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96420阅读:128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点歌系统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



背景技术:

当前现有的KTV中使用的点歌机产品常用的交互方式为外置触摸屏进行,一般情况下,一个点歌机需要配置一个单独的触摸屏来进行点歌,播控等娱乐功能。然而这种交互方式存在两个问题,首先,触摸屏一次只能一个人进行控制并且需要近距离进行触摸屏控制,在一个家庭场景或者KTV包厢里,只能按顺序排队使用。其次,KTV商家在购买点歌机的同时,外置触摸屏需要额外购买,无形增加了用户的使用成本。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市面上也有很多点歌软件,移动终端通过安装点歌软件,到KTV场所后通过移动终端中的点歌软件即可进行点歌。但这种方式不仅需要额外再开发点歌软件,还需要对应的点歌软件与KTV场所的点歌系统相匹配,从而大大限制了点歌软件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需要提供一种方便进行点播和成本低的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发明人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机顶盒和移动终端;

所述机顶盒包括第一通信单元、第一处理器、存储器及触控信息解析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存储器及触控信息解析单元连接于第一处理器;

所述移动终端包括第二通信单元、第二处理器、显示器及触控信息接收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显示器及触控信息接收单元连接于第二处理器;

所述第一通信单元与第二通信单元通过基于websocket服务建立实时通信连接;

所述第一处理器用于基于RTSP服务将存储在存储器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通过第一通信单元传输至移动终端;

所述第二处理器用于将第二通信单元接收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在显示器上显示;

所述触控信息接收单元用于将接收的触控信息通过第二通信模块发送至机顶盒;

所述触控信息解析单元用于对第一通信单元接收到的触控信息进行解析并通过第一处理器执行。

进一步优化,所述移动终端为一个以上。

进一步优化,所述触控信息接收单元还包括转换单元,所述转换单元用于将触控信息接收单元接收的触控信息转换成JSON数据。

进一步优化,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参数检测单元及横竖屏切换单元,所述参数检测单元连接于第二通信单元和横竖屏切换单元,所述横竖屏切换单元连接于显示器。

进一步优化,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解码器,所述解码器连接于第二处理器,所述解码器用于基于ffmpeg协议对接收到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解码后通过显示器进行播放。

区别于现有技术,上述技术方案,机顶盒通过RTSP服务进行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通过websocket数据传输实时向移动终端进行传输服务,移动终端接收到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后进行解码播放,利用移动终端的便捷性,充分利用投屏技术,将机顶盒的点歌视频数据投屏到移动终端,从而使移动终端实现点歌等播控功能,同时不需要安装额外的点歌软件,直接通过移动终端即可进行点歌;并且实现多个移动终端可同时点歌,用户无需到点歌设备前进行点歌,大大方便了点歌操作,且扩展了点歌设备;而且KTV商家无需单独购买点歌设备,降低成本,也可减少用户的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的多移动终端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机顶盒,

110、第一通信单元,

120、第一处理器,

130、存储器,

140、触控信息解析单元,

200、移动终端,

210、第二通信单元,

220、第二处理器,

230、显示器,

240、触控信息接收单元,

250、参数检测单元,

260、横竖屏切换单元,

270、解码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详予说明。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终端无线投屏点歌系统,包括机顶盒100和移动终端200;

所述机顶盒100包括第一通信单元110、第一处理器120、存储器130及触控信息解析单元140;所述第一通信单元110、存储器130及触控信息解析单元140连接于第一处理器120;

所述移动终端200包括第二通信单元210、第二处理器220、显示器230及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所述第二通信单元210、显示器230及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连接于第二处理器220;

所述第一通信单元110与第二通信单元210通过基于websocket服务建立实时通信连接;

所述第一处理器120用于基于RTSP服务将存储在存储器130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通过第一通信单元110传输至移动终端200;

所述第二处理器220用于将第二通信单元210接收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在显示器230上显示;

