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3003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

技术背景

手机是人们生活中必备的电子产品,是人们出行必带的电子设备,而人们一般都会为自己心爱的手机配上手机支架,从而使得手机使用起来更加的方便。手机支架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的种类,各式各样,但是其功能比较单一、单调,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具有蓝牙音箱,并且蓝牙音箱的位置设置巧妙,可大大节省占据指环支架的体积。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其包括指环座、转柱和指环,所述指环座上设有与所述转柱相适配的轴孔,所述指环通过转柱设置在所述轴孔上,所述指环座内设置有蓝牙线路板组件,所述转柱内设置有蓝牙音箱,所述蓝牙音箱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所述转柱上设有用于声音发出的出音孔。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位于靠近所述指环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LED灯,所述LED灯绕设在所述转柱的周围。

进一步的,所述LED灯为彩色LED灯。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上位于靠近所述指环的一面设有触摸显示屏,所述触摸显示屏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以便于显示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位于靠近所述指环的一面设有用于卡紧所述指环的卡勾组,所述卡勾组为两对,两对所述卡勾组分别设置在转柱的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包括线路板、开关和USB接口,所述USB接口设置在所述指环座的侧边上,所述USB接口和所述开关分别与所述线路板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上位于偏离所述指环的一面设有可移胶,以便于所述指环支架与电子设备粘接固定为一体。

进一步的,所述可移胶为3M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其包括指环座、转柱和指环,所述指环座上设有与所述转柱相适配的轴孔,所述指环通过转柱设置在所述轴孔上,所述指环座内设置有蓝牙线路板组件,所述转柱内设置有蓝牙音箱,所述蓝牙音箱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所述转柱上设有用于声音发出的出音孔。本实用新型带有蓝牙音箱,当指环支架与手机固定时,可连接手机放音乐,而且蓝牙音箱设置在转柱内,不直接设置在指环座上,可减小指环座的厚度和体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只是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如图1所示,其包括指环座1、转柱2和指环3,所述指环座1上设有与所述转柱2相适配的轴孔,所述指环3通过转柱2设置在所述轴孔上,所述指环座1内设置有蓝牙线路板组件,所述转柱2内设置有蓝牙音箱(具体元件未标出),所述蓝牙音箱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所述转柱2上设有用于声音发出的出音孔A。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1位于靠近所述指环3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LED灯5,所述LED灯5绕设在所述转柱3的周围,在蓝牙音箱发出音乐的时候,可以开启LED灯发光,一方面加强氛围,另一方面可为环境补光。

进一步的,所述LED灯5为彩色LED灯。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1上位于靠近所述指环3的一面设有触摸显示屏6,所述触摸显示屏6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以便于显示信息,触摸显示屏6可显示音乐播放情况或者显示照片等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1位于靠近所述指环3的一面设有用于卡紧所述指环3的卡勾组7,所述卡勾组7为两对,两对所述卡勾组7分别设置在转柱的两侧,卡勾组的设置,便于当指环不使用时或者固定在手机上而不需要使用指环支撑时,指环贴近指环座时卡紧指环,不让其转动,而且卡勾组为两对,方便于指环转不同方向时的卡紧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包括线路板41、开关42和USB接口43,所述USB接口43设置在所述指环座1的侧边上,所述USB接口43和所述开关42分别与所述线路板41电连接,USB接口43的设置,方便于通过USB接口43使得线路板41连接手机。

进一步的,所述指环座1上位于偏离所述指环3的一面设有可移胶,以便于所述指环支架与电子设备粘接固定为一体。

进一步的,所述可移胶为3M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蓝牙音箱的指环支架其包括指环座、转柱和指环,所述指环座上设有与所述转柱相适配的轴孔,所述指环通过转柱设置在所述轴孔上,所述指环座内设置有蓝牙线路板组件,所述转柱内设置有蓝牙音箱,所述蓝牙音箱与所述蓝牙线路板组件电连接,所述转柱上设有用于声音发出的出音孔。本实用新型带有蓝牙音箱,当指环支架与手机固定时,可连接手机放音乐,而且蓝牙音箱设置在转柱内,不直接设置在指环座上,可减小指环座的厚度和体积。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只是介绍其具体实施方式,不在于限制其保护范围。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在本实施例的启发下可以作出某些修改,故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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