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安全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42021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安全手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安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安全手机。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作为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设备,同时手机内往往保存有大量的私人信息,但是手机一旦被盗抢,很多的重要信息都具有被泄露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手机被盗抢的情况,提供一种新型安全手机,能够有效防止手机中的私人信息被泄露。

一种新型安全手机,包括:外壳、人脸识别摄像头、虹膜识别摄像头、信息删除模块和指纹识别器;

所述外壳具有四方体结构,所述外壳一面中间部位设置有触摸屏,所述人脸识别摄像头和所述虹膜识别摄像头分别设置于所述外壳一面顶部两端,所述信息删除模块嵌入设置于所述外壳内部,所述指纹识别器设置于所述外壳侧边,所述外壳底端设置有固定环。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外壳侧面设置有荧光条。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外壳背面设置有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指纹识别器为侧滑式指纹识别器。

上述一种新型安全手机,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对人面部特征识别判定,虹膜识别摄像头对人眼睛的虹膜进行识别判定,指纹识别器对人体的指纹进行识别判定,人们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虹膜识别摄像头和指纹识别器才能成功解锁手机,人们未通过人脸识别摄像头、虹膜识别摄像头和指纹识别器的识别判定,则信息删除模块会自动删除手机内的私人信息,固定环用于将手机固定于钥匙或腰带等物品上,防止手机被盗抢。该新型安全手机,能够有效防止手机中的私人信息被泄露。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新型安全手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新型安全手机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安全手机,包括:外壳110、人脸识别摄像头120、虹膜识别摄像头130和指纹识别器140。

人脸识别摄像头120和虹膜识别摄像头130分别设置于外壳110一面顶部两端,例如外壳110顶部开设有两凹槽,人脸识别摄像头120和虹膜识别摄像头130分别嵌入设置于两凹槽内,人脸识别摄像头120和虹膜识别摄像头130均与该新型安全手机内部电路板连接。外壳110中间部位设置有触摸屏150,触摸屏150作为该新型安全手机的信息输入端并显示信息内容。信息删除模块160嵌入设置于外壳110内部,信息删除模块160与该新型安全手机内部电路板连接,信息删除模块160用于删除该新型安全手机内存储的私人信息。指纹识别器140设置于外壳110侧边,指纹识别器140与该新型安全手机内部电路板连接,嵌入设置于所述外壳110的侧边。外壳110底端设置有固定环111,固定环111固定该新型安全手机于钥匙或腰带等物品上,防止该新型安全手机被盗抢。该新型安全手机,能够有效防止手机中的私人信息被泄露。

外壳110侧面设置有荧光条170,荧光条170用于在光线很弱的情况下找到该新型安全手机。

如图2所示,外壳110背面设置有第三摄像头180和第四摄像头190,采用第三摄像头180和第四摄像头190能够保证成像质量。

指纹识别器140为侧滑式指纹识别器,侧滑式指纹识别器易于操作,只需用手指滑动指纹识别器140表面即可。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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