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94902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系统监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随之出现的交通问题也日益严重。

车辆远程监控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ITS)的核心部分之一,可以对车辆的出行进行规划,提高道路的利用率,改善交通环境;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行车安全等。本课题是在重庆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重庆恒通新能源客车远程监控系统开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向经费项目的支持下对车辆远程监控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首先,了解GPS车辆监控导航系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其总体构架、软硬件设备、工作原理以及功能模块,挖掘现有车辆监控导航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了一种以手机作为车载数采终端的车辆远程监控系统的方案,该方案基于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利用3G网络实现数据通讯,然后监控中心服务器将上传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实现对目标车辆的实时监控、历史轨迹回放、报警等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功能配置方便、灵活,即插即用,无需要单独另行配置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即取即舍,节能、环保的基于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包括自检模块、系统加载模块和至少一个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与所述自检模块连接,所述自检模块与所述系统加载模块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包括子地图服务、车辆轨迹回放模块、数据显示模块、轨迹定位模块和至少一个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与所述自检模块连接,所述自检模块与所述系统加载模块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每个功能模块上均设置有独立的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功能模块是否启用。

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包括上述的终端和服务端;所述终端与所述服务端通过网络连接;所述服务端存储有所述医疗自助终端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具有功能配置方便、灵活,即插即用,无需要单独另行配置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即取即舍,节能、环保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终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优选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但并不因此而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智能远程设备监控方法,包括子地图服务、车辆轨迹回放模块、数据显示模块、轨迹定位模块和至少一个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与所述自检模块连接,所述自检模块与所述系统加载模块连接、扫码模块、钱箱模块、显示模块、语音模块、UPS电源模块、定时开关机模块、密码键盘模块。每个功能模块上均设置有独立的控制单元,控制单元用于控制功能模块是否启用。

在本实施例中,可根据实际的需求在自助终端上加载一个或多个功能模块,其所加载的功能模块可只包括子地图服务、车辆轨迹回放模块、数据显示模块、轨迹定位模块和至少一个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与所述自检模块连接,所述自检模块与所述系统加载模块连接。并通过控制单元开启这些功能模块。自检模块通过自检确定该终端上所加载并开启的功能模块情况,通过系统加载模块自动从网络加载操作系统和相应的应用软件,本实施例中所指操作系统包括功能模块的驱动程序。从而使得在自助终端上加载并开启了的功能模块在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方面得到支持,而没有加载的功能模块或加载但关闭了的功能模块则不会加载相应的驱动及应用软件,从而使得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加载是具有针对性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加载与自助终端上的功能模块是一一对应的,不会出现自助终端加载了功能模块,但得不到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支持的情况,也不会出现所加载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支持某个功能模块,但自助终端上却没有加载该功能模块。

在本实施例中,当需要调整自助终端的功能模块时,只需要在该自助终端上加装对应的功能模块,并通过控制单元开启该功能模块。自助终端通过自检模块自检后,即可通过系统加载模块自动从网络加载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需要工作人员另行配置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方便、快捷。对于同时加载了多个功能模块的自助终端,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控制单元启动或关闭其中的某些功能模块,从而使得自助终端在功能调整时更加快捷方便,对于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功能模块,通过控制单元进行关闭,不会产生额外的能耗,节能环保。

如图2所示,一种全功能远程设备监控装置及系统,包括上述的终端和服务端;终端与服务端通过网络连接;服务端存储有终端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

上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应落在本发明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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