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型无线话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23037研发日期:2017年阅读:1005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实用新型针对传统无线话筒体积大、有线话筒影响表演的缺陷,设计微型无线话筒。通过NPN三极管与电感、电容构成高频振荡器,利用驻极体话筒音频信号调制载波频率,结合半米软导线天线实现30米发射距离。采用电解电容和电阻分压网络优化电路稳定性,实现体积微小、成本低廉的无线传输方案。
关键词:微型无线话筒,调频传输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通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微型无线话筒。



背景技术:

在舞台表演等特殊场合,一般的手持式话筒因为体积大,演员或者舞者无法随身佩带或携带,部分有线话筒由于电线外露,不仅不美观,还会影响表演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微型无线话筒,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微型无线话筒,包括第一电阻、第二电阻、第三电阻、第一电容、第二电容、第三电容、第四电容、第五电容、第六电容、电感、NPN型三极管、天线、纽扣电池和微型驻极体话筒,所述第一电容为电解电容,所述纽扣电池的负极接地,所述纽扣电池的负极分别连接所述微型驻极体话筒的一端和所述第三电阻的一端,所述纽扣电池的正极分别连接所述电感的一端、所述第五电容的一端、所述第三电容的一端、所述第二电阻的一端、所述第二电容的一端和所述第一电阻的一端,所述电感通过所述第六电容接所述天线,所述微型驻极体话筒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电阻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一电容的正极,所述第一电容的负极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电容的另一端、所述第二电阻的另一端和所述NPN型三极管的基极,所述第四电容跨接于所述NPN型三极管的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所述第三电阻的另一端连接所述NPN型三极管的发射极。

上述微型无线话筒,其中,所述NPN型三极管选用3DG130G或9018。

上述微型无线话筒,其中,所述天线采用半米长的软导线。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发射距离可达到30m左右,体积微小,方便演员或者舞者随身佩带或携带,电路结构简单,性能稳定,造价低廉。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微型无线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微型无线话筒包括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第三电容C3、第四电容C4、第五电容C5、第六电容C6、电感L、NPN型三极管T、天线A、纽扣电池E和微型驻极体话筒MIC,第一电容C1为电解电容,纽扣电池E的负极接地,纽扣电池E的负极分别连接微型驻极体话筒MIC的一端和第三电阻R3的一端,纽扣电池E的正极分别连接电感L的一端、第五电容C5的一端、第三电容C3的一端、第二电阻R2的一端、第二电容C2的一端和第一电阻R1的一端,电感L通过第六电容C6接天线A,微型驻极体话筒MIC的另一端连接第一电阻R1的另一端和第一电容C1的正极,第一电容C1的负极分别连接第二电容C2的另一端、第二电阻R2的另一端和NPN型三极管T的基极,第四电容C4跨接于NPN型三极管T的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第三电阻R3的另一端连接NPN型三极管T的发射极。本技术方案中,NPN型三极管T选用3DG130G或9018,NPN型三极管T与电感L、电容组成高频振荡器,MIC输出的音频信号通过第一电容C1(1μF)的电容耦合直接对高频振荡器实现频率调制(改变三极管结电容),第二电阻R2(10KΩ)是三极管的基极偏流电阻,制作中可根据三极管的工作电流大小适当改变其阻值,电流大一些,发射距离会远一些,但电池消耗更快。NPN型三极管T选用3DG130G,9018等高频管,电感L线圈用直径0.5毫米漆包线在直径5毫米的圆棒上绕7匝,中心抽头经高频耦合电容接天线。天线A用约半米长的软导线时,配合调频收音机接收,发射距离可达到30米左右。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发射距离可达到30m左右,体积微小,方便演员或者舞者随身佩带或携带,电路结构简单,性能稳定,造价低廉。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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