所述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用于将接收的触控信息通过第二通信模块发送至机顶盒100;

所述触控信息解析单元140用于对第一通信单元110接收到的触控信息进行解析并通过第一处理器120执行。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系统的时候,机顶盒与移动终端先通过扫码、声波等方法建立通讯连接。机顶盒100通过第一通信单元110与移动终端200的第二通信单元210基于websocket服务进行数据通信;机顶盒100的第一处理器120从存储器130中获取点歌系统相关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并基于RTSP服务将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通过第一通信单元110向移动终端200发送,当移动终端200通过第二通信单元210接收到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后,第二处理器220通过显示器230对点歌系统相关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播放,从而实现将机顶盒中的点歌系统投屏到移动终端的界面显示;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终端200对点歌系统进行操作,例如可进行点歌、切歌、调音等等,移动终端200的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接收到用户在移动终端上点击形成的触控信息后,将触控信息通过第二通信单元210发送给机顶盒100,机顶盒100接收到触控信息后,通过触控信息解析单元140解析后,响应对应的触控功能。通过上述投屏方法,用户的移动终端可直接显示点歌界面,用户只要使用移动终端200,就可以对点歌系统进行播控操作,无需进行排队等待,提高用户的体验;同时用户可以使用个人的移动终端200,例如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来代替点歌机,无需购买额外的点歌机,可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同时不需要安装额外的点歌软件,直接通过移动终端即可进行点歌。

请参阅图2,本实施例中,为了方便多人进行点歌操作,所述移动终端200为一个以上。机顶盒100可以同时和多个移动终端200进行连接,可以实现多人通过不同的移动终端200进行点歌操作,方便用户的使用。与现有技术只有一个点歌机,用户需等待进行点歌相比,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可实现多人同时点歌,大大方便用户进行点歌操作。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方便机顶盒100的触控信息解析单元140对触控信息的解析,所述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还包括转换单元,所述转换单元用于将触控信息接收单元240接收的触控信息转换成JSON数据。触控信息接收模块230接收到移动终端发送的触控信息后,通过转换单元对触控信息进行转换成JSON数据,再传给机顶盒100进行解析。机顶盒100将用户在移动终端200触摸屏上操作的触摸点(X,Y)转换成JSON数据进行解析,从而实现机顶盒响应用户在移动终端200的点歌触摸操作。JSON(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JS对象标记)是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它基于ECMAScript(w3c制定的JS规范)的一个子集,采用完全独立于编程语言的文本格式来存储和表示数据。简洁和清晰的层次结构使得JSON成为理想的数据交换语言。易于人阅读和编写,同时也易于机器解析和生成,并有效地提升网络传输效率。

请参阅图3,在本实施例中,为了移动终端200能够适应机顶盒100传输过来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的屏幕方向,所述移动终端200还包括参数检测单元250及横竖屏切换单元260,所述参数检测单元250连接于第二通信单元210和横竖屏切换单元260,所述横竖屏切换单元260连接于显示器230。为了移动终端200的视频流横竖屏自动切换,移动终端200上的参数检测单元250检测从机顶盒100接收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的分辨率参数w、h,例如:横屏1280*76、竖屏760*128,移动终端200的横竖屏切换单元260根据参数检测单元250检测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的分辨率参数后,在移动终端200的显示器230上对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播放自动切换至对应的屏幕方向。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是移动终端200能够更好播放接收到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解码器270,所述解码器270连接于第二处理器220,所述解码器270用于基于ffmpeg协议对接收到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解码后通过显示器230进行播放。当移动终端200接收到机顶盒100发送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后,通过解码器270进行对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解码,移动终端200的显示器230对解码后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进行播放。ffmpeg(Fast Forward Mpeg)可以用来记录、转换数字音频、视频,并能将其转化为流。ffmpeg视频转换可以将多种视频格式转换成flv格式,且不是视频信号的转换,可以使移动终端200可以播放接收到不同格式的点歌系统视频流数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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