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24805发布日期:2018-07-27 12:33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安防监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现阶段的智能门锁、智能猫眼带有视频监控功能,视频芯片作为主控芯片待机功耗和运行功耗为都比较大,耗电会非常快;系统功耗很大会需要用户经常更换电池,导致使用不方便,使用频率及效率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智能门锁监控功耗大的问题,提供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降低了系统的耗电量。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包括:主控模块及辅控模块,其中,当无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传输至所述主控模块时,所述主控模块处于待机状态;当所述主控模块接收到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时,所述主控模块判断所述控制指令中是否包含视频监控请求,当所述控制指令中包含视频监控请求时,所述主控模块向所述辅控模块发送第一视频监控信号,通过所述第一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所述辅控模块,并驱动所述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

优选地,所述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检测模块,用于检测到有人或物处于门前预设范围内预设时间后,唤醒所述主控模块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所述辅控模块,通过所述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所述辅控模块,并驱动所述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

优选地,所述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解锁模块,包括监测子模块和验证子模块,其中,所述监测子模块用于监测在门前预设范围内是否有人;当监测到在门前预设范围有人时,验证子模块验证所述人输入的解锁特征信息,验证通过时,进行解锁。

优选地,所述监测子模块还用于监测对所述人输入的解锁特征信息的验证失败预设次数之后,唤醒所述主控模块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所述辅控模块,通过所述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所述辅控模块,并驱动所述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

优选地,所述解锁特征信息为使用密码解锁、刷卡解锁或指纹解锁中的至少一种输入的解锁信息。

优选地,所述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系统运行监测模块,当监测到所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测系统处于异常状态时,唤醒所述主控模块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所述辅控模块,通过所述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所述辅控模块,并驱动所述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

优选地,所述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远程通信模块,用于接入通信网络,通过所述通信网络接收用户在控制终端输入的所述控制指令。

优选地,所述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报警模块,用于检测所述主控模块是否发出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当检测到所述主控模块发出所述第二视频监控信号时,生成报警信号,并通过所述远程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用户的控制终端。

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包括:主控模块及辅控模块,当无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传输至主控模块时,主控模块处于待机状态;当主控模块接收到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时,主控模块要首先判断控制指令中是否包含视频监控请求,当控制指令中包含视频监控请求时,主控模块向辅控模块发送第一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并驱动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本发明提供的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主控模块采用超低功耗的单片机,当有非视频监控请求时只唤醒处于待机状态的主控模块工作,当有视频监控需求时主控模块才启动辅助模块进行视频监控,相比现有技术中选用视频芯片作为主控模块的方案,大大降低了系统的耗电量。

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当检测到有人或物处于门前预设范围内预设时间后、人输入的解锁特征信息的验证失败预设次数之后以及监测系统处于异常状态时,主控模块会发出第二视频信号给辅控模块进行视频监控。报警模块当检测到主控模块发出第二视频监控信号时生成报警信号,并通过远程通信模块发送给用户的控制终端,可以让用户及时发现家里门锁异常情况,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中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的一个具体示例的组成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中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的另一个具体示例的组成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无线连接,也可以是有线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应用于带视频监控的设备中,如图1所示,其包括:主控模块1及辅控模块2,其中,当无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传输至主控模块1时,主控模块1处于待机状态;当主控模块1接收到用户输入的控制指令时,主控模块1判断控制指令中是否包含视频监控请求,当控制指令中包含视频监控请求时,主控模块1向辅控模块2发送第一视频监控信号,通过第一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2,并驱动辅控模块2进行视频监控。

本发明实施例中,可使用超低功耗的单片机作为主控模块1,辅控模块2为视频芯片。当无用户使用远程的控制终端发送控制指令时,主控模块1处于待机状态且待机功耗为uA级别,是现有技术中使用视频芯片作为主控芯片的待机功耗的千分之一,并且当主控模块1被用户发送的控制指令中非视频需求唤醒时,仅主控模块进行处理,视频芯片并不启动,主控模块的运行功耗仅为20mA左右,也是视频芯片功耗的至少五分之一。主控模块1仅当发现有视频需求时,才立即开启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2的视频芯片快速响应进行视频监控。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检测模块3,用于检测到有人或物处于门前预设范围内预设时间后,唤醒主控模块1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辅控模块2,通过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2,并驱动辅控模块2进行视频监控。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检测模块3可以是红外感应器进行红外检测,在用户门前3米范围内当感应到红外感应器发出的红外信号在被人或物反射超过1分钟时,触发处于待机状态的主控模块1开启工作状态,向辅控模块2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进行监控。但并不限于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检测,例如微波感应器。进行监控的装置可以是视频监控猫眼或者其他视频监控装置。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解锁模块4,包括监测子模块41和验证子模块42,监测子模块41用于监测在门前预设范围内是否有人;当监测到在门前预设范围有人时,验证子模块42验证人输入的解锁特征信息,验证通过时,进行解锁。监测子模块41还用于监测对人输入的解锁特征信息的验证失败预设次数之后,唤醒主控模块1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辅控模块2,通过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2,并驱动辅控模块2进行视频监控。在实际应用中,该解锁特征信息可以是使用密码解锁、刷卡解锁或指纹解锁中的至少一种输入的解锁信息。本发明实施例中,当使用密码解锁、刷卡解锁或指纹解锁中的至少一种输入的解锁信息验证失败超过三次时,唤醒主主控模块1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辅控模块2开启视频监控。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系统运行监测模块5,当监测到低功耗智能锁监测系统处于异常状态时,唤醒主控模块1发送第二视频监控信号给辅控模块2,通过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启动处于关闭状态的辅控模块2,并驱动辅控模块2进行视频监控。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异常状态是当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异常断电或信号传输受阻时(例如是因遭受外力破坏所致),但是并不限于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是其他导致系统功能异常的情况。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远程通信模块6,用于接入通信网络,通过通信网络接收用户在移动终端输入的控制指令。本发明实施例的远程通信模块6在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不产生信号或用户不发出控制指令时处于待机状态,当有信号或指令需要传送时,开启工作状态。可选择的接入的网络可以是WIFI或4G网络中的至少一种,用户控制终端可以是可通讯的手机、平板电脑、PC机中的至少一种。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上述低功耗智能锁监控系统还包括:报警模块7,用于检测主控模块1是否发出第二视频监控信号,当检测到主控模块1发出第二视频监控信号时,生成报警信号,并通过远程通信模块6发送给用户的控制终端。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的控制终端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辅控模块2同时把现场监控录像发送给用户的控制终端。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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