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游泳教学视频反馈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6947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游泳教学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游泳教学视频反馈系统。



背景技术:

游泳技术动作非常复杂,前期教学效果有待提高。前期研究已发现,在技术动作学习过程中通过快速的视频反馈可以有效提高技术动作学习的效率。前期研究已发现,在技术动作学习过程中通过快速的视频反馈可以有效提高技术动作学习的效率。但目前市场上的视频反馈系统多是应用于竞技体育中的高端专业设备或专业游泳运动队训练中的高端专业设备,价格高,安装复杂,后期维护成本高,且安装后不能随意移动,因此很难适用于当前体育教学的需要,因此在应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该课题设计与开发了蛙泳教学视频分析与反馈系统,具有较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为有效提高游泳技术动作教学效果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游泳教学视频反馈系统,该系统包括视频采集装置、无线信号收发装置、计算机、视频播放设备、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所述的视频采集装置通过无线信号收发装置与计算机输入端连接,所述计算机输出端分别连接视频播放设备、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输入端和终端设备,所述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输出端连接终端设备。

所述的视频采集装置为无线防水摄像头。

所述的无线防水摄像头通过固定装置固定于水下3米以内的位置。

所述的视频播放设备包括投影仪和投影幕。

所述的终端设备包括移动终端设备和固定终端设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该系统可以实现动作快速反馈、技术动作横向与纵向比较,可帮助游泳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地看到自己动作完成情况并与标准动作进行对比,从而提高信息反馈的质量和提高学习效果;

2)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网络共享与交流等功能,更好地帮助学习者进行课后的学习和反思;

3)高清防水水下运动摄像头获得视频清晰、稳定;

4)该系统具有视频清晰、信号传输稳定、可靠、操作简便、成本低等特点,具有较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视频采集装置;2.计算机;3.投影仪;4.投影幕;5.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6.终端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游泳教学视频反馈系统,如图1,所述的系统包括视频采集装置1,无线路由器,计算机2,投影仪3,投影幕4,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5,终端设备6。所述的视频采集装置1通过无线路由器与计算机2输入端相连,所述的计算机2输出端分别连接投影仪3、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5输入端和终端设备6,所述的投影仪3连接投影幕4,所述的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5输出端连接终端设备6。

系统实际运用时,通过高清防水水下运动摄像头获得学习者游泳动作视频,并将视频利用大功率无线路由器发送给计算机2,计算机2将视频传输至投影仪3,并投影至投影幕4上,在课堂上即实现视频快速反馈,并与标准视频的对比学习,课后,计算机2将游泳动作视频上传至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5,学习者可以通过手机和个人电脑等终端设备访问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下载视频,实现课后的继续学习。

系统具体设置为:

本实用新型包括摄像头、大功率无线路由器、计算机、投影仪、投影幕、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移动终端、个人电脑等,如图1所示。选择3只高清防水水下运动摄像头作为视频拍摄设备,拍摄时摄像头利用固定装置固定于水下,所述的摄像头为无线防水摄像头,可以在水下3米以内进行视频拍摄,并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视频传输至计算机系统。大功率无线路由器用于在系统工作时创建wifi环境,为视频的无线传输提供网络支持。计算机用于接收、存储、播放、处理视频文件,进行多视频播放。投影仪和投影幕用于在教学课堂上将视频快速反馈给学生观看并与标准视频进行对比,以利于在第一时间纠正技术动作。通过将蛙泳动作视频上传到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上并设置不同的权限,实现蛙泳动作视频的网络共享。游泳学习者可以通过个人电脑和手机等移动终端从服务器下载视频资料,进行学习和技术动作纠正。

通过水下摄像机拍摄、视频快速回放及分析,并通过大屏幕投影方式,帮助学生在上课过程中第一时间看到自己动作的完成情况,并提供与标准动作的对比与分析、自身动作的纵向对比与分析等功能,全面帮助学生加深对动作的学习和认知,提高游泳教学效果,并且设有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可以让学习者在课后利用终端设备访问网络学习平台服务器获得游泳视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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