示的显示信号进行录制,并将显示信号发送至驱动板;驱动板根据所述显示信号进行转换成显示视频信号,并将该显示视频信号发送至录播芯片。例如,老师讲课时通过内置电脑播放其将课内容的课件,该内置电脑则会把内置显示屏的课件显示信号以及老师的具体操作显示信号都发送至驱动板,驱动板根据以上显示信号进行处理成显示视频信号发送给录播芯片。所述内置电脑通过VGA/HDMI和驱动板连接。

录播芯片将接收到的场景图像信号、跟踪图像信号、声音信号和显示视频信号进行融合处理得到最终的录制文件信号,并将该录制文件信号发送至存储硬盘中。所述存储硬盘为3.5寸硬盘,可以保存更多的视频音频文件。

所述录播芯片的型号为TI DM368或海思Hi53xx;所述驱动板的型号为Mstar818/828/928。

所述跟踪摄像头和录播芯片均通过路由器和主控电脑连接;主控电脑可以通过录播芯片获取存储硬盘中的录制文件信号进行查看。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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