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4437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主体(1)和座体(2);

所述摄像主体(1)包括摄像头(11)和第一吸附装置(12);

所述座体(2)上设有第二吸附装置(21)以及可安装到支撑物上的安装机构(22),所述第二吸附装置(21)与所述第一吸附装置(12)可分离地吸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装置(12)包括第一磁铁,所述第二吸附装置(21)包括与所述第一磁铁对应吸附的第二磁铁或第二金属件;和/或,

所述第一吸附装置(12)包括第一金属件,所述第二吸附装置(21)包括与所述第一金属件对应吸附的第二磁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1)呈扁平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1)还包括设在所述摄像头(11)的取景窗前的防护罩(13),所述防护罩(13)与所述取景窗对应的位置为穿孔或透明材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13)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摄像头(11)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13)的周圈设有卡合到所述摄像头(11)的周圈的卡环(13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13)为透明材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11)和所述防护罩(13)之间还夹设有装饰件,所述装饰件上设有与所述摄像头(11)的取景窗对应的透明窗或取景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件为片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机构(22)包括至少一个别针或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